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休学: (一)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二)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请病假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 (三)因出国等其他原因,需要休学的。 学生因病休学,需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例和医药费票据。因其他原因休学,需提供有关材料证明。单次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因病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由家长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例和医药费票据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经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继续休学。连续休学一般不得超过两次。初三和高三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予休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