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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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6版)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市级行政机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市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6.市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内容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市政府令”“金政发”和市政府办公室“金政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三)公开渠道

1.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jcs.gov.cn/)和“金昌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金昌市人民政府公报》;

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档案馆、金昌经开区服务大厅设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以向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金昌市政府或金昌市政府办公室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 、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5-8212278

2.邮政寄送

收件人: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邮政编码:737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申请人可登陆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经审核申请不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向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存档

1.存档内容

存档材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含信封);申请人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接收回执;补正告知书;第三方意见征询书;办理单;其他行政机关的协办意见;法律顾问咨询建议书;答复书及附件材料;邮寄单据(含挂号信凭证、挂号信回执单、EMS邮寄单等)及相关签收单据;文件查阅和借阅记录等材料。

2.存档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配置扫描仪等必要设备,将案卷材料制成电子档案,实现对案卷材料电子化保存,有条件的可在系统办理平台中设计电子化保存文档;对于纸质原件材料,应当按照日期和文号进行编号装卷,确保储存环境良好。因复议、诉讼或研究需要,可以按照索引快速查找卷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市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13289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电子邮箱:jcsxxgk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和投诉、举报部门

机构名称: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8213289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通信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邮政编码:737100

2.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金昌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103号,金昌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邮政编码:737100

3.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依据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主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链接: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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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2026年上半年药械化质量安全风险会商会议

7月16日,金昌市市场监管局召开了2026年上半年药械化质量安全风险会商会议,会议全面分析研判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逐项研讨针对性风险防控举措,安排部署下半年药械化监管重点工作。

会议强调,要始终以人民为中心,践行“人民药监为人民、人民药监靠人民”理念,守住、守牢、守好药品安全民生底线。一要紧盯风险隐患,狠抓问题整改落实。对照本次会商梳理出的风险清单,压实监管责任,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逐项跟踪销号,确保各类隐患按期清零见底。二要聚焦重点领域,强化监督执法力度。主抓“清源”行动,狠抓“清朗药监”整治,聚焦网络销售、流通储存等关键环节,保持从严查处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三要深化智慧监管,完善风险防控体系。持续推进“码上放心”追溯系统、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应用,强化药物警戒工作,及时处置各类风险信号,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

局机关相关科室、经开区分局、县(区)局分管负责人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代表参加了会议。


清源除隐患 严管保安全——金昌市市场监管局纵深推进药品经营环节“清源”巩固提升行动

为持续巩固药品“清源”行动整治成果,压实药品监管责任,金昌市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从严施治,扎实推进药品经营环节“清源”巩固提升行动走深走实,全面规范药品经营使用秩序。

精准施策,重点管控。督促全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照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自查,筛查研判靶向风险信号。聚焦药品经营渠道合规性、产品合法性、过程可溯性三大核心开展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共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195家次,发现并整改问题51个,有效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三医协同,联管联动。紧扣医疗、医药、医保协同治理要求,将巩固提升行动与医保基金专项整治统筹部署、一体推进。联合卫健、医保、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4次,检查医疗机构36家次,发现并整改问题23个。联合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对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企业开展帮扶指导,完成现场验收,推动我市地产中药材产地加工建设实现良好开局。

深化宣贯,长效长治。开展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药物警戒等专题培训,累计培训监管人员124人次、从业人员850人次,有效增强监管人员履职能力和从业人员业务能力。为580家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发放《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法律法规汇编》宣传册,稳步构建药品安全多元共治长效体系。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坚决守牢我市药品安全底线。


赋能专业提升 筑牢安全防线---金昌市举办药物警戒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

为全面提升全市药械化安全风险防控能力,规范不良反应监测处置工作,筑牢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防线,近日,金昌市举办全市药物警戒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市卫健委分管负责人受邀出席开班仪式,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医疗机构及相关企业业务骨干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班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特邀省药物警戒中心主任及3名省级行业专家全程开展系统化教学。培训精准聚焦基层一线工作堵点难点,专家团队结合全省多年实操工作经验,围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化妆品不良反应规范上报、药物滥用风险排查识别、药物警戒相关法规落地实操四大核心模块展开讲解。打破传统单一授课模式,采用“法规解读+实务精讲+案例剖析+互动答疑”的立体化教学模式,全方位提升参训人员履职能力。

