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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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6版)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市级行政机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市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6.市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内容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市政府令”“金政发”和市政府办公室“金政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三)公开渠道

1.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jcs.gov.cn/)和“金昌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金昌市人民政府公报》;

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档案馆、金昌经开区服务大厅设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以向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金昌市政府或金昌市政府办公室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 、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5-8212278

2.邮政寄送

收件人: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邮政编码:737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申请人可登陆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经审核申请不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向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存档

1.存档内容

存档材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含信封);申请人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接收回执;补正告知书;第三方意见征询书;办理单;其他行政机关的协办意见;法律顾问咨询建议书;答复书及附件材料;邮寄单据(含挂号信凭证、挂号信回执单、EMS邮寄单等)及相关签收单据;文件查阅和借阅记录等材料。

2.存档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配置扫描仪等必要设备,将案卷材料制成电子档案,实现对案卷材料电子化保存,有条件的可在系统办理平台中设计电子化保存文档;对于纸质原件材料,应当按照日期和文号进行编号装卷,确保储存环境良好。因复议、诉讼或研究需要,可以按照索引快速查找卷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市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13289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电子邮箱:jcsxxgk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和投诉、举报部门

机构名称: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8213289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通信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邮政编码:737100

2.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金昌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103号,金昌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邮政编码:737100

3.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依据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主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链接: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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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金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25年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甘肃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

(2026年3月13日)

2025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凝心聚力、真抓实干,扎实做好“四稳”工作,着力打造“七地一屏一通道”,全省经济运行保持了稳中有进、向上向好的良好态势,顺利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一、综合

初步核算,全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13697.5亿元,比上年增长5.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773.0亿元,增长5.5%;第二产业增加值4558.2亿元,增长6.7%;第三产业增加值7366.3亿元,增长5.3%。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12.9%,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33.3%,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53.8%。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55897元,比上年增长6.2%。



年末全省常住人口244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419万人,占常住人口比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8.08%,比上年末提高1.25个百分点。全年出生人口16.3万人,出生率为6.65‰;死亡人口21.9万人,死亡率为8.94‰;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29‰。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31.7万人,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11.2万人。全年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515.3万人,其中,省外输转229.5万人,省内输转285.8万人。全年全省城镇调查失业率平均值为5.4%。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下降0.1%。农产品生产者价格下降0.2%。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下降3.2%。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下降2.8%。


二、农业

全年全省粮食种植面积271.6万公顷,比上年增加0.03万公顷。其中,小麦种植面积72.1万公顷,减少1.6万公顷;玉米种植面积110.7万公顷,减少0.1万公顷;马铃薯种植面积59.1万公顷,增加1.3万公顷。蔬菜种植面积54.8万公顷,增加3.1万公顷。中药材种植面积35.9万公顷,增加2.1万公顷。果园面积33.5万公顷,减少0.002万公顷。

全年粮食产量1309.3万吨,比上年增产1.0%。其中,夏粮产量341.6万吨,减产1.6%;秋粮产量967.6万吨,增产2.0%。蔬菜产量2065.1万吨,比上年增产5.3%。园林水果产量706.7万吨,增产6.3%。

全年猪牛羊禽肉产量180.3万吨,比上年增长6.3%。牛奶产量140.6万吨,增长20.9%。年末牛存栏546.4万头,增长1.1%;羊存栏2816.1万只,增长2.0%;生猪存栏696.4万头,下降1.1%。全年牛出栏311.0万头,增长8.4%;羊出栏3068.3万只,增长6.8%;生猪出栏984.6万头,增长2.0%。


三、工业和建筑业

全年全省全部工业增加值3626.8亿元,比上年增长8.7%。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5%。在规模以上工业中,分经济类型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增长9.2%;股份制企业增长11.0%,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增长3.8%;私营企业增长13.4%。分门类看,采矿业增加值增长5.4%,制造业增长9.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17.6%。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中,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9.5%,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增长18.5%,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增长5.0%,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下降2.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增长4.9%,烟草制品业增长3.1%,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增长8.2%,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增长6.2%,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增长9.2%,医药制造业增长8.5%。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520.7亿元,比上年增长3.4%,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润406.3亿元,下降8.6%。分门类看,采矿业利润148.3亿元,比上年下降28.8%;制造业291.7亿元,增长36.7%;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80.7亿元,下降1.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成本为88.1元,比上年增加1.4元;营业收入利润率为3.9%,下降0.3个百分点。年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为61.5%,比上年末提高0.9个百分点。

