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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版)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市级行政机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市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6.市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内容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市政府令”“金政发”和市政府办公室“金政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三)公开渠道
1.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jcs.gov.cn/)和“金昌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金昌市人民政府公报》;
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档案馆、金昌经开区服务大厅设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以向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金昌市政府或金昌市政府办公室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 、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地址: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5-8220051
2.邮政寄送
收件人: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邮政编码:737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申请人可登陆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经审核申请不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存档
1.存档内容
存档材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含信封);申请人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接收回执;补正告知书;第三方意见征询书;办理单;其他行政机关的协办意见;法律顾问咨询建议书;答复书及附件材料;邮寄单据(含挂号信凭证、挂号信回执单、EMS邮寄单等)及相关签收单据;文件查阅和借阅记录等材料。
2.存档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配置扫描仪等必要设备,将案卷材料制成电子档案,实现对案卷材料电子化保存,有条件的可在系统办理平台中设计电子化保存文档;对于纸质原件材料,应当按照日期和文号进行编号装卷,确保储存环境良好。因复议、诉讼或研究需要,可以按照索引快速查找卷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市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20051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电子邮箱:jcsxxgk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和投诉、举报部门
机构名称: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8220051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通信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邮政编码:737100
2.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金昌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103号,金昌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邮政编码:737100
3.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依据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主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链接: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近期,金昌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接到消费者潘先生投诉,反映在参加展销活动时,被经销商以“免费送AI智能学习机”的营销模式诱导消费。据消费者讲述,经销商利用消费者希望帮助家中孩子提高学习成绩的心理,以免费赠送学习机的方式诱导消费者支付2499元购买与学习机配套的学习课程(课程激活费或学习资料费等),但消费者事后发现学习机的学习资料与学校课程并不适配,联系经销商要求退货退款,经销商玩起“消失术”,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钱款难以追回。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避免大家陷入消费维权困境,现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学习机等电子教学产品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优先选择正规渠道
尽量前往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商场、超市、专卖店以及学习用品店等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商家购买学习机,其通常有较为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监管机制,能更好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临时展台、流动摊位等非固定购物场所售后保障相对薄弱,存在较大购物风险,应尽量避免在此类场所购买。
二、高度警惕“三无”产品
在购买学习机之前,消费者应充分了解所选产品的性能特点,结合孩子的实际学习需求进行理性选购。选购过程中,要仔细查看产品的合格证书、性能参数、三包责任条款,以及标签标识上是否注明了厂名厂址、执行标准、使用方法和警示语等重要信息,不购买“三无”产品。
三、时刻防范消费陷阱
消费者可通过手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输入销售商家的营业执照名称,查询该商家是否被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状态。不要被打折促销、多功能宣传和新产品推广等宣传噱头所诱惑,特别要谨慎对待“零元购”“免费送”“免费抽奖”“免费体验”等诱人的促销方式和语言套路,根据实际需求,理性购买。
四、注意索要购物凭证
消费者在购买学习机时,应尽量将款项支付给销售公司或平台的公账,避免直接转账给个人用户。同时须向商家索要正规发票或者加盖销售者公章的购物凭证并妥善保管,以便在售后维权时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如果发生消费纠纷,且与商家协商无果,消费者可以及时致电12345或12315,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希望广大消费者能够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购买学习机等电子教学产品时,谨慎选择,避免落入消费陷阱。
为深入推进“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健全基层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市市场监管局为5家新建的“消费维权服务站”举行挂牌仪式。
此次挂牌的5家消费维权服务站分别是:甘肃志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泰广场)、金昌市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金龙商场天庆店、金昌镍都大厦有限公司、金昌国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及金昌江楠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各站点严格遵循“六个一”建站标准,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标识牌,清晰公示维权联系人、联系方式及主要职责,切实做到消费者维权有门、诉求有应。
