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10月23日全省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精神,全面排查风险隐患,集中整治各类问题,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月行动,持续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一批重点案件。现将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月行动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金昌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食品酿皮未按规定进行标识案
2025年10月29日,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金昌市开发区的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该企业生产的酿皮包装外无标识信息。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的包装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识的违法事实。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立案调查处理。
合规提示:《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包装食品,应当在其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成分表或者配料表、净含量(规格)、食品小作坊名称、登记证号、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贮存条件、保质期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