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月行动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第一批)

为贯彻落实10月23日全省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精神,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月行动,持续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一批重点案件。现将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月行动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金昌市永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永昌县医药公司经营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5年10月27日,金昌市永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永昌县某医药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在该公司经营场所医疗器械陈列架上发现“晕车型穴位压力刺激贴”14盒,生产日期:2022/09/26,有效期至:2025/09/25,该医疗器械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永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立案调查处理。

合规提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从事医疗器械经营、使用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对库存医疗器械有效期进行跟踪和控制,采取近效期预警措施。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应当及时放置到不合格品区进行隔离,按照相关制度采取销毁、退货等处置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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