此次培训内容全面、针对性强,有效补齐了全市药物警戒从业人员业务短板,夯实了全市药械化警戒工作基础。下一步,金昌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健全常态化监测预警机制,深化部门协作联动,持续提升全域药物警戒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

学法规 提能力 保安全——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全市药械化从业人员专题培训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秩序,压实经营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近日,金昌市市场监管局分别深入永昌县、金川区开展下沉式专题培训,实现基层经营主体和监管力量培训全覆盖。全市药械化经营使用单位从业人员及监管工作人员近800人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紧贴行业风险特点,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聚焦药械化领域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由市局业务骨干授课,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核心法律法规,系统讲解药械化经营使用规范、风险隐患排查、储存养护、信息化追溯系统应用、不良反应监测等重点业务知识,通过以案释法、以例明规,细致讲解问题整改标准、日常经营红线,精准补齐从业人员知识弱项。

此次培训覆盖面广、针对性强、实用性高,既提升了辖区药械化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合规经营水平,同时强化了基层监管队伍依法行政、精准监管的履职能力。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开展药械化专业培训与风险排查整治,以常态化培训赋能合法经营、以精准化监管守护民生安全,全力筑牢全市药械化安全防线。

金昌市2026年1-5月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结果公示

为切实保障公众用械用妆安全,规范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市场秩序,2026年1-5月,金昌市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科聚焦高风险品种与重点领域,持续开展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2026年1-5月,全市累计出动行政执法人员530人次,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380家次、化妆品经营企业231家次,合计检查经营主体611家次。检查聚焦医疗器械经营环节清查治理、化妆品不合格产品清理等关键环节开展,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二、检查结果

(一)医疗器械经营环节

1.检查范围:按分级监管要求列入监管目录的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

2.检查内容:经营环节清查治理、套打发票等违法线索查处、医疗器械监督抽样。

3.检查结果:发现安全隐患14个,立案查处1起。

(二)化妆品经营环节

1.检查范围:儿童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等重点品类经营企业。

2.检查内容:产品合法性、标签标识规范、进货查验落实、虚假宣传及明示暗示医疗作用等行为。

3.检查结果:发现安全隐患4起;立案查处2起。

三、质量抽检情况

2026年1-5月,完成医疗器械省抽20个品种25批次。

四、风险监测与处置

2026年1-5月,收集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133例、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20例,对监测发现的风险线索及时研判处置,保障上市后产品安全。

五、下一步工作

聚焦重点品种、重点环节,持续深化医疗器械经营环节清查治理,完善风险防控体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规范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秩序,切实保障公众用械用妆安全。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5日


2026年金昌市医疗器械和化妆品 监督检查计划

为深入落实2026年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要求,加强全市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不断强化风险防控和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全力保障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规范行政检查,结合我市医疗器械监管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依据

(一)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2026年金昌市药械化工作要点等。

(二)化妆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及2026年金昌市药械化工作要点等。

二、总体目标

以风险防控为核心,压实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规范全环节经营使用行为,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分级监管、风险会商、协同共治机制,实现重点品种、重点单位监管全覆盖,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区域性质量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公众用械、用妆安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检查对象及范围

(一)医疗器械。全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养老机构、医疗美容机构等)、网络销售经营者及第三方交易服务平台。

(二)化妆品。全市各类化妆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专卖店、美容美发/生活美容场所、母婴店、批发市场、宾馆酒店等)、网络销售经营者(含直播、短视频带货新业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

四、检查重点

(一)医疗器械

1. 重点品种集采中选医疗器械、无菌和植入性器械、冷链储运体外诊断试剂(血型/组织配型类)、青少年近视防治相关器械(角膜接触镜、角膜塑形镜及护理产品)、医疗美容器械(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凝胶、射频/激光类光电设备)、辅助生殖类器械、口腔科第三类植入器械。

