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入学
(一)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具有金川区城区户籍,幼儿父母至少有一方为市直部门正式在册职工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方式
市教育局向全市符合条件的单位发秋季招生备案登记通知,由金昌市幼儿园进行备案登记和资格审查。
(三)所需证件
户口本、儿童预防接种证、母子健康手册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二、转学、休学、复学
(一)转学:因幼儿家庭迁移、家长工作变动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由幼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填写转园审批表,审核通过后连同幼儿学籍资料一并转出。
(二)休学、复学:幼儿由于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原因不能入园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幼儿园审核属实后准予休学,由幼儿园发给休学证明。休学期限为半年或一年,休学期间保留幼儿学籍,休学期满凭休学证明和有关证明材料提出复学申请,经幼儿园审核批准后即可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