年末全省发电装机容量12442.1万千瓦,比上年末增长24.5%。其中,火电装机容量3461.4万千瓦,增长32.3%;水电装机容量972.0万千瓦,增长0.1%;风电装机容量4093.8万千瓦,增长27.3%;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3915.0万千瓦,增长22.7%。

全年建筑业增加值953.0亿元,比上年下降0.1%。年末具有资质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3585个,比上年末增加225个。

四、服务业

全年全省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1028.2亿元,比上年增长7.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712.7亿元,增长2.0%;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242.9亿元,增长5.6%;金融业增加值972.5亿元,增长1.9%;房地产业增加值760.9亿元,增长2.4%;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加值237.9亿元,增长19.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增加值324.7亿元,增长15.6%。全年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4.3%,利润总额下降4.6%。

全年货物运输总量84513.9万吨,比上年增长0.6%;货物运输周转量4690.4亿吨公里,增长0.8%。旅客运输总量17832.1万人次,增长2.3%;旅客运输周转量555.4亿人公里,增长4.7%。甘肃省民航机场集团完成旅客吞吐量2196.0万人次,比上年增长5.9%;货邮吞吐量9.2万吨,增长0.8%。年末全省铁路营业里程5106.6公里,与上年持平;公路里程16.1万公里,增长1.3%,其中等级公路15.9万公里,增长1.5%。


年末全省民用汽车保有量513.8万辆,比上年末增长4.8%,其中私人汽车保有量448.8万辆,增长5.3%。民用轿车保有量221.5万辆,增长2.7%,其中私人轿车保有量201.2万辆,增长3.3%。

全年完成邮政行业业务总量95.7亿元,比上年增长23.5%。邮政业完成邮政函件业务459.1万件;包裹业务56.1万件;快递业务量5.7亿件,增长28.2%;快递业务收入73.8亿元,增长10.1%。全年完成电信业务总量280.1亿元,增长1.0%。年末移动电话基站数25.2万个,其中4G基站12.5万个,5G基站9.0万个。全省电话用户总数3126.1万户,其中移动电话用户2849.7万户,移动电话用户中4G移动电话用户756.5万户,5G移动电话用户1931.4万户。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1300.5万户,比上年末增加47.7万户。其中,固定互联网光纤宽带接入用户1281.0万户,增加50.7万户。全年移动互联网用户接入流量58.7亿GB,比上年增长4.7%。

五、国内贸易

全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237.6亿元,比上年增长2.5%。按经营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430.5亿元,增长2.4%;乡村消费品零售额807.1亿元,增长2.9%。按消费类型分,商品零售额3659.9亿元,增长2.4%;餐饮收入577.7亿元,增长3.3%。


全年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中,粮油、食品类零售额比上年增长9.7%,烟酒类下降18.6%,化妆品类增长1.4%,金银珠宝类增长10.2%,日用品类增长17.9%,中西药品类下降2.6%,汽车类下降2.5%,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增长0.9%,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12.0%,石油及制品类下降7.7%。

全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397.1亿元,比上年增长36.0%,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为9.4%。

六、固定资产投资

全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下降1.3%。按三次产业分,第一产业投资增长6.9%;第二产业投资增长3.3%,其中工业投资增长2.9%;第三产业投资下降5.1%。基础设施投资增长14.5%。民间投资下降5.6%,扣除房地产开发民间投资的民间项目投资增长1.4%。社会领域投资下降16.8%。


全年项目投资比上年增长2.7%。其中,制造业投资增长4.5%,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投资增长0.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投资增长34.5%,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下降19.0%。


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比上年下降18.5%,其中住宅投资下降17.0%。房屋施工面积10149.4万平方米,下降9.3%,其中房屋新开工面积1272.1万平方米,下降12.2%;房屋竣工面积612.5万平方米,下降22.6%;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1275.1万平方米,下降9.6%。


七、对外经济

全年外贸进出口总值711.7亿元,比上年增长16.2%。其中,出口183.8亿元,增长44.5%;进口527.9亿元,增长8.7%。对共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502.8亿元,比上年增长6.8%,占全省进出口总值的70.7%。其中,出口93.5亿元,增长21.3%;进口409.2亿元,增长3.9%。

全年新设外资企业84个,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9377万美元,比上年增长8.8%。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40832万美元,增长8.0%。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金额22679万美元,下降49.7%。

