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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市政府领导
市长
王琳玺
市委副书记、市长
王琳玺,男,汉族,1971年12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副市长
  • 马国开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马国开,男,汉族,1975年3月生,在职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 肖进银
    副市长
    肖进银,男,汉族,1972年11月生,大学学历,农学学士,九三社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九三学社金昌市委员会主任委员。
  • 宋磊
    副市长
    宋磊,男,汉族,1982年10月生,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张恒山
    副市长
    张恒山,男,汉族,1973年6月生,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张继平
    副市长
    张继平,男,汉族,1978年10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吴双峰
    副市长
    吴双峰,男,汉族,1978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王文华
    副市长
    王文华,男,汉族,1977年6月生,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 董丽杰
    副市长人选
    董丽杰,女,汉族,1973年6月出生,民进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现任金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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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工作机构
区县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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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部分高校新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函
关于召开金昌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听证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甘肃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及《甘肃省定价听证目录》等有关规定,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拟于近期组织召开金昌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主要事项

金昌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听证会人员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人员构成

1.听证人5名。

2.听证会参加人共34名。其中:消费者16名;经营者及利益相关方4名;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社会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各1名;党委、政府部门10名。

3.听证会旁听人3名。

4.新闻媒体1名。

(二)产生方式

1.听证人由市级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担任。

2.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中选取产生;若自愿报名人数不足,委托社区推荐补足。经营者、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由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荐产生。

3.旁听人由社会自愿报名,按报名先后顺序选取产生;自愿报名人员不足的,不再补足。

4.新闻媒体由市交通运输局邀请。

三、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熟悉出租车运价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

3.具有较强责任感和公平、公正的态度,能够代表驾驶员和市民真实客观地反映意见。

4.如实提供并同意公开个人姓名、职业等必要信息(下次公告中,需进行公布)。

5.能按时全程参加听证会,遵守听证会纪律。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有意成为本次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员、旁听人员可在2025109日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市交通运输局城市客运科报名(新华路73号金昌市交通运输局105室,联系电话:0935-8212785)。

特此公告。

 

 

 金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金昌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9月19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改价格〔2025〕10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市场体系改革、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决策部署,加强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提升天然气管道运输效率,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完善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定价权限和范围
  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内各级天然气管道(不含企业内部自用管道)运输价格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原则上不再下放定价权限。已经纳入国家统一定价的跨省天然气管道系统省内段及配套支线,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不再重复定价。
 二、合理确定定价模式
  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应当实行统一定价模式,由“一线一价”、“一企一价”向分区定价或全省统一价格过渡,实现与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有效衔接,助力形成“全国一张网”。过渡期内可采取制定标杆价格等方式,引导管道经营企业优胜劣汰、资源整合,提升管网运行效率。
  三、科学核定价格水平
  (一)统一定价方法和原则。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在严格开展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核定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即通过核定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确定准许收入,考虑输气量(周转量)确定管道运输价格。标杆价格可根据省内管道经营企业平均价格水平确定,也可参照成本管理较好的管道经营企业价格水平确定。实行分区定价的,根据当地天然气市场结构、管道分布情况等划分价区。新建管道运输价格原则上参照标杆价格、所在价区价格或全省统一价格执行。
  (二)合理设置定价参数。天然气管道资产折旧年限原则上按40年确定。安全生产费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核定,保障管道安全稳定运行。准许收益率结合管道建设需要、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高于10年期国债收益率加4个百分点。核定管道输气量(周转量)应设置最低负荷率要求,具体水平统筹考虑促进提升管道利用效率、企业实际运输负荷、管道运行阶段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低于50%。其他定价参数可参考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和成本监审办法有关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三)明确价格监管周期。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实行定期校核、动态调整,监管周期原则上为3年。监管周期内相关资产、成本、输气量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可提前校核。
  四、优化管道规划和投资管理
  各省要加强省内天然气管道建设运营管理,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审批,确保管道建设经济合理、运行便捷高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省内天然气管道规划。要加强系统谋划,在服从国家相关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和市场供需情况,优化全省天然气管道规划布局,减少运输层级,缩短运输路径,避免重复建设。加强管道及配套场站等投资项目审核把关,严格控制增设不必要中间环节以及经济性较差、不利于资源有效利用的项目。项目核准文件中应明确项目投产后执行的管道运输价格政策。强化投资主体条件审核,优先支持综合实力强的存量管道经营企业投资建设新管道,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促进集中整合经营。在符合政府规划和管网系统安全运行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具备条件的城镇燃气企业和大用户就近接入国家及省内干线、支干线等管道下载天然气。
  五、压减供气环节
  各省发展改革部门、能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评估省内供气环节及各环节加价情况,综合施策推动压缩供气环节,减少层层加价,降低下游用气成本。鼓励上游供气企业与城镇燃气企业、大用户开展直购直销。对没有实质性管网投入、不提供必要管道运输服务的“背靠背”分输站等供气环节,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清理取消;暂时难以取消的,可按照仅补偿运行维护成本的原则从严核定服务价格。通过多条省内管道接续供气的,各省发展改革部门可结合实际需要制定管道运输价格累加上限,促进优化运输路径,减轻用户负担。
  六、规范市场秩序
  省内天然气管道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管道运输价格政策,不得以代输费和管道租赁费等名义,刻意规避政府定价;不得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强制服务等变相提高管道运输价格。天然气干线管网可以实现供气的区域,企业不得利用管网垄断优势,强制实行统购统销并加价收费。要认真落实管网设施公平接入和使用要求,规范输气服务、合同履约、信息报送和公开等行为。各省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相关企业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七、强化组织实施
  各省要对省内天然气管道数量、投资主体和运营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形成应纳入政府定价的省内天然气管道清单,并持续更新。对管道规划投资和价格管理情况开展系统评估,对照有关要求及时优化完善。尽快制定完善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明确价格机制改革过渡期和过渡方式,稳妥有序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5年7月28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降低征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5〕668号

