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金昌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6版)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市级行政机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市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6.市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内容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市政府令”“金政发”和市政府办公室“金政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三)公开渠道

1.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jcs.gov.cn/)和“金昌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金昌市人民政府公报》;

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档案馆、金昌经开区服务大厅设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以向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金昌市政府或金昌市政府办公室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 、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5-8213289

2.邮政寄送

收件人: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邮政编码:737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申请人可登陆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经审核申请不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向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存档

1.存档内容

存档材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含信封);申请人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接收回执;补正告知书;第三方意见征询书;办理单;其他行政机关的协办意见;法律顾问咨询建议书;答复书及附件材料;邮寄单据(含挂号信凭证、挂号信回执单、EMS邮寄单等)及相关签收单据;文件查阅和借阅记录等材料。

2.存档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配置扫描仪等必要设备,将案卷材料制成电子档案,实现对案卷材料电子化保存,有条件的可在系统办理平台中设计电子化保存文档;对于纸质原件材料,应当按照日期和文号进行编号装卷,确保储存环境良好。因复议、诉讼或研究需要,可以按照索引快速查找卷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市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13289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电子邮箱:jcsxxgk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和投诉、举报部门

机构名称: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8213289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通信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邮政编码:737100

2.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金昌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103号,金昌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邮政编码:737100

3.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依据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主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链接: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市政府领导
市长
王琳玺
市委副书记、市长
王琳玺,男,汉族,1971年12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副市长
  • 马国开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马国开,男,汉族,1975年3月生,在职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 肖进银
    副市长
    肖进银,男,汉族,1972年11月生,大学学历,农学学士,九三社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九三学社金昌市委员会主任委员。
  • 张恒山
    副市长
    张恒山,男,汉族,1973年6月生,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张继平
    副市长
    张继平,男,汉族,1978年10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吴双峰
    副市长
    吴双峰,男,汉族,1978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王文华
    副市长
    王文华,男,汉族,1977年6月生,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 董丽杰
    副市长
    董丽杰,女,汉族,1973年6月出生,民进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现任金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展之春
    副市长
    展之春,女,汉族,1982年8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理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工作机构
市政府工作机构
区县工作机构
领导简介
简       历:
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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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做好2026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及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及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6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及意见建议办理,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办理工作的标准,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找准问题关键,制定可行措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住房城乡建设热点难点问题,全力做好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二、总体要求

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着力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实现办复率100%、见面率100%、满意率100%。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三级承办、专人负责的原则。局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办理人员组成三级网络,专人办理,专人答复。分管领导包抓,全程参与,跟踪落实,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和代表委员满意度。

(二)坚持沟通联系、调查研究的原则。局分管领导、承办人员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并与其共同开展调查研究,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三)坚持征求意见、确保满意的原则。在答复前,必须通过上门走访、座谈沟通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意见、相互沟通,确保办理落实措施和答复意见得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认可。

(四)坚持讲求质量、重在落实的原则。答复函须讲求质量,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答复,杜绝为答复而答复,对承诺的事项抓好落实,确保问题圆满解决。

四、任务分解

2026年,分解我局的人大代表建议主办件和政协委员提案承办件共33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主办件15件,政协委员提案承办件18件。分解我局人大代表建议分办件和政协委员提案协办件共9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分办件3件,政协委员提案协办件6件。分解我局政协九届五次会议期间委员意见建议办理任务主办件10件,配合件2件。

五、办理程序

各科室要规范办前、办中、办后等环节工作程序,严把办理关、答复关、审核关,推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办理结果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答复。

(一)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时限要求

1.人大代表建议分办科室于6月1日前将分办进展情况报主办单位,建议主办科室汇总各分办单位的办理进展情况后,于6月5日前通过金昌政务督考平台向市政府督查室报送办理进展情况(具体格式见附件4),并抄送市人大代工委。

2.人大代表建议主办、分办科室于7月中旬完成办理工作并书面答复代表。答复时按照《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求意见表》(附件5,以下简称《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求意见表》),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度,并由本人签字确认。主办科室汇总办理结果后,将主办和各分办科室答复意见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求意见表》于7月中旬统一报送市人大代工委和市政府督查室。

