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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版)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市级行政机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市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6.市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内容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市政府令”“金政发”和市政府办公室“金政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三)公开渠道
1.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jcs.gov.cn/)和“金昌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金昌市人民政府公报》;
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档案馆、金昌经开区服务大厅设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以向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金昌市政府或金昌市政府办公室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 、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5-8212278
2.邮政寄送
收件人: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邮政编码:737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申请人可登陆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经审核申请不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存档
1.存档内容
存档材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含信封);申请人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接收回执;补正告知书;第三方意见征询书;办理单;其他行政机关的协办意见;法律顾问咨询建议书;答复书及附件材料;邮寄单据(含挂号信凭证、挂号信回执单、EMS邮寄单等)及相关签收单据;文件查阅和借阅记录等材料。
2.存档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配置扫描仪等必要设备,将案卷材料制成电子档案,实现对案卷材料电子化保存,有条件的可在系统办理平台中设计电子化保存文档;对于纸质原件材料,应当按照日期和文号进行编号装卷,确保储存环境良好。因复议、诉讼或研究需要,可以按照索引快速查找卷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市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13289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电子邮箱:jcsxxgk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和投诉、举报部门
机构名称: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8213289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通信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邮政编码:737100
2.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金昌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103号,金昌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邮政编码:737100
3.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依据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主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链接: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026年6月30日至7月2日,第一届全国检测职业技能大赛食品检验项目甘肃省预赛在省食品检验研究院举行。金昌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参赛选手积极备战、认真参赛,在来自全省35名优秀选手的同台竞技中,张飞同志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娴熟的操作技能荣获个人三等奖,并将作为甘肃省级参赛队员参加全国技能大赛。
近年来,金昌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始终将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提升检测能力的重要支撑,通过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技术练兵、能力验证等活动,持续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理论水平和实操能力,着力打造一支技术精湛、作风过硬的食品检验检测队伍。
下一步,金昌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将以此次竞赛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对标先进找差距,持续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不断提升食品检验检测能力水平,积极备战全国决赛,力争再创佳绩,为全市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更加坚实的技术支撑,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26年1-6月,市本级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93批次,不合格5批次,合格率为94.62%。其中:餐饮食品48批次,不合格5批次,合格率89.58%;酒类3批次,合格率100%;蛋制品4批次,合格率100%;罐头7批次,合格率100%;糖果制品12批次,合格率100%;糕点3批次,合格率100%;粮食加工品3批次,合格率100%;水产制品9批次,合格率100%;方便食品3批次,合格率100%;乳制品1批次,合格率100%。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6日
广大经营者:
2026年6月7日-9日是高考时间,6月16日-18日是中考时间。为维护考试期间金昌考区的良好市场秩序,保障广大考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安全的消费环境,现对广大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规范价格秩序,做到公平交易
(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严格遵守公平、诚信的定价原则,合理合法行使自主定价权,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自觉维护价格稳定。在中高考期间应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严防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发生。要加强收费与价格公示,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三)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加强价格自律,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考录期间价格行为,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互联网平台企业要严格规范网络经营行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
二、规范餐饮服务,保障食品安全
各食品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到:
(一)亮照亮证经营,不超范围、超负荷经营。
(二)把好食材原料采购关,不采购使用变质、有毒有害及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及食品。
(三)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
(四)严格食品安全操作流程,生熟分开、荤素分开、烧熟煮透。
(五)保持加工经营场所环境清洁。
广大考生及家长在消费过程中,如发现价格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注意保存好订单、发票、标价签等相关证据,及时通过1231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对投诉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处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日
为深入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切实提升网络餐饮服务质量,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幽灵外卖”、资质造假、环境脏乱、食品不安全等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现将第一期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永昌县某奶茶店未按规定对外卖食品进行封签案
2026年5月8日,永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入网餐饮经营者永昌县某奶茶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店内送餐人员正在提取待配送的外卖食品,其外包装袋未使用具备封签功能的密封装置进行封口。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该办法第四十条,永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金川区某饭馆拒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6年2月4日,金昌市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入网餐饮饭馆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依法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2026年3月11日,执法人员再次开展复查时,当事人仍无法提供“汤太太创新卤料”“海天上等蚝油”“三湘妹小米椒”“太太乐天天旺鸡精调味料”等食品的进货票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且当事人在被警告后拒不改正,持续违反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情节较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金昌市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1—4月,全市共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45批次(含校园食堂),其中:金川区20批次,永昌县25批次,抽样类别包括元宵、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食盐、酱卤肉制品等7类食品,累计开展了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镉(以Cd计)、酸价、过氧化值、菌落总数等68个项目的实验室检测,未检出不合格样本,抽检样品合格率为100%。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5日
2026年1—4月,我市紧扣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重点,严格落实食品安全 “四个最严” 要求,统筹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全面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全力守护群众饮食安全,现将阶段性监管结果公示如下:
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1—4月,共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日常检查2974家次,其中食品生产企业45家次、食品销售单位1714家次、餐饮服务单位1215家次。深入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进货查验缺失、过期产品销售、“幽灵外卖”、资质造假、无堂食违规经营等突出问题。
二、监管处置结果
检查中排查风险隐患1121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66份,全部完成闭环整改;查处食品案件131件,罚没金额57.0597万元,
三、工作成效
通过常态化监管与专项治理,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资质合规率、进货查验落实率、索证索票齐全率、台账记录规范率均稳步提升,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向好,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切实筑牢了全市食品安全防线,群众 “舌尖上的安全” 得到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