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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版)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市级行政机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市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6.市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内容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市政府令”“金政发”和市政府办公室“金政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三)公开渠道
1.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jcs.gov.cn/)和“金昌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金昌市人民政府公报》;
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档案馆、金昌经开区服务大厅设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以向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金昌市政府或金昌市政府办公室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 、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5-8212278
2.邮政寄送
收件人: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邮政编码:737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申请人可登陆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经审核申请不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存档
1.存档内容
存档材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含信封);申请人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接收回执;补正告知书;第三方意见征询书;办理单;其他行政机关的协办意见;法律顾问咨询建议书;答复书及附件材料;邮寄单据(含挂号信凭证、挂号信回执单、EMS邮寄单等)及相关签收单据;文件查阅和借阅记录等材料。
2.存档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配置扫描仪等必要设备,将案卷材料制成电子档案,实现对案卷材料电子化保存,有条件的可在系统办理平台中设计电子化保存文档;对于纸质原件材料,应当按照日期和文号进行编号装卷,确保储存环境良好。因复议、诉讼或研究需要,可以按照索引快速查找卷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市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13289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电子邮箱:jcsxxgk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和投诉、举报部门
机构名称: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8213289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通信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邮政编码:737100
2.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金昌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103号,金昌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邮政编码:737100
3.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依据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主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链接: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办理结果类型:B类
金财函〔2026〕82号
关于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79号
建议的答复意见
甘宪福代表:
您在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动氯碱化工与新能源产业耦合发展的建议》(第79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一、办理情况
近年来,市级财政在强工业方面安排资金逐年增加。一是2024年,市级财政安排强工业专项资金500万元。2025年、2026年每年安排新型工业化发展资金150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市级奖励、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项目、工业园区建设奖补等项目。二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全市强工业行动。2025年,向上争取省级数据信息发展专项资金270万元,向上争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44万元,向上争取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580万元。
二、下一步工作
《金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坚持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纵深推进强工业行动,构建以实体经济为支撑,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2+4+N”现代化产业体系是我们的主要目标。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协同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合理统筹市级资金,积极向上争取省级强工业资金,为氯碱化工与新能源产业耦合发展工作做好资金支持。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新能源产业和化工产业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做好此项工作,也热忱欢迎您继续给予监督和支持。
特此报告。
责任人:叶亮
金昌市财政局
2026年6月4日
抄送:市人大代工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工信局
主办单位联系人:赵佳鹏 联系方式:8210902
办理结果类型:B
金财函〔2026〕89号
金昌市财政局
关于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号建议
的分办意见
王军道代表:
你们在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引进培育设施农业新品种的建议》(第4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分办意见:
引进和培育多样化的设施农业品种,是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的关键举措。近年来,市财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部署要求,大力支持我市设施农业新品种培育发展。一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近三年争取并下达中央、省级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7746万元,用于现代设施农业条件改善、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改革建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等。二是统筹各类财政资金支持。市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4730万元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120万元兰洽会布展工作经费,近两年安排农业产业化工作补助资金26万元,大力支持设施农业产业发展、“甘味”品牌培育、“甘味金品”专题推介和宣传推广、产销对接等,不断拓展品牌培育影响力和竞争
力。三是丰富金融产品助推设施农业品牌发展。目前金昌市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本行包括上级行共计推出了包含中行“甘味贷”、邮储银行“惠农贷”、甘肃银行“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等“甘味”品牌建设信贷产品共计34个,推动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和农业产业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积极对接农业农村等部门,健全奖补政策体系,对投资建设关键环节给予多维支持,完善“政银企保”联动机制,拓展农业设施抵押融资与特色农产品保险,落实农机购置与报废更新等补贴政策,为推动我市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财力保障。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做好此项工作,也热忱欢迎您继续给予监督和支持。
特此报告。
责任人:万建新
金昌市财政局
2026年6月8日
抄送:市人大代工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农业农村局。
分办单位联系人:张虎 联系方式:0935-8325273
办理结果类型:B
金财函〔2026〕91号
金昌市财政局
关于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8号建议
的分办意见
刘盛祖、梅兴燕、张海英、张华姆措、金锐泽、刘宗辉、秦德龙、赵开刚、黄建军、赵述栋代表:
你们在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全市农村供水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的建议》(第28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分办意见:
农村供水事关民生福祉,是农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大事。近年来,市财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优化财政投入供给,大力支持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争取增发国债资金21870万元,用于东大河和亮峰沙沟河道治理、东西河灌区灌溉水源保障工程,全力保障水源巩固项目建设。近三年,争取专项债资金9850万元,支持引硫济金工程除险加固、石梯子和头坝水厂扩容增效、金川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争取中央、省级水利发展资金19249万元,用于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管理、