(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时限要求

1.政协委员提案协办科室于6月1日前将办理进展情况报承办单位,提案承办科室汇总各协办单位的办理进展情况后,于6月5日前通过金昌政务督考平台向市政府督查室报送办理进展情况(具体格式见附件4),并抄送市政协提案委。

2.政协委员提案承办科室于9月中旬完成办理工作并书面答复委员,答复时按照《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件6,以下简称《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征求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满意度,并由本人签字确认。承办科室汇总相关协办单位办理结果后,将承办科室答复意见、《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及各协办单位办理情况,于9月中旬一并报送市政协提案委和市政府督查室。

(三)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办理时限要求

会议期间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办理结果由牵头科室将各配合单位办理情况汇总后,于9月中旬前报送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协调,认真研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的问题,实事求是提出最佳解决途径和方法,理清各自职责任务,靠实办理工作责任。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的答复函,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方针,有针对性逐条答复,做到文字简练、条理清晰、语气诚恳。

(二)各责任科室、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格式(见附件3、附件4),以单位正式文件答复代表、委员,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答复件要在右上角标明办理结果类型:

(1)人大代表建议:

①A类:所提问题已经解决、部分解决或已经采纳、部分采纳的,应当将解决和采纳的情况答复代表;所提问题在本年度内能够基本解决的,应当明确答复代表并尽快解决;所提问题已有规定的,应当明确说明有关情况。

②B类:所提问题已经列入近期工作计划,应当将解决问题方案明确答复代表;所提问题已经列入工作规划的,应当将解决问题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答复代表。

③C类:所提问题暂时难以解决,但是对加强和改进工作具有参考价值、拟在工作中研究参考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和理由答复代表;所提问题因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或者受条件限制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当如实向代表说明。

(2)政协委员提案:

①A类:所提问题已经解决、部分解决或已经采纳、部分采纳的,应当将解决和采纳的情况答复委员;所提问题在本年度内能够基本解决的,应当明确答复委员并尽快解决;所提问题已有规定的,应当明确说明有关情况。

②B类:所提问题已经列入近期工作计划,应当将解决问题方案明确答复委员;所提问题已经列入工作规划的,应当将解决问题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答复委员。

③C类:所提问题暂时难以解决,但是对加强和改进工作具有参考价值、拟在工作中研究参考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和理由答复委员;所提问题因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或者受条件限制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当如实向委员说明。

(三)对办理情况反馈表示不满意的,要立即启动不满意件再办理程序,深入分析原因,进一步做好解释和答复工作。

(四)各责任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办理时限完成所有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报送纸质版材料的同时,将答复意见word版和正式文件电子版扫描件同步报送至金昌政务督考平台,对未按时间完成办理工作的科室、单位将计入年终考核。


附件:1.市住建局2026年人大代表建议主办件、分办件任务分解表(共18件)

            2.市住建局2026年政协委员提案承办件、协办件任务分解表(共24件)

            3.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期间委员意见建议办理任务分解表(共12件)

            4.建议/提案办理进展情况报送格式

            5.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求意见表

            6.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7.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答复格式

            8.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答复格式

            9.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报送格式

 

 

 

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7日


金昌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50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金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及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及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金政办函〔20266号)要求, 2026年市农业农村局承担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意见建议71件,其中:办市九届人大次会议代表建议17分办12件;承办市政协九届次会议委员提案15协办6承办会议期间政协委员意见建议17件、协办4件。为切实做好2026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主要领导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及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的研究谋划和督促协调,把办理工作的着眼点放在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上,确定专人负责,全力做好建议、提案和意见建议的推进落实工作;分管领导和牵头科室(单位)负责人要履行好包抓办理直接责任,全程参与,跟踪落实,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和代表、委员的满意度。

