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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版)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市级行政机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市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6.市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内容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市政府令”“金政发”和市政府办公室“金政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三)公开渠道
1.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jcs.gov.cn/)和“金昌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金昌市人民政府公报》;
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档案馆、金昌经开区服务大厅设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以向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金昌市政府或金昌市政府办公室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 、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5-8212278
2.邮政寄送
收件人: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邮政编码:737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申请人可登陆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经审核申请不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存档
1.存档内容
存档材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含信封);申请人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接收回执;补正告知书;第三方意见征询书;办理单;其他行政机关的协办意见;法律顾问咨询建议书;答复书及附件材料;邮寄单据(含挂号信凭证、挂号信回执单、EMS邮寄单等)及相关签收单据;文件查阅和借阅记录等材料。
2.存档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配置扫描仪等必要设备,将案卷材料制成电子档案,实现对案卷材料电子化保存,有条件的可在系统办理平台中设计电子化保存文档;对于纸质原件材料,应当按照日期和文号进行编号装卷,确保储存环境良好。因复议、诉讼或研究需要,可以按照索引快速查找卷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市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13289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电子邮箱:jcsxxgk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和投诉、举报部门
机构名称: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8213289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通信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邮政编码:737100
2.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金昌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103号,金昌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邮政编码:737100
3.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依据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主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链接: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甘发改价格〔2026〕475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城建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
经研究,《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1〕508号)到期后继续执行。非电网直供电工商业终端用户价格政策继续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有关规定的通知》(甘发改价格函〔2022〕8号)执行。
非电网直供电主体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终端用户到户电价由非电网直供电主体市场化购电价格、线损电价、对应电压等级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其中,线损电价据实计算收取,线损率最大不超过10%。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3日
一、主要副食品价格
(一)粮油
6月份粮油价格环比基本平稳;同比小麦略涨,成品粮略有下降
6月份,我省小麦、玉米平均收购价环比均持平;同比,小麦上涨0.83%,玉米持平。面粉、粳米、菜籽油平均零售价环比,面粉、粳米持平,菜籽油上涨0.45%;同比分别下降0.93%、1.46%、0.45%。


(二)肉禽蛋
6月份肉禽蛋类价格环比有涨有降;同比猪肉下降其余均上涨
6月份,我省鲜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鸡蛋平均零售价环比,2涨3降,其中:牛肉、鸡蛋分别上涨0.26%、12.30%,猪肉、羊肉、鸡肉分别下降2.36%、0.03%、0.07%;同比,4涨1降,猪肉下降17.54%,其余分别上涨7.76%、10.44%、3.54%、35.48%。




(三)蔬菜
6月份蔬菜零售价格环比、同比均以降为主
6月份,我省重点监测的18种主销蔬菜平均零售价格环比,3涨15降,涨幅最大的为大葱,上涨22.37%,降幅最大的为西红柿,下降16.94%;同比,4涨12降2平,涨幅最大的为尖椒,上涨8.31%,降幅最大的为胡萝卜,下降16.79%
18种主销蔬菜平均零售价格每500克为2.82元,环比下降3.42%,同比下降5.53%。

二、主要生产资料价格
(一)黑色金属
6月份黑色金属价格环比硅铁上涨,其余均下降;同比上涨
6月份,我省圆钢、螺纹钢、线材、硅铁出厂价格环比1涨3降,硅铁上涨2.20%,其余分别下降0.60%、0.60%、0.73%;同比分别上涨7.86%、7.86%、7.11%、8.41%。


(二)有色金属
6月份有色金属价格环比有涨有跌;同比以涨为主
6月份,我省五种有色金属铜、铝、镍、铅、锌出厂价环比2涨3降,铜、铅分别上涨0.48%、0.23%,铝、镍、锌分别下降4.21%、8.61%、4.43%;同比4涨1降,铜、铝、镍、锌分别上涨32.32%、14.60%、7.43%、5.38%,铅下降1.42%。




(三)煤炭、水泥、砂石
6月份环比动力煤、砂石价格上涨;同比动力煤下降,其余上涨
6月份,我省动力煤(混煤5000大卡)、块煤(中块5000大卡)、水泥、机制砂(细砂)、河砂(细砂)平均出厂价环比3涨2降,动力煤、机制砂、河砂分别上涨5.82%、1.64%、0.16%,块煤、水泥分别下降7.71%、3.70%;同比1涨4降,动力煤上涨3.81%,块煤、水泥、机制砂、河砂分别下降1.48%、27.78%、6.14%、4.07%。




(四)农业生产资料
6月份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环比有涨有降;同比以降为主
6月份,我省尿素、棚膜、地膜平均销售价格环比2涨2降,其中磷酸二铵、棚膜分别上涨0.43%、0.22%,尿素、地膜分别下降0.49%、2.71%,;同比磷酸二铵上涨10.28%,尿素、棚膜、地膜分别下降5.53%、0.86%、5.53%。


一、粮油价格环比稳中有降,同比有涨有跌。5月份,我省小麦收购价、玉米收购价、面粉、粳米、菜籽油平均零售价环比2降3平;同比2涨3降。



二、肉禽蛋类价格环比、同比均以涨为主。5月份,我省鲜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鸡蛋平均零售价环比4涨1降;同比4涨1降。




