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函〔2020〕43号)和《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12号)要求,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3部政府规章、5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经市政府第128次常务会议研究审定,确认有效政府规章3部,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确认有效的35件,决定修订的9件,现予以公布。重新制定或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请相关部门及时制定、修订,并提交市政府研究审议后重新公布。

附件:1.确认有效的政府规章目录

2.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确认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决定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金昌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0日 

金政发〔2020〕70号附件1-4.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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