金昌市森林草原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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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禁火时间: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 二、禁火范围:全市各林区、牧区和农区的公益林、生态治理项目区及林缘区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 三、禁火期内和禁火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草区。 (二)严禁在林缘区100米范围内焚烧秸杆、垃圾、废旧地膜及野外烧荒等用火行为。 (三)严禁在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五)严禁在架空电力线附近堆放可燃物。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林牧区和林缘区进行爆破、狩猎、烧火驱兽等涉火活动。 (七)严禁在三级及以上有风天气进行任何用火行为。 (八)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当立即报警(报警电话:12119或119)。 五、违反本“禁火令”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金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1年3月30日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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