中国人民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央定价目录》有关规定,现就你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银行等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每份9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每份1元。实际收费标准根据用户机构向征信系统提供的数据量和查询量计算确定,数据查询量适用超额累退计算方法,具体计算公式和计费办法继续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降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318号)有关规定执行。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营银行、独立法人直销银行、内贸险承保机构等11类金融机构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实行优惠收费标准。上述享受优惠政策的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收费标准每份4.5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收费标准每份0.5元。
  上述各类机构中,同一用户30天内多次查询同一企业信用报告的,按查询1份企业信用报告收费;1天内多次查询同一个人信用报告的,按查询1次个人信用报告收费。
  二、个人柜台查询自身信用报告,每年前2次免费,自第3次起的收费标准为每次5元,不得另行收取纸张费、打印费等其它费用。个人通过互联网查询自身信用报告免费。
  三、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收费标准每件每年15元,变更登记、异议登记收费标准每件每次5元,查询登记信息免费。
  四、征信中心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每年4月底前将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收支情况、业务量变化情况以及收费标准执行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补偿成本、收支平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征信业务增长、服务成本变化等因素,适时对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5年5月29日

2025年4月份全市重要商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情况分析

市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

(2025年5月)

据对全市28种重要商品每周市场价格的动态监测分析,4月末与3月末相比,11种商品价格上涨,6种下降,11种持平。据对全市13种农业生产资料每半月市场价格的动态监测分析,4月末较3月末相比,3种商品价格上涨,4种下降,6种持平。

一、有色金属和贵金属:铜镍总体下降、黄金继续上涨

4月末铜(1#)、镍(1#)和黄金价格,较3月末分别下降4.13%、2.95%、上涨10.78%。

4月各周环比(较前一周)分析。铜价格先降后回升、总体下降,第一周下降7.76%,第二周上涨0.27%,第三周上涨1.02%,第四周上涨2.61%,月末环比(较上月末)总体下降4.13%。镍价格先降后跌涨波动、总体下降,第一周下降6.20%,第二周下降0.16%,第三周上涨4.21%,第四周下降0.55%,月末环比(较上月末)总体下降2.95%。黄金价格继续稳中上涨,第一周上涨0.56%,第二周上涨5.13%,第三周上涨3.50%,第四周上涨1.24%,月末环比(较上月末)总体上涨10.78%。

二、新能源电池:价格稳定无变化

4月末镍钴锰酸锂电池(18650)、磷酸铁锂电池(LFP71173)价格,较3月末均持平。各周环比(较前一周)分析,价格均稳定无变化。

三、化工产品:纯碱阶段上涨,烧碱月末较大下降,硫酸月初较大上涨

4月末纯碱、硝酸(60%稀酸)、硝酸(98%浓酸)、烧碱(32%浓度)、盐酸、硫酸(92.5%浓度)、硫酸(98%浓度)价格,较3月末分别上涨6.06%、1.65%、持平、下降13.16%、持平、上涨13.21%、上涨12.73%。

各周环比(较前一周)分析。纯碱价格涨平交替、总体上涨,第一周上涨3.03%,第二周持平,第三周上涨2.94%,第四周持平,月末环比(较上月末)总体上涨6.06%。硝酸(60%稀酸)、硝酸(98%浓酸)价格稳中略涨,第一周分别上涨0.83%、持平,第二周均持平,第三周分别上涨0.82%、持平,第四周均持平,月末环比(较上月末)总体分别上涨1.65%、持平。烧碱(32%浓度)价格由稳定转大降,第一周、第二周、第三周均持平,第四周下降13.16%,月末环比(较上月末)总体下降13.16%。盐酸价格继续保持稳定低价。硫酸(92.5%浓度)、硫酸(98%浓度)价格先大涨后稳定,第一周分别上涨13.21%、12.73%,第二周、第三周、第四周均持平,月末环比(较上月末)总体分别上涨13.21%、12.73%。