二、密切协商沟通。各牵头科室(单位)在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和意见建议时,要加强与代表、委员以及协单位的沟通协商,厘清各自职责任务,靠实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建议提案办理“三联系”制度办理前联系代表、委员,详细了解建议提案的意图和要求,增强办理和答复的针对性;办理中联系代表、委员,共商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办理后回访代表、委员,征询他们对办理结果的意见,邀请代表、委员全程参与办理工作,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实事求是提出最佳解决途径和方法。

三、规范办理程序。各牵头科室(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规范办前、办中、办后等环节工作程序,严把办理关、答复关、审核关、签发关,推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办理结果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答复。

(一)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时限要求各牵头科室(单位)6月9日前将分办件进展情况报主办单位,6月13日前将主办件、分办件进展情况报局办公室汇总,7月底前完成所有建议办理工作并书面答复代表答复时按照《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求意见表》(附件5),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度,并由本人签字确认,各牵头科室(单位)汇总办理结果后,将主办和各分办单位答复意见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求意见表》于7月底前统一报送市人大代工委和市政府督查室。

(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时限要求各牵头科室(单位)6月9日前将办理进展情况报承办单位,6月13日前将承办件、协办件进展情况报局办公室汇总,9月底前完成所有提案办理工作并书面答复委员,答复时按照《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件6),征求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满意度,并由本人签字确认。各牵头科室(单位)汇总相关协办单位办理结果后,将答复意见、《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及各协办单位办理情况,于9月底前一并报送市政协提案委和市政府督查室。

(三)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办理时限要求会议期间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办理结果由牵头科室(单位)将各配合单位办理情况汇总后,于9月底前报送市政府督查室。

(四)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及意见建议答复格式

1.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各办理单位要按规定的格式(见附件7、附件8),以本单位正式文件答复代表、委员,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答复件要在右上角标明办理结果类型:

1人大代表建议:

①A类:所提问题已经解决、部分解决或已经采纳、部分采纳的,应当将解决和采纳的情况答复代表;所提问题在本年度内能够基本解决的,应当明确答复代表并尽快解决;所提问题已有规定的,应当明确说明有关情况。

②B类:所提问题已经列入近期工作计划,应当将解决问题明确答复代表;所提问题已经列入工作规划的,应当将解决问题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答复代表。

③C类:所提问题暂时难以解决,但是对加强和改进工作具有参考价值、拟在工作中研究参考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和理由答复代表;所提问题因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或者受条件限制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当如实向代表说明。

2政协委员提案:

A类:所提问题已经解决、部分解决或已经采纳、部分采纳的,应当将解决和采纳的情况答复委员;所提问题在本年度内能够基本解决的,应当明确答复委员并尽快解决;所提问题已有规定的,应当明确说明有关情况。

②B类:所提问题已经列入近期工作计划,应当将解决问题方案明确答复秀员:所提问题已经列入工作规划的。应当将解决实不能解决的,应当如实向委员说明。

3.委员意见建议各办理单位要按规定的格式(见附件9),以本单位正式文件将办理结果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在报送纸质版材料的同时,将答复意见 word 版和正式文件电子版扫描件同步通过金昌政务督考平台报市政府督查室。

 

附件:

1.市九届人大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任务分解表

2.政协九届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任务分解表

3.政协九届次会议期间委员意见建议办理任务分解表

4.建议/提案进展情况报送格式

5.市九届人大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求意见表

6.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7.市九届人大次会议代表建议答复格式

8.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答复格式

9.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报送格式

 

 

 

金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633

金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及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pdf


金昌市体育局关于第九届政协四次会议第137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金昌市体育局

关于第九届政协四次会议第137号提案

“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健身场所的提案”的协办意见

金川区政府:

  民盟金昌市委员会、赵刚委员在金昌市第九届政协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健身场所的提案(第137号)”

已收悉,对照《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甘肃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等,充分考虑及征求县区体育部门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办理情况

  近年来,我们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市政协及各政协委员的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全民健身和健康中国两大国家战略及全市中心工作精准发力,深入贯彻执行《全民健身条例》,全面实施《金昌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着力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重点推进体育基础设施的配建和覆盖。