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等,着力推动水资源保护与修复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养护。每年市级预算安排金河人饮管道工程运行维护经费17.4万元、金川峡水库水源地管护经费20万元;近两年市级预算安排新增轮作休耕和水源置换工程补助经费840万元,用于水源地管护和地下水管控,持续推动全市供水保障能力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积极对接水务等部门,多渠道筹措项目资金,大力支持水权交易制度体系建设、水权市场交易监管、节水市场培育等全市用水权改革工作,加快推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水资源利用效率提升,为金昌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水资源财力保障。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做好此项工作,也热忱欢迎您继续给予监督和支持。
特此报告。
责任人:万建新
金昌市财政局
2026年6月8日
抄送:市人大代工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水务局。
分办单位联系人:张虎 联系方式:0935-8325273
办理结果类型:B
金财函〔2026〕92号
金昌市财政局
关于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9号建议
的分办意见
张海亮、刘文龙、张忠虎、张希云、展之春、王振义代表:
你们在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奶绵羊产业的建议》(第49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分办意见:
近年来,全市财政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推动金昌奶绵羊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全力支持奶绵羊产业做大做强。一是市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金昌奶绵羊实验示范站工作经费100万元,用于新品种培育、校地合作、标准化技术体系建立、地方标准制定等,实现科研成果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同时,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督促永昌县用活用好市级每年预算安排的衔接资金,推动绵羊奶制品精深加工与初加工协同发展。二是丰富奶绵羊产业投融资渠道,将奶绵羊纳入“一县一品”农业保险承保范围,近三年争取下达中央、省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7950万元;每只种羊每年市级、县级财政各补助50元,2020—2024年,累计补助保费1142.45万
元,增强企业投资和扩大养殖的信心;督促永昌整合县级财政资金近2亿元推动奶绵羊养殖轻资产模式运营,撬动信贷支持8.4亿元,申报科创项目27项、1100万元资金支持。三是设立规模1.6亿元甘肃镍都乡村发展投资基金,目前遴选确定了金昌居佳生态农业、甘肃元生农牧等金昌市范围内5家企业作为投资标的,已完成投资1.49亿元,其中投资甘肃元生农牧科技有限公司2200万元,助推做大做强“独一份”特色奶绵羊产业。四是市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4730万元衔接资金、120万元兰洽会布展工作经费、26万元农业产业化工作补助资金,大力支持特色绵羊奶产品等“甘味”品牌培育、“甘味金品”专题推介和宣传推广、产销对接等,不断拓展品牌培育影响力和竞争力。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农业农村等部门沟通对接,采取有力措施争取资金,做好基金管理和绩效管理工作,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支持、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为我市特色畜牧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财力支撑。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做好此项工作,也热忱欢迎您继续给予监督和支持。
特此报告。
责任人:万建新
金昌市财政局
2026年6月8日
抄送:市人大代工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农业农村局。
分办单位联系人:张虎 联系方式:0935-8325273
办理结果类型:B
金财函〔2026〕93号
金昌市财政局
关于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50号建议
的分办意见
张海亮、刘文龙、张忠虎代表:
你们在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永昌整县打造农业园区的建议》(第50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分办意见:
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是培育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和推进乡村产业兴旺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市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统筹安排支农资金,积极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打造。一是近三年争取下达中央、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12019万元,用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等。二是市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4730万元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100万元金昌奶绵羊实验示范站工作经费,统筹用于支持永昌县发展菜草畜农业产业、特色奶绵羊品种培育和“和美乡村”建设等;三是2026年预算安排60万元农业农村“十五五”规划编制经费,用于支持农业农村部门编制“十五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和现代寒旱
特色农业发展规划。四是设立规模1.6亿元甘肃镍都乡村发展投资基金,目前遴选确定了金昌市内5家企业作为投资标的,已完成投资1.49亿元,重点投向现代特色农业、农业生产及流通服务、绿色循环产业、农业科技装备业、现代化智慧农业、特色林业等产业项目,助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农业农村等部门沟通对接,采取有力措施争取资金,做好基金管理和绩效管理工作,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支持、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为我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财力支撑。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做好此项工作,也热忱欢迎您继续给予监督和支持。
特此报告。
责任人:万建新
金昌市财政局
2026年6月8日
抄送:市人大代工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农业农村局。
分办单位联系人:张虎 联系方式:0935-8325273
办理结果类型:B
金财函〔2026〕94号
金昌市财政局
关于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53号建议
的分办意见
展之春、王振义、李红奎代表:
你们在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扩大适宜地区种植冬小麦,优化种粮内部结构,提升一产增加值的建议》(第53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分办意见:
近年来,市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及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市工作要求,坚决扛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及时拨付下达中央、省级各类涉农资金,保障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实。为引导农民加强耕地地力保护,缓解农资价格上涨带来的种粮增支影响,稳定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近三年,争取并下达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绿色种养循环农业、社会化服务等)9941万元、高标准农田与灌溉智能化管理示范项目资金3750万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8979万元、农机购置和应用补贴资金9555万元、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资金3278万元,大力支持农技创新与推广,切实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实现小麦单产与品质的双提升。为切实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政府抓粮的积极性,市级财政每年
统筹安排2000万元稳定粮食生产补助资金,落实市级亩均补助50元政策要求。为进一步发挥资金效益、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运行,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方式兑现到种粮农民和相关农业经营主体,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系统实行“穿透式”监控,切实保障种粮农民利益,守牢粮食安全底线。
下一步,市财政将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继续实施好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有关粮食生产支持政策,指导和督促县、区进一步加强“一卡通”基础数据更新维护,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切实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激发农民种粮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努力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大种粮补贴投入力度,严守耕地红线、提高耕地质量、发挥政策激励引导作用。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做好此项工作,也热忱欢迎您继续给予监督和支持。
特此报告。
责任人:万建新
金昌市财政局
2026年6月8日
抄送:市人大代工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农业农村局。
分办单位联系人:张虎 联系方式:0935-8325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