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月行动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 (第十一批)

为贯彻落实10月23日全省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精神,全面排查风险隐患,集中整治各类问题,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月行动,持续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一批重点案件。现将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月行动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金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饺子店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原料虾皮案

2025年11月10日,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金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饺子店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用于制作酸汤水饺的食品原料“精选虾皮”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原料虾皮的违法事实。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立案调查处理。

合规提示:《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生产经营食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并遵守下列规定:(三)食品、食品原辅料、食品相关产品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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