自“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启动以来,金昌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落实《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重点任务清单》要求,稳步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公示放心消费承诺单位23家、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4家,建成2个放心消费集聚区、2个乡镇消费维权工作站、5个消费维权服务站及1家高速服务区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全域消费维权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推进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进一步织密基层维权网络,打通维权“最后一公里”,力争将一般性消费纠纷化解在企业、解决在基层、消除在源头。确保消费者诉求得到快速响应和妥善处置,为全市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全市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为了营造国庆、中秋“双节”期间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全市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开展广告宣传活动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广告宣传活动,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宣传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严禁触犯法律红线与道德底线。
1、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党旗党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2、严禁使用、宣称“专供”“特供”以及“内部特供”“专用”“军用”“国宴”等标识销售商品。
3、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党和政府重大活动标志标识、庆祝活动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与网络直播营销。
4、广告不得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锐性问题以及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
5、广告不得含有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欺骗误导老年人内容。
6、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发布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
7、严禁未经审查发布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不得在涉及老年人的食品、保健品广告中宣传商品或服务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效的;不得虚构商品或服务功效,欺骗误导老年消费者。
8、不得在房地产广告承诺养老、入学、就业、升值或者投资回报,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9、酒类广告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的内容;不得出现饮酒动作;不得表现为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10、不得宣传炒作“天价”月饼,对月饼、蟹卡蟹券等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制作成分和含量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2025年国庆、中秋双节将至,为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度过平安、欢乐、祥和的假期,金昌市消费者协会发布以下消费提示。
一、食品安全记心间,健康过节是首要
外出就餐时,选择证照齐全、环境整洁的餐饮单位,留意食材是否新鲜,慎食生冷、高风险食品(如野生菌等),提倡使用公勺公筷,杜绝浪费。居家聚餐采购食材选择正规商超、市场,注意查看食品包装标签、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购买来源不明的食品。选购月饼、糕点等节令食品时,前往正规销售场所,仔细查看包装标识,勿购买超过保质期、无保质期或来源不明的月饼。
二、购物消费需理性,明明白白看标价
节日期间商家促销活动集中,消费者应按需购买,消费时注意商家是否明码标价,确认价格标签清晰标注品名、价格、计价单位等信息,警惕“价格刺客”。理性看待商家折扣、优惠,注意促销活动中的附加条件和期限,避免陷入虚假折价等价格欺诈陷阱。办理健身、美容等预付卡时,谨慎办卡充值,警惕新店或大额促销,签订书面合同时,明确服务内容、退款规则等,口头承诺需写入合同。警惕霸王条款,避免一次性大额充值。
三、出行旅游早规划,安全意识不放松
出行前关注途经地和目的地天气、交通、景区客流等情况,合理规划行程。不前往缺乏安全保障的“网红打卡点”或未开发开放区域。提前预订车票,酒店,仔细阅读退改签政策和收费标准。入住宾馆酒店时,注意查看疏散线路和通道,熟悉逃生路线。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信用良好的旅行社参团旅游,警惕“不合理低价游”和“免费游”等陷阱。
四、娱乐活动守规则,特种设备需留意
在景区乘坐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前,仔细阅读安全注意事项,听从工作人员指挥,系好安全带等安全装置。不符合乘坐条件的(如身高、年龄、健康状况等)切勿冒险尝试。乘坐扶梯时握好扶手,照看好同行的老人和儿童。乘坐垂直电梯,勿超载,勿在电梯内蹦跳。
五、消费纠纷留凭证,依法维权有途径
消费过程中,保留好相关凭证(如发票、收据、合同等),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可先与商家沟通,争取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及时通过12315投诉举报电话,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频道17日《每周质量报告》栏目曝光部分网络平台热销的儿童安全座垫产品在碰撞测试中瞬间解体,难以保障乘车对象安全;少数网售儿童安全座椅类产品的操作演示信息存在常识性错误,可能误导消费者安全使用。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学会今天发布提示:儿童安全无小事,警惕网售儿童安全座垫风险。
选购儿童安全座椅,安全是关键。在选购儿童安全座椅类产品时,要仔细查看功能与安全性,选择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在使用相关产品前,应当认真阅读产品使用手册,熟悉产品功能和注意事项;在使用过程中,应做好儿童使用和引导工作,避免发生意外伤害。
网购商品信息繁杂,消费须谨慎。当前,许多网络店铺会为儿童安全座椅类产品添加所谓的“网红爆款”“明星同款”等标签,此举均为吸引眼球的宣传手法,并非品质承诺。一些商品页面宣称的销售“10w+”,目的其实是为了营造选购人数众多、产品质量可信的氛围,不乏“刷单”和夸大宣传的嫌疑。消费者在网购时应理性辨识,重点查看商品质量标准、检测证书等信息。
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维权要理性。对网购的儿童安全座椅类相关产品不满意时,消费者可以充分行使七日无理由退货或换货规则。当出现消费争议时,消费者可以与商家进行沟通协商,或申请平台客服介入支持,还可以通过“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等渠道进行咨询与投诉,或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网络生态,共筑安全满意消费,持续激发消费活力,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学会敦促有关生产者、经营者,切实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第一责任人义务,不断提升产品工艺和质量标准,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质量可靠、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商品。同时,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学会倡导有关网络购物平台切实履行监管、服务规则,压实平台内有关经营者主体责任,为公众提供更加真实、可信、清晰、准确的消费信息,让广大消费者踏踏实实选购、明明白白消费。
推行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政策,是大力提振消费、构建和谐消费环境的重要一环。
为推动线下无理由退货扩面增效
优化消费体验
增强消费意愿
2025年5月7日
由市场监管总局支持指导
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发的
线下无理由退货商家查询平台
——“消费查”上线试运行
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
查询各地线下无理由退货商家信息
上线试运行三个月以来,“消费查”所覆盖的地区,从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加到28个;所收录的线下无理由退货商家从7万余家增加到12万余家;所承诺无理由退货的品类涉及家用电器、服装鞋帽、房屋建材等众多消费领域;消费者使用后对平台内商家持积极评价的超过78%。
“消费查”查询操作简单便利。消费者无需注册,微信搜索“消费查”或扫描二维码进入“消费查”小程序即可使用。
“消费查”可按地区、企业名称、商品类别等多种方式展示线下无理由退货商家信息,消费者也可根据自身需要设置查询条件。如果想到店消费,消费者可以通过导航、拨打电话等功能提前做好“功课”。到店消费后,消费者还可对商家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
实践证明,无理由退货是消费纠纷化解关口的最前端,消费者感知度最高、获得感最强。网购无理由退货推动了电子商务发展壮大,实体店无理由退货也带动了消费增长和品牌塑造。
“消费查”既能为诚信商家带来更多流量,提升商家的知晓度、客流量及口碑声誉;又能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决策参考,让消费更有信心、更加放心、更感舒心;真正实现了“放心消费就上‘消费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