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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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2019年4月修订版)、《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指导方案》和《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求,特编制《金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金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依法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
(一) 金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动公开的信息
1.组织机构:市政府金融办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市政府金融办领导及分工情况;市金融服务中心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主动公开的文件;
3.工作动态:市政府金融办日常工作信息;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5.财政预决算:财政预算、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预算调整公告;
6.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7.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8.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9.其他:人事信息包括招聘信息、公务员招考、干部任免,应急管理信息包括预警公告、应急预案、通知公告,政务服务信息包括业务办理、办件进度查询,行政收费,处罚标准,政府采购等。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金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综合科。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甘肃省金昌市新华路82号金昌市人民政府院内东一楼。
邮政编码:737100
联系电话:0935-8233871
传真号码:0935-8320583
电子邮箱:304215168@qq.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金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金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综合科领取或自行复制。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市政府金融办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审查登记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提供所需的政府信息;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答复时限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
6.收取费用
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