  (一)第一条主要内容为及时修复、更换破损的全民健身器材。市体育局为彻底解决我市部分室外公共场所体育设施长期“无人管护、老化损毁、带病使用”的现状,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规定,通过深入调研,重新修改起草了《金昌市室外公共体育设施维护管理办法》,从体育器材安装、使用、管理、维护、经费、检查、责任等9个方面落实相关责任,积极从政策层面保障完善体育器材设施管理维护,不断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后续监管使用,积极带动我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利用率,有效保障健身群众科学安全开展健身权  利。2023年、2024年,我局从体彩公益金中分别筹集20万、10万元用于室外公共体育设施维护专项保障,对全市以及县区室外公共体育设施老旧或已损坏的公共体育设施进行维修和更换部件;同时,积极筹措资金购置体育器材设施,向县区、乡镇行政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发放全民健身器材,彻底更换超期无法使用健身器材,2023-2024年我局共筹措资金52.5万元,配发全民健身器材314件。

  (二)第二条主要内容为龙首湖公园提升健身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体育场地设施配建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建设,市体育局作为全市体育行业主管部门,可通过向上争取体育项目子以支持,但场地前期规划、三通、平整、硬化均应由体育项目申报单位和金川区人民政府实施。

龙首湖公园产权归属管理单位为金川区景区管委会,具体事项应由管理单位落实。我局作为体育行业主管单位,已在2019年争

取300万中央体彩公益金体育公园项目落地实施,项目在原龙首湖设施基础上,结合体育元素设施建设而成,选用全国领先高环保水性材料,总铺设面积12400平方米(其中软质面层 4000平方米,硬质面层8400平方米),于2019年11月15日建成投入使用。体育器材设施在执行2011年新国标之后,要求达到8年以上安全使用年限,如维护维修管理到位及时可延长使用时限。

龙首湖体育公园2019年批复建设,尚不满8年最低年限,近3年不能再通过体育项目申报的方式重复申报建设。后续将大力协助申报其他体育项目,补充完善龙首湖公园体育设施。

  (三)第三条主要内容为提升长泰花园健身场地亮化设施。长泰花园产权归属管理单位为金川区绿化管理所,具体事项应由管理单位落实。金川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已在2023年争取150万健身步道项目落地实施完成,根据《甘肃省体育局关于全民健身设施项目建设扶持办法》(甘体群〔2023〕42号)第一章总则第八条明确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因项目资金只能用于塑胶面层施工,不包含亮化工程,所以照明设施配套应由管理单位想办法解决。后续可协助申报其他体育项目,补充完善长泰花园其它体育设施。

  二、办理进度

  已办结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体育公共设施管理

  室外公共体育设施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原则管护,但实际管护单位具体落实有难度,维修维护问题始终难以彻底解决。个别体育场地设施管护单位责任落实不力,老化损坏体育场地设施未及时处置修理,影响周边群众全民健身活动开展。

  (二)产权归属问题

  体育项目申报的前提是由项目申报单位提前进行基础地层硬化,项目申报时随申报资料报送场地硬化实景照片由市体育局报省体育局项目评审专家组评审审核。龙首湖公园是金川区景区管委会统一负责管理,体育公园项目也是该单位自下而上申报而来,体育公园建成后也是该单位使用管理,长泰花园产权归属管理单位为金川区绿化管理所,我局只是龙首湖体育公园、长泰花园项目实施单位和行业监管单位。

  四、下一步打算

  市体育局始终以体育项目配建为导向,重点支持体育设施配套提升,努力拓展提升广大市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目前,全市现有各类体育场地1961个,总面积129.6万平方米,人均占有体育场地面积2.99平方米。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大资金统筹,会同财政部门积极向上申报体育项目,配套一定比例器材设施维护经费,逐步对全市老旧器材进行更新升级,逐步解决减轻基层维护压力、运营效率低等问题。龙首湖公园待其后续条件成熟后,金川区景区管委会对步道地层重新进行硬化处理,市体育局积极配合向上争取体育项

