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昌市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强化审计监督质效,推动审计整改落实,现向社会公布《金昌市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3年8月21日前反馈至金昌市审计局办公室。

电子邮箱:26630565@qq.com

通信地址:甘肃省金昌市审计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联系电话:18709458862


金昌市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规范审计整改结果公告,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甘肃省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的若干措施》要求,结合我市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整改结果公告,是指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对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等审计结果文书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采取纠正、改进和其他针对性整改措施后,经审计机关同意,将审计整改结果按照规定程序和方式向社会公告的情形。

第三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以及法律和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外,被审计单位应将审计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承担审计整改结果公告的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承担审计整改结果公告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履行失泄密风险防范和舆情风险评估预警监测处置等责任。

第五条 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审计问题整改工作组织情况、整改工作方案编制情况、查出问题及其整改情况、建议采纳情况、尚未整改到位问题的原因及后续整改的措施。经济责任审计仅公告财政财务收支相关问题的整改结果。

第六条 审计整改结果公告方式:

(一)单项公告,指对单项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二)分类公告,指同类审计问题整改结果的公告;

(三)综合公告,指对多个审计问题整改结果的综合性公告。

具体公告方式由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 审计问题整改结果公告形式,可以单独或同时采取以下形式发布:

(一)通过政府公告或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无门户网站的可以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发布;

(二)通过新闻发布会发布;

(三)通过新闻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发布;

(四)通过其他对外公布渠道发布。

第八条 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内容涉及有关重要问题、重大事项,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应当按照规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应当在审计结果文书要求的整改时限到期后30日内进行发布。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报告应当在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30日内,由本级审计机关负责进行公告。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发布的,应当提前向实施审计的审计机关提出适当延长发布时间的申请。公告时间一般不少于30日。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应当在以后年度的年底前公告后续整改情况,直至所有问题整改到位为止。

第十条 被审计单位在公告前,应当将拟公告情况、特别不予公开的情况报实施审计的审计机关同意。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履行对被审计单位整改结果公告情况的检查督促责任。对公告内容不实、不按规定要求公告的单位,应当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纠正。对拒不公告、拒不落实公告责任的被审计单位,审计机关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视问题性质和情节,也可提请本级党委、政府进行约谈,或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追责问责,约谈、追责问责情况应及时回复审计机关。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金昌市审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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