四、建材产品:钢材、水泥价格基本稳定

4月末螺纹钢(Ф12)、线材(普线6.5)、普通硅酸盐水泥(425#批发)价格,较3月末分别上涨0.30%、0.29%和持平。

4月各周环比(较前一周)分析。螺纹钢(Ф12)、线材(普线6.5)价格稳中略降,第一周分别略涨0.30%、0.29%,第二周、第三周、第四周均持平,月末环比(较上月末)总体分别上涨0.30%、0.29%。普通硅酸盐水泥(425#,散装)价格保持稳定,各周均无变化,月末环比(较上月末)总体持平。

五、民用煤炭:稳定无变化

4月末块煤零售价格,较3月末持平。各周环比(较前一周)均稳定无变化,月末环比(较上月末)总体持平。

六、肉蛋奶:猪肉、牛肉上涨,鸡蛋下降,牛羊奶稳定

4月末鲜猪肉、鲜牛肉、鲜羊肉、鸡蛋平均零售价格,较3月末分别上涨5.22%、2.05%、持平、下降3.31%;纯牛奶(居佳利乐枕)、纯牛奶(居佳百利包)、元生绵羊奶价格,较3月末总体均持平。

4月各周环比(较前一周)分析。鲜猪肉价格先涨后稳、总体上涨,第一周上涨5.22%,第二周、第三周、第四周均持平,月末环比(较上月末)总体上涨5.22%。鲜牛肉价格跌涨波动、总体略涨,第一周下降1.02%,第二周上涨3.10%,第三周上涨0.33%,第四周下降0.33%,月末环比(较上月末)总体上涨2.05%。鲜羊肉价格保持稳定,各周均无变化,月末环比(较上月末)总体持平。鸡蛋价格跌涨波动、总体略降,第一周持平,第二周下降11.70%,第三周上涨7.50%,第四周上涨1.86%,月末环比(较上月末)总体下降3.31%。纯牛奶(居佳利乐枕、纯牛奶(居佳百利包)、元生绵羊奶价格保持稳定,各周均无变化,月末环比(较上月末)总体持平。

七、成品粮油:总体稳定

4月末面粉(特一粉)、粳米和桶装菜籽油(5升)平均零售价格,较3月末总体稳定。

八、原粮收购:小麦、玉米均有上涨

4月末小麦、玉米平均收购价格,较3月末分别上涨5.08%、5.66%。

各周环比(较前一周)分析。小麦价格连续上涨,第一周上涨3.39%,第二周上涨0.41%,第三周上涨0.41%,第四周上涨0.81%,月末环比(较上月末)总体上涨5.08%。玉米价格涨平波动,第一周上涨3.77%,第二周持平,第三周上涨1.82%,第四周持平,月末环比(较上月末)总体上涨5.66%。

九、农业生产资料:化肥2稳2涨1降,棚膜地膜均降,农药1涨1降4稳

4月末碳酸氢铵、尿素、磷酸二铵、过磷酸钙、三元复合肥价格,较3月末分别持平、上涨2.08%、上涨0.50%、持平、下降1.02%;高压聚乙烯棚膜、高压聚乙烯地膜价格,较3月末分别下降0.88%和1.45%;阿维菌索、草柑膦异丙胺、乙草胺价格,较3月末均持平;吡虫啉、代森锰锌、多菌灵价格,较3月末分别下降1.32%、持平、上涨1.08%。

4月半月环比(较前半月)分析。碳酸氢铵、尿素、磷酸二铵、过磷酸钙、三元复合肥价格有稳有涨有跌,上半月分别持平、上涨1.56%、上涨0.50%、持平、下降2.03%,下半月分别持平、上涨0.51%、持平、持平、上涨1.04%,月末环比(较上月末)总体分别持平、上涨2.08%、上涨0.50%、持平、下降1.02%。高压聚乙烯棚膜、高压聚乙烯地膜价格涨跌波动、总体略降,上半月分别下降1.06%、2.42%,下半月分别上涨0.18%、0.99%,月末环比(较上月末)总体分别下降0.89%、1.45%。阿维菌索、草柑膦异丙胺、乙草胺价格保持稳定,上半月、下半月分别均持平,月末环比(较上月末)总体均持平。吡虫啉、代森锰锌、多菌灵价格有跌有稳有涨,上半月分别下降1.32%、持平、上涨1.08%,下半月均持平,月末环比(较上月末)总体分别下降1.32%、持平、上涨1.08%。

关于甘肃省2025年春季中小学教材教辅零售价格的公示

根据《甘肃省中小学教材教辅价格管理办法》(甘发改价格〔2023〕294号 )规定,现对我省2025年秋季中小学教材教辅零售价格予以公示,公示价格与教材教辅上标示的零售价格完全一致。请有关出版、发行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教材教辅的印刷和发行工作,确保广大师生正常教学和用书。如有价格违法行为,请通过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附件:甘肃省2025年春季中小学教材教辅零售价格公示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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