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月行动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第十批)

为贯彻落实10月23日全省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精神,全面排查风险隐患,集中整治各类问题,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月行动,持续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一批重点案件。现将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月行动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永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永昌县某食品配送运营中心外卖平台代理机构未严格审查入网食品经营者相关资质案

2025年11月12日,永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永昌县某食品配送运营中心外卖平台代理机构进行线下现场执法检查,平台入网食品经营者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加工并销售“肘子肉”、“青椒肘花”等菜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永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立案调查处理。

合规提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 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入网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等材料进行审查,如实记录并及时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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