三、蔬菜零售价格环比下降,同比有涨有跌。5月份,我省重点监测的18种主销蔬菜零售价格环比4涨14降;同比8涨10降。
18种主销蔬菜平均零售价格每500克为2.92元,环比下降6.41%,同比下降2.67%。

四、黑色金属价格环比以涨为主,同比上涨。5月份,我省圆钢、螺纹钢、线材、硅铁出厂价格环比3涨1降,同比全部上涨。


五、有色金属价格环比、同比均涨多降少。5月份,我省五种有色金属铜、铝、镍、铅、锌出厂价环比3涨2降;同比4涨1降。




六、煤炭、水泥、砂石价格环比稳中有涨,同比均下降。5月份,我省动力煤(混煤5000大卡)、块煤(中块5000大卡)、水泥、机制砂(细砂)、河砂(细砂)平均出厂价环比3涨2平;同比均下降。




七、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环比涨多降少,同比以降为主。5月份,我省尿素、磷酸二铵、棚膜、地膜平均销售价格环比2涨1降1平,同比1涨3降。


一、粮油价格环比、同比均有涨有跌。4月份,我省小麦收购价、玉米收购价、面粉、粳米、菜籽油平均零售价环比2涨2降1平;同比2涨3降。



二、肉禽蛋类价格环比有涨有跌,同比以涨为主。4月份,我省鲜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鸡蛋平均零售价环比3涨2降;同比4涨1降。其中猪肉价格在下跌一段时间后,通过收储等综合施策,连续三周小幅回升。




三、蔬菜零售价格环比下降,同比以降为主。4月份,我省重点监测的18种主销蔬菜零售价格环比1涨17降;同比7涨11降。
18种主销蔬菜平均零售价格每500克为3.12元,环比下降9.83%,同比下降4.59%。

四、黑色金属价格环比、同比均以涨为主。4月份,我省圆钢、螺纹钢、线材、硅铁出厂价格环比3涨1降,同比3涨1降。


五、有色金属价格环比上涨,同比涨多降少。4月份,我省五种有色金属铜、铝、镍、铅、锌出厂价环比5涨;同比4涨1降。




六、煤炭、水泥、砂石价格环比以降为主,同比均下降。4月份,我省动力煤(混煤5000大卡)、块煤(中块5000大卡)、水泥、机制砂(细砂)、河砂(细砂)平均出厂价环比1涨3降1平;同比均下降。




七、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环比涨多降少,同比以降为主。4月份,我省尿素、磷酸二铵、棚膜、地膜平均销售价格环比3涨1降,同比1涨3降。


一、粮油价格环比、同比均略有涨跌。一季度,我省小麦收购价、玉米收购价、面粉、粳米、菜籽油平均零售价环比2涨3降;同比2涨3降。
二、肉禽蛋类价格环比同比均以涨为主。一季度,我省鲜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鸡蛋平均零售价环比4涨1降;同比3涨2降。
三、蔬菜零售价格环比同比均有涨有跌。一季度,我省重点监测的18种主销蔬菜平均零售价格环比10涨7降1平;同比11涨6降1平。
四、黑色金属价格环比略涨,同比下降。一季度,我省圆钢、螺纹钢、线材、硅铁出厂价格环比均上涨,同比均下降。
五、有色金属价格环比、同比均以涨为主。一季度,我省五种有色金属铜、铝、镍、铅、锌出厂价环比4涨1降;同比4涨1降。
六、煤炭、水泥、砂石价格环比涨少降多,同比下降。一季度,我省动力煤(混煤5000大卡)、块煤(中块5000大卡)、水泥、机制砂(细砂)、河砂(细砂)平均出厂价环比1涨3降1平;同比均下降。
七、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环比、同比均以降为主。一季度,我省尿素、磷酸二铵、棚膜、地膜平均销售价格环比1涨3降;同比1涨3降。
一、粮油价格环比略有涨跌,同比涨跌互现。2月份,我省小麦收购价、玉米收购价、面粉、粳米、菜籽油平均零售价环比2涨1降2平;同比3涨2降。



二、肉禽蛋类价格环比上涨,同比涨多降少。2月份,我省鲜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鸡蛋平均零售价环比均上涨;同比3涨2降。




三、蔬菜零售价格环比有涨有跌,同比涨多降少。2月份,我省重点监测的18种主销蔬菜零售价格环比7涨9降2平;同比10涨8降。
18种主销蔬菜平均零售价格每500克为3.95元,环比下降1.50%,同比上涨5.90%。

四、黑色金属价格环比、同比均下降。2月份,我省圆钢、螺纹钢、线材、硅铁出厂价格环比、同比均下降。


五、有色金属价格环比以降为主,同比以涨为主。2月份,我省五种有色金属铜、铝、镍、铅、锌出厂价环比1涨4降;同比4涨1降。




六、煤炭、水泥、砂石价格环比以降为主,同比均下降。2月份,我省动力煤(混煤5000大卡)、块煤(中块5000大卡)、水泥、机制砂(细砂)、河砂(细砂)平均出厂价环比1涨4降;同比均下降。




七、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环比、同比均涨少降多。2月份,我省尿素、磷酸二铵、棚膜、地膜平均销售价格环比1涨2降1平,同比1涨3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