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月行动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第八批)

为贯彻落实10月23日全省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精神,深入排查风险隐患,集中整治突出问题,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月行动,持续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金昌市某冷库仓储企业未严格审查承租方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案

2025年11月13日,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金昌市某冷库仓储企业出租的食品冷库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未对13家承租方的食品经营许可及备案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立案调查。

合规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其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其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甘肃省食品仓储管理规范》第二十八条规定,食品仓储企业应当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留存相关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详细记录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许可证编号、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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