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编制发布《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2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共1981条,其中,“金昌市场监管”公众号1444条,“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抖音号70条,政府信息公开平台467条。一是加大政务新媒体宣传稿件的发布转载力度。2022年,“金昌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文章1444篇,阅读量共29.4万次,位列甘肃省市场监管系统微信公众号影响力排行榜第3名,发布原创稿件610篇,占比42.2%,转载来自市政府信息公开科及各类其他官方媒体稿件834篇;“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抖音号累计发布短视频70个,观看量共61.1万次,获赞3715次,营造了积极浓厚的宣传氛围,及时准确传递了党和政府的权威声音。二是做好基层政务公开试点领域标准目录相关内容的发布工作,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0〕82号)要求,做好“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相关内容的发布工作。2022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食品药品监管”栏目中发布信息106条,在政务新媒体发布食品药品监管相关内容425条。三是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等相关领域的信息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了涉企优惠政策和知识产权专栏,2022年,两专栏共发布信息22条。以疫情防控、复工复产、节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市场秩序和价格监管等社会热点问题和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为切入点,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在7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的情况下,第一时间通过政务新媒体发布价格监管和疫情防控等的相关信息,其中在公众号发布的《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告诫书》《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市委常委、副市长雷振明察暗访我市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工作》、《零容忍!金昌严查疫情期间价格违法行为!》等信息,共收获20万余次阅读量,起到了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稳定群众心理的作用。在12月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后,及时通过政务新媒体发布价格监管、药械监管和复工复产等热点的信息,其中,在抖音发布的《暖心!12万片布洛芬免费发放!》《金昌市24小时营业零售药店名单公告》和《突击检查药店》,共收获23万余次阅读量,缓解了当时全市退烧药短缺的问题,回应了人民群众关切的药品价格问题,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四是紧盯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群众关切。严格落实政策解读“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2022年,发布政策文件7条,同时附政策解读7条。不断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和渠道,通过可视可读可感的多种形式进行解读,2022年,召开新闻发布会2场,在政务新媒体发布原创图文和短视频解读4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2年未收到公开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由局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政务新媒体的信息发布和常态化监测检查工作。二是严把信息发布政治关、文字关、保密关。信息发布进行“四审”,首先由供稿科室负责人自行审核,再由办公室和分管领导复审,最后由局长审定,在完成保密审查的同时完成对信息内容的审核,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合规和准确规范。三是严格做好政务新媒体登记备案工作。局属2个政务新媒体开设前后都进行了报备,全年未出现2周以上不更新的情况,“金昌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日均发布图文4篇,“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抖音账号月均发布短视频6条。
(四)平台建设方面
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科的指导下,梳理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完成了栏目内容的重新归类整理,提高了信息归类准确度。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明确了局长牵头负责、责任科室分工协作和办公室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安排1名专职工作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组织、有内容、有人员。二是组织召开了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宣传信息、政务公开暨网络评论工作会议,通报了2021年度及2022年第一季度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了下一步工作。三是印发了《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各栏目的责任科室,对公开信息的标题、内容、形式、更新频次等进行了规范性要求,并要求各科室对2022年以来所有正式发文进行自查,对应该公开的文件全部进行公开。四是加强工作督促力度。积极加大对市政府检查通报反馈的新媒体存在问题的整改力度,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全年开展了4次排查整改工作,由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对全部发布信息就表述不规范、重要数据错误、错别字和不良信息等问题进行了自查,由局办公室重点对公示公告类信息、党务信息、会议信息和政务新媒体的更新情况进行逐一排查,所有排查出的问题均已整改完毕,有效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年度考核目标,局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更新情况进行日常检查,不定期通报,对公众号信息发布情况按月进行通报,确保年度目标任务落实落细,营造担当作为的浓厚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0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5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1 | 1 | 0 | 1 | 1 | 0 | 2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科的具体指导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群众的期望和市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政务信息在审核阶段,存在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反复修改,不能由科室(单位)独立完成供稿,导致工作拖延的问题。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需进一步增进,与民生相关的文件公开数量少,部分稿件,如消费警示类稿件,内容和形式缺乏创新,传播力、影响力较低。
2023年,我局将持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立足工作实际、结合系统特色、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形式,多措并举,持续发挥政务公开平台的载体作用,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在保证政务信息质量的同时,提高数量,创新形式,扩大信息公开范围。结合当前市场监管工作实际,主动挖掘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形成各类信息。针对日常工作、各类相关知识科普等形成图解和视频等多种形式的政务信息。做好常态化政务公开工作督查,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日常督查和季度检查工作,对日常监测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对出现的问题和相关责任科室进行通报,按季度通报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局再无其他报告事项。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