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营商环境以及生物安全法内容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的函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为保障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和新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以下简称《生物安全法》贯彻实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和营商环境内容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21〕35号)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生物安全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要求,近期,我们组织相关部门在全市开展涉及行政处罚、营商环境以及生物安全法内容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清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理工作基本情况

(一)清理总体情况。经清理汇总,本次专项清理工作共涉及地方性法规4部,确认保留4部;政府规章3部,确认保留3部;涉及规范性文件93件,确认保留71件,修订15件,废止7件。其中:市级政府共清理规范性文件48件,确认保留44件,因有效期已到,确认修订4件;永昌县政府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2件,确认保留11件,因上级政策调整,确认废止1件;金川区政府共清理规范性文件33件,确认保留16件,因有效期已到,修订11件,废止6件。

(二)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清理情况。经清理审核,截止2021年5月10日,我市已制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中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相符,行政处罚实施主体符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有关行政处罚管辖和适用的违法所得计算标准、重大违法行为追责期限等内容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相符,有关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要求、适用简易程序罚款数额、法制审核程序、听证程序等内容以及行政处罚执行的当场收缴罚款数额、强制执行程序等内容不违背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三)涉及营商环境内容的清理情况。经清理审核,我市已制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符合国家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新规定、新要求,不存在有悖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内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之间对涉及营商环境同一事项的内容保持一致性规定,未发现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之间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规定。

(四)涉及生物安全法内容的清理情况。经清理审核,我市已制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符合生物安全法规定和中央有关精神,全市现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之间有关生物安全的规定不存在“打架”的规定。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和营商环境内容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生物安全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下发后,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分别就该项工作作出批示,明确了工作要求,确定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清理工作。第一时间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专班,加强对专项清理工作的法制审核,确定专人负责清理工作,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全市清理任务。

(二)明确重点,扎实开展清理。清理工作中,我们严格贯彻落实省政府要求,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和新制定的《生物安全法》,对全市各部门单位制定或执行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逐项研究提出清理意见。对主要内容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和新制定的《生物安全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予以废止;对部分内容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和新制定的《生物安全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予以修改。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和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中暴露出的制度不健全问题,责成相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提出需进一步完善的政策制度清单。

(三)认真梳理,严格审核汇总。为确保清理工作的规范有序,我们要求各级各部门先自行清理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并经单位内设机构和法律顾问“双重把关”初审、单位集体研究决定等程序后,向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报送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清单,再由工作专班与政府法律顾问对所报文件逐件审核,审核中发现有疑问、保留依据不充分、修订或废止无依据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专班与各相关部门反复沟通对接,确保清理工作取得成效。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和新制定的《生物安全法》,进一步加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将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进一步加大文件的监管力度,确保我市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符合上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精神。

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培训工作。特别是对没有内设法规机构的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法律实务和依法行政具体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各级各部门法律业务能力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水平。

三是进一步健全生物安全治理体系和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加快制定我市有关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防控以及企业减负、平等保护、政策优惠等方面行政规范性文件,注重政策连续性、协调性,细化、量化政策措施,制定相关配套举措,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让企业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

附件:1.涉及行政处罚、生物安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

2.涉及行政处罚、生物安全清理工作汇总表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

金政办函〔2021〕25号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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