八、财政金融

全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12.4亿元,比上年增长5.7%。其中,税收收入705.4亿元,增长3.3%;非税收入406.9亿元,增长10.3%。从主体税种看,国内增值税309.9亿元,增长1.2%;企业所得税83.5亿元,下降1.3%;个人所得税27.8亿元,增长11.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00.7亿元,增长2.4%。其中,民生支出3883.6亿元,增长1.4%。

全年社会融资规模增量2085.6亿元。年末全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30829.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7.3%,其中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30768.9亿元,增长7.3%。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9877.8亿元,增长3.0%,其中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29830.1亿元,增长3.2%。


年末全省境内上市公司35家,与上年末持平。其中,仅发A股上市公司34家,仅发H股上市公司1家。A股上市公司总市值3723.1亿元,比上年增长27.2%。全年A股上市公司累计融资5亿元。

全年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571.9亿元,比上年增长3.9%;支付各类赔款及给付264.2亿元,增长9.5%。


九、居民收入消费和社会保障

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24元,比上年增长6.1%。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910元,增长4.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01元,增长6.3%。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为2.93,比上年缩小0.04。

全年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781元,比上年增长4.8%。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9052元,增长3.7%;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808元,增长5.3%。全省居民恩格尔系数为29.4%,其中城镇为28.4%,农村为31.2%。


年末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551.2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33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365.02万人,减少5.64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217.95万人,增加3.07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306.69万人,增加4.33万人。年末全省共有25.28万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56.33万人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0.47万人享受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年末全省共有各类提供住宿的民政服务机构409个,其中养老机构337个,儿童福利和救助保护机构24个。民政服务床位4.05万张,其中养老服务床位3.44万张,儿童福利和救助保护机构床位0.25万张。

十、科学技术和教育

全省共有全国重点实验室14个,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22家。全年登记省级科技成果3674项,其中,基础理论1230项,应用技术类成果2361项,软科学83项。专利授权量14856件,比上年下降31.2%,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3738件,下降5.0%。有效发明专利20495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8.34件。技术合同成交金额600.9亿元,增长6.4%。

全年研究生教育招生2.44万人,在学研究生7.19万人,毕业生2.02万人。普通本专科招生20.6万人,在校生67.97万人,毕业生18.94万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4.05万人,在校生11.13万人,毕业生4.94万人。普通高中招生23.95万人,在校生63.58万人,毕业生17.78万人。初中招生34.33万人,在校生100.92万人,毕业生31.86万人。普通小学招生29.4万人,在校生195.84万人,毕业生34.59万人。特殊教育(不含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招生0.06万人,在校生0.42万人。幼儿园在园幼儿66.99万人。

十一、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和体育

年末全省文化和旅游部门所属艺术表演团体62个。全省共有公共图书馆104个,总流通1417万人次;文化馆106个。年末全省广播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99.53%,比上年末提高0.02个百分点;电视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99.60%,提高0.02个百分点。全年全省规上文化及相关产业营业收入240亿元,比上年增长8.2%。

全年共接待国内游客5.02亿人次,比上年增长11.3%;实现旅游花费4036亿元,增长16.9%。接待入境游客39.39万人次,增长60.8%。其中,接待外国游客19.94万人次,增长56.5%;接待港澳台同胞19.45万人次,增长65.4%。国际旅游外汇收入1.77亿美元,增长80.3%。旅游人均花费804元,比上年增加39元。

年末全省共有医疗卫生机构26765个。其中医院744个,医院中有公立医院282个,民营医院46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5695个,其中卫生院132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840个,门诊部(所)7393个,村卫生室16138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不含卫生监督所、中心)281个,其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05个。卫生技术人员25.08万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9.51万人,注册护士11.17万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20.48万张,其中医院15.49万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98万张。全年总诊疗人次14413.46万人次,出院人数594.77万人。

全省共有体育场地10.52万个,体育场地面积6291.67万平方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55平方米。全年体育获得各类奖牌91枚,其中金牌31枚。

十二、资源、环境和应急管理

全年全省总用水量117.48亿立方米,比上年增长0.2%。其中,生活用水量10.37亿立方米,下降2.4%;工业用水量7.0亿立方米,增长9.4%;农业用水量90.57亿立方米,增长0.7%;生态用水量9.54亿立方米,下降7.2%。人均用水量481立方米,增长0.8%。

