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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版)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市级行政机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市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6.市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内容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市政府令”“金政发”和市政府办公室“金政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三)公开渠道
1.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jcs.gov.cn/)和“金昌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金昌市人民政府公报》;
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档案馆、金昌经开区服务大厅设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以向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金昌市政府或金昌市政府办公室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 、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5-8213289
2.邮政寄送
收件人: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邮政编码:737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申请人可登陆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经审核申请不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存档
1.存档内容
存档材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含信封);申请人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接收回执;补正告知书;第三方意见征询书;办理单;其他行政机关的协办意见;法律顾问咨询建议书;答复书及附件材料;邮寄单据(含挂号信凭证、挂号信回执单、EMS邮寄单等)及相关签收单据;文件查阅和借阅记录等材料。
2.存档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配置扫描仪等必要设备,将案卷材料制成电子档案,实现对案卷材料电子化保存,有条件的可在系统办理平台中设计电子化保存文档;对于纸质原件材料,应当按照日期和文号进行编号装卷,确保储存环境良好。因复议、诉讼或研究需要,可以按照索引快速查找卷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市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13289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电子邮箱:jcsxxgk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和投诉、举报部门
机构名称: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8213289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通信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邮政编码:737100
2.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金昌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103号,金昌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邮政编码:737100
3.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依据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主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链接: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资产品质量安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2026年春季化肥、农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查。自3月份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共抽查化肥30批次、农膜15批次,重点检测化肥有效成分含量、农膜厚度及拉伸性能等关键指标,抽查合格率100%。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8日
3月31日,金昌市市场监管局召开了2026年全市第一季度药械化安全风险会商会议,深入学习贯彻2026年全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2025年药械化监管工作成效,系统部署2026年重点任务,对一季度药械化领域安全风险排查处置情况做了交流。会议强调,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扛起政治责任,紧扣“十五五”开局要求,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动药械化监管工作提质增效。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守药品安全底线,紧盯关键环节、排查风险隐患,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质量安全事故,全力保障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
二要聚焦重点发力,以药品经营环节“清源”巩固提升行动为抓手,强化全链条管控、网络销售监管、风险处置,规范市场秩序,提升监管质效。
三要强化保障落实,压实各级监管责任,健全闭环管理机制,加强队伍建设与技术支撑,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局机关相关科室、经开区分局、县(区)局分管负责人及药械经营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
3月11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进会召开。市、县(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同志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检验检测单位、维保单位等相关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和省、市有关精神,通报了2025年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了2026年重点任务。
上海蓝亚等4家企业分别围绕特种设备检验、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电梯维保作了会议发言。
会议强调,一要认清安全形势,提高政治站位,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安全、护稳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二要突出重点领域,推进治本攻坚,以“事事紧抓不放”的紧迫感促安全、防风险,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重要时段、涉“新”领域,全面抓好各项重点任务。三要强化责任担当,狠抓隐患整治,以“件件落实到位”的行动力保安全、促发展,要压紧压实各级工作责任,抓好隐患闭环整改,创新创优监管方式,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金川集团、甘肃稀土、白银有色这些我省产业链的“链主”企业,在质量强链工作推动下,通过搭建上下游企业产业链协同生态圈,共同制定标准、技术对接等方式,将单一质量优势扩展为产业集群竞争力,强链效应加速释放,带动产业链协同升级。
近年来,我省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实施质量强链,助力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聚焦有色冶金、中医药、新能源及装备制造等14条重点产业链靶向发力,强化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要素协同,深化政府相关部门、高校、企业和科研机构的联动,建成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站点)64个,服务企业10893家。统筹布局和建设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质量标准实验室和技术创新联合体,加大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持续推动我省产业质量水平整体提升。 目前,我省质量强链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全省共实施产业链重点项目810个,培育“链主”企业211家,总产值达9697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分别增长8.2%、8.7%,甘肃冶金有色产业链被列入“全国100个质量强链重点项目”,金川集团在铜电解领域、酒钢集团在不锈钢领域、兰石重装在绿氨合成与海水制氢方面打破国外垄断,填补了国内空白,为构建甘肃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了质量支撑。
为依法严肃查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统一执法尺度,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五类情形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情节严重”:
1.因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两年内因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受过1次行政处罚,又实施同类违法行为的;
3.在儿童用品、道路机动车辆、电动自行车、消防产品、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建筑保温材料、实施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等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领域,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2份以上,或在各类产品质量检验领域出具虚假报告10份以上的;
4.造成重大、特大质量安全事件,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对于符合上述情形的违法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取消其检验资格,并按规定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加大检验检测领域监管力度,严肃查处检验检测机构“造假”行为。2025年查办违法案件4221起,撤销(吊销)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403张。此次《意见》的出台,进一步细化了违法情节的认定尺度,为执法工作提供了清晰、统一的裁量指引,有助于提升监管执法的规范性、精准度与威慑力。
12月,开展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9批次,合格率为100%.其中:方便食品9批次,合格率100%。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