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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版)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市级行政机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市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6.市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内容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市政府令”“金政发”和市政府办公室“金政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三)公开渠道
1.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jcs.gov.cn/)和“金昌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金昌市人民政府公报》;
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档案馆、金昌经开区服务大厅设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以向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金昌市政府或金昌市政府办公室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 、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地址: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5-8220051
2.邮政寄送
收件人: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邮政编码:737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申请人可登陆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经审核申请不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存档
1.存档内容
存档材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含信封);申请人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接收回执;补正告知书;第三方意见征询书;办理单;其他行政机关的协办意见;法律顾问咨询建议书;答复书及附件材料;邮寄单据(含挂号信凭证、挂号信回执单、EMS邮寄单等)及相关签收单据;文件查阅和借阅记录等材料。
2.存档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配置扫描仪等必要设备,将案卷材料制成电子档案,实现对案卷材料电子化保存,有条件的可在系统办理平台中设计电子化保存文档;对于纸质原件材料,应当按照日期和文号进行编号装卷,确保储存环境良好。因复议、诉讼或研究需要,可以按照索引快速查找卷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市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20051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电子邮箱:jcsxxgk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和投诉、举报部门
机构名称: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8220051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通信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邮政编码:737100
2.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金昌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103号,金昌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邮政编码:737100
3.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依据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主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链接: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甘政发〔2021〕81号)和《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九届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甘市监发〔2025〕72号)要求,经组织自愿申报,市市场监管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拟推荐金川集团铜贵股份有限公司提纯班申报第九届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至6月3日,共7天。
公示期间,公示对象如有不符合评奖条件或有影响评奖的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证据确凿(不受理匿名投诉,逾期不再受理)。市市场监管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对调查属实并影响推荐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市场监管局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推荐申报。
受理部门: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科
通讯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大道146号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5-8232887(传真)
电子邮箱:jcscjgzlk404@163.com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8日
为科学制定2025年省级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发挥监督抽查工作实效,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全省产品质量监管实际,结合全省工业行业布局状况,围绕市场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聚焦质量安全风险较高、质量问题较为突出以及消费者密切关注的产品,初步拟定了《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广大市民和有关单位可在2025年2月20日前,将对《目录》的意见通过以下渠道反馈,并注明“2025年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目录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gscpjdccyysq@163.com。
2.来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南路279号质量监督处。
3.电话:0931-8533352,传真:0931-8533503。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目录(征求意见稿)》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8日
附件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
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目录
(征求意见稿)
一、能源化工产品(9种)
1.石油化工产品(5种):车用汽油、车用柴油、液化石油气、生物基复合燃料、醇基液体燃料
2.化学制品及包装物(2种):化学品(无机酸碱盐、压缩气体、溶解乙炔)、危险化学品包装物
3.能源冶金制品(2种):商品煤、金属制品(铝锭、阴极铜、锌锭、电解镍、铁合金)
二、农业生产资料(6种)
1.化肥(3种):复合肥料、氮肥、磷肥
2.农业机械(1种):农业机械(铺膜机、微耕机等)
3.农用塑料制品(2种):农用地膜、滴灌带(管)
三、建筑及装饰装修材料(10种)
1.建筑材料(5种):水泥、建筑用钢筋、建筑防水卷材、新型墙体材料(砖和砌块)、铝合金型材
2.装饰装修材料(5种):陶瓷便器、塑料管型材、陶瓷片密封水嘴、人造板、涂料
四、电工及材料产品(4种)
1.电工材料(2种):电线电缆、绝缘电工套管
2.金属类材料(1种):高强度紧固件
3.电器附件(1种):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五、机械及安防产品(12种)
1.车辆相关产品(5种):车用尿素水溶液、发动机冷却液、发动机润滑油、车用汽油清净剂、车用玻璃水
2.消防产品(2种):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独立式光电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3.燃气类产品(3种):燃气灶具、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4.劳动防护产品(2种):安全帽、钢丝绳
六、日用轻工及纺织品(19种)
1.儿童学生用品(6种):儿童玩具、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学生文具、学生校服、儿童智能产品
2.纺织品(2种):床上用品、羽绒服装
3.箱包鞋类(1种):老年鞋
4.日用轻工产品(10种):烟花爆竹、塑料购物袋、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纸尿裤、卫生巾(含卫生护垫)、卫生纸(纸巾纸、湿巾)、单臂操作助行器、贵金属及制品、自吸式呼吸器、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头盔
七、电子电器类产品(13种)
1.家电以旧换新产品(12种):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吸油烟机、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微波炉、电热毯。
2.电子产品(1种):集成电路板(国产替代芯片)
八、食品相关产品(7种)
食品接触用纸包装容器、食品接触用塑料包装容器、食品接触用玻璃包装容器、密胺塑料餐具、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餐具洗涤机、过度包装(月饼、茶叶)
2024年10月-12月,开展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41批次,合格率100%。其中:食用农产品37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4批次,合格率均为100%。
2024年10月-11月,开展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87批次,合格率95.40%。其中:餐饮食品35批次,不合格3批次(餐饮具);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不合格1批次(琥珀花生过氧化值超标);调味品18批次,合格率100%;乳制品9批次,合格率100%;酒类4批次,合格率100%;方便食品4批次,合格率100%;豆制品3批次,合格率100%;薯类和膨化食品2批次,合格率100%;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合格率100%;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合格率100%;水果制品1批次,合格率100%;食糖1批次,合格率100%;茶叶及相关制品1批次,合格率100%;速冻食品1批次,合格率100%;糕点1批次,合格率100%;水产制品1批次,合格率100%;蜂产品1批次,合格率100%。
2024年9月-10月,开展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6批次,合格率92.31%。其中:餐饮食品18批次,不合格2批次(餐饮具);调味品4批次,合格率100%;乳制品3批次,合格率100%;水果制品1批次,合格率100%。
2024年8月-9月,开展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50批次,合格率100%。其中:食用农产品37批次,合格率100%;餐饮食品36批次,合格率100%;调味品18批次,合格率100%;方便食品13批次,合格率100%;乳制品9批次,合格率100%;糕点8批次,合格率100%;酒类4批次,合格率100%;肉制品4批次,合格率100%;粮食加工品3批次,合格率100%;水果制品3批次,合格率100%;茶叶及相关制品2批次,合格率100%;食糖2批次,合格率100%;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合格率100%;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合格率100%;豆制品1批次,合格率100%;水产制品1批次,合格率100%;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合格率100%;饮料1批次,合格率100%;蜂产品1批次,合格率100%;冷冻饮品1批次,合格率100%;糖果制品1批次,合格率100%;蔬菜制品1批次,合格率100%;速冻食品1批次,合格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