目落地龙首湖建设,更新配套完善老旧设施,重新铺设更为优质健身步道,更好满足健身群众多元健身需求。市体育局将持续大力支持各体育行业项目建设,并积极通过体育项目申报争取等方式,配套提升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体育场地设施配建,合理布局公共体育设施,提升体育场地设施保障能力。以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为统领,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为目标,高效推动全民健身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健全完善,全面提升我市大型公共体育场馆设施服务能力。

  特此报告。

  责任人:运海伦

  金官市体育局

  2025年6月13日

关于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3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朱立军代表:

您在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降低金昌市商用天然气初装费的建议》(第63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一、办理情况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19〕647号)规定,非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需双方在协商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同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精神,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是指为保障用户通气,相关企业提供建筑区域红线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而收取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用。在实际操作中,燃气企业根据商业用户的具体需求(如管线长度、管径大小、管道材质、施工难度及工程量等),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技术标准,并参照《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9地区计价)》《甘肃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等计价依据进行成本测算。最终向用户提供的报价是在核定成本基础上,按不超过5%的合理利润比例确定。

二、下一步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商用天燃气初装费收费行为、减轻用户负担,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督促燃气工程安装企业在与用户协商过程中,主动、清晰告知价格构成和定价依据,增强价格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大收费公开透明力度,向申请报装的商业用户提供详细的造价构成和费用清单,支持用户聘请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费用复核,保障用户知情权和参与权。

(二)推动燃气企业优化工程技术方案,根据工商业用户实际用气需求和现场条件,提供多个设计方案供用户选择。通过合理选型管材管径、优化管道布局等措施,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工程成本。

(三)鼓励燃气企业根据用户实际用气规模等因素,协商给予适当的费用优惠,切实减轻用户安装负担。利润收取可在规定基础上结合实际予以进一步优惠。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发改部门价格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做好此项工作,也热忱欢迎您继续给予监督和支持。

特此报告。


金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12日

抄送:市人大代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主办单位联系人:佘在波         联系方式:8213765

关于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赵辉文、王军道、毛怀清代表:

你们在人大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农村电价补贴的建议(第3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一、办理情况

(一)电价政策。《甘肃省定价目录》规定:省级以下电网销售电价的制定和调整权限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目前,全省清洁能源取暖电价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1〕488号)执行,具体为:居民分户取暖用电。“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含学校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类别用电)取暖期用电不执行阶梯电价政策,统一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低谷时段为每天7:00-12:00、19:00-24:00,用电价格执行居民生活用电谷段目录电价,其他时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平段目录电价。非取暖期用电恢复执行现行峰谷分时电价、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居民用户可自行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居民集中取暖用电。以居民供热为主的集中供暖企业,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电供暖设备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类别。取暖期低谷时段每天1:00-5:00、11:00-17:00,高峰时段为每天7:00-9:00、18:00-24:00。鼓励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通过双边协商和集中撮合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签订带曲线、分时段发用电合同,交易上网电价峰谷差价浮动比例不低于已有目录电价的峰谷差价浮动比例。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企业,用电价格按输配电价顺价模式结算,其基本电费减半执行,谷段输配电价按相应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标准的50%执行,其他时段按正常输配电价标准执行。

2024年7月,省发改委印发《关于优化调整工商业等用户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4〕424号),对全省工商业、农业生产电力等用户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予以优化调整。居民集中取暖用电和工商业取暖用电,峰谷时段和峰谷电价仍按《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1〕488号)规定执行。

(二)办理情况。根据代表们的意见建议,市发改委积极与省发改委汇报沟通,省发改委表示将根据代表反映诉求,统筹考虑政策实施的延续性、清洁能源取暖现状、电力价格改革政策、全省各市州诉求等因素,适时调整清洁取暖电价相关政策,目前,仍按上述政策执行。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落实国家及省上的电价优惠政策,督促供电企业将政策落实落地,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同时,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及时反映群众诉求,争取给予清洁能源供暖电价优惠政策,减轻供暖用户的负担。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发改部门价格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做好此项工作,也热忱欢迎您继续给予监督和支持。

特此报告。


 

 

 

         金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912日

 

 

 

 

 

 

 

 

抄送:市人大代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主办单位联系人:佘在波         联系方式:8213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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