全省共有自然保护区55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个。国家地质公园12个,省级地质公园24个。

全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量6049.1万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1.4%。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量5571.5万吨标准煤,增长0.9%。

省内74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为97.3%。全年全省14个市州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3.5%(剔除沙尘天气影响),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14个市州城市区域声环境评价(昼间)总体较好,嘉峪关市、武威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一级,兰州市、金昌市、白银市、张掖市、平凉市、酒泉市、庆阳市、定西市、临夏州、甘南州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二级,天水市、陇南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三级。

全年全省平均气温为9.4℃,比上年下降0.3℃。年日照小时数2366.1小时,比上年增加67.6小时。年降水量475.6毫米,比上年增加40.9毫米。全省气象雷达观测站点21个,卫星云图接收站点11个。

全省共有地震台站(点)2063个,其中,有人值守的地震监测台站20个,无人值守的地震监测台站(点)2043个。

全年农作物受灾面积9.9万公顷,比上年下降13.9%;农作物成灾面积4.7万公顷,下降0.9%。全年实际发生地质灾害44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618.05万元,增长5.45%。

全年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455起,比上年下降21.3%;死亡377人,下降21.5%;受伤268人,下降22.1%;直接经济损失9292.61万元,下降22.9%。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0.0275人,下降23.6%;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1.06人,下降20.9%;煤矿百万吨死亡人数0.18人,增长260%;十二类营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人数9.82人,下降18.8%。

注:

1.本公报各项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正式数据以《甘肃统计年鉴2026》为准。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及相关行业增加值和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并同步实施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核算方法改革,对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及相关行业增加值等历史数据(包括图1、图2、图3)进行了修订。

3.2025年末,0—14岁(含不满15周岁)人口为423万人,15—59岁(含不满60周岁)人口为1505万人。

4.农产品生产者价格是指农产品生产者第一手出售其产品时实际获得的单位产品价格。

5.主要工业产品产量中原煤、发电量包括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产量,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火力发电量及装机包含生物质。

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财务指标增速及变化按可比口径计算。

7.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包括: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行业法人单位;以及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法人单位。2025年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财务指标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8.邮政业务总量按2020年不变价格计算。

9.电信业务总量按上年不变价格计算。

10.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主要从事实物商品交易的网上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2025年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11.外贸进出口为初步数据,最终数据以海关总署核定数据为准。

12.基础设施投资包括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业、邮政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水利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

13.民间投资是指具有集体、私营、个人性质的内资调查单位以及由其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调查单位在国内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

14.社会领域投资包括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投资。

15.社会融资规模增量是指一定时期内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总额。

16.原保险保费收入是指保险企业确认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

17.民政服务床位除收养性机构外,还包括救助类机构、社区类机构的床位。

18.社会保障数据为快报数,最终数据以决算数为准。

19.体育场地统计范围不包括军队、铁路系统所属体育场地,数据为截至2025年年底。

20.卫生健康数据为初步数据,最终数据以省卫生健康委公布的《甘肃省卫生健康统计公报》数据为准。

21.用水量数据均为初步测算数,最终数据以省水利厅发布的水资源公报为准。

22.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数据是以《甘肃统计年鉴2025》中2024年全省二、三产业就业人数计算。

23.公共图书馆总流通人次为初步数据,最终数据以国家文化和旅游部门核定数据为准。

24.旅游相关数据为国家核定数。

资料来源:

本公报中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社会保障数据来自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电装机容量数据来自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财政数据来自甘肃省财政厅;进出口数据来自兰州海关;利用外资数据来自甘肃省商务厅;交通运输数据来自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民航机场集团、东航甘肃分公司;邮政数据来自甘肃省邮政管理局;通信数据来自甘肃省通信管理局;旅游数据来自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金融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保险数据来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证券数据来自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数据来自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社会服务数据来自甘肃省民政厅;科技数据除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数据来自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其他科技数据来自甘肃省科技厅;专利数据来自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广播、电视数据来自甘肃省广播电视局;卫生数据来自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体育数据来自甘肃省体育局;用水量数据来自甘肃省水利厅;安全生产数据来自甘肃省应急管理厅;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数据来自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环境监测数据来自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地质灾害数据来自甘肃省自然资源厅;气象数据来自甘肃省气象局;地震数据来自甘肃省地震局;煤矿百万吨死亡人数来自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十二类营运车辆数量来自甘肃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2024年金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23年金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22年金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23年统计月报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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