2. 重点单位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集采中选器械配送企业、第三方冷链储运企业;医疗美容机构、口腔专科医院(诊所)、第三方医学检验中心;2025年新许可/备案企业、跨区域增设库房企业;上一年度有行政处罚、整改不到位或未提交自查报告的经营使用单位;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经营者及辖区内第三方平台;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基层医疗机构、养老机构。

3. 重点检查内容

· 经营企业:资质合规性(是否超范围经营、出租出借证照);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在岗履职;进货查验、销售记录是否真实完整,购销渠道是否合法;冷链器械储运设施、温度记录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落实医疗器械唯一标识(UDI)扫码追溯;网络经营是否完成备案、资质展示是否规范;是否按要求提交自查报告、履行不良事件监测义务。

· 使用单位: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是否从不具备资质单位购进器械;是否使用未注册/备案、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进口器械是否有中文说明书标签;是否配备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大型器械是否建立使用档案;冷链器械储运条件是否合规;是否落实UDI临床应用及不良事件报告义务;医美/口腔机构重点核查器械来源及最小包装查验记录。

· 网络经营及平台:网络经营者是否超范围网售、销售无证产品;第三方平台是否落实入驻企业资质审核、禁售品种拦截,是否常态化监测并处置违法线索。

(二)化妆品

1. 重点品种儿童化妆品(婴童护肤、洗护产品)、特殊化妆品(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类)、生活美容场所院装化妆品、进口化妆品、网红热销化妆品。

2. 重点单位母婴店、儿童用品专柜;美容美发 / 生活美容场所(含临街铺面、小区 / 写字楼内经营点);化妆品批发市场、散装化妆品经营单位;网络销售经营者(含直播带货商户)及第三方平台;上一年度抽检不合格、被投诉举报的经营单位;提供一次性化妆品的宾馆酒店。

3. 重点检查内容

· 产品合规:是否经营未注册/备案、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化妆品;特殊化妆品是否标注特证编号,儿童化妆品是否有“小金盾”标志;进口化妆品是否有中文标签、检验检疫证明。

· 进货查验: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留存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及进货票据;是否通过化妆品监管 APP、国家药监局网站开展产品自查。

· 经营行为:是否虚假夸大宣传、明示暗示医疗作用;是否篡改生产日期、自行配制/分装化妆品。

· 网络经营:网络经营者是否完整披露产品注册 / 备案信息,直播带货是否存在虚假表述;第三方平台是否审核入驻商户资质,及时处置违法销售线索。

· 主体责任:是否建立质量管理档案,记录化妆品不良反应;是否实现进货查验信息规范化管理,美容美发/生活美容场所是否建立化妆品使用记录。

五、检查方式及频次

(一)统一检查方式

1.日常检查: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按风险分级开展常态化检查,做到留痕可溯;

2.专项检查:针对重点品种、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聚焦风险隐患;

3.飞行/有因检查:对投诉举报、抽检不合格、舆情反映的单位,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检查;

4.交叉检查:组织县区之间开展交叉检查,避免监管盲区,提升监管效能;

5.书面检查:督促经营企业按要求提交年度质量管理自查报告,核查报告真实性;

6.回头看检查:对过往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单位开展复查,防止问题反弹。

(二)分品类检查频次

1.医疗器械

· 无菌/植入性器械经营企业、冷链储运企业、集采配送企业,医疗美容/口腔专科机构、第三方医学检验中心:每年不少于1次

· 2025年新许可/备案企业:年内首次全覆盖检查

· 有违法违规记录、整改不到位单位:全年不少于2次

· 辖区内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2026年10月30日前全覆盖检查

· 基层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年度检查覆盖率不低于 40%,三年实现全覆盖;

· 书面检查:辖区内所有持证经营企业全覆盖,每年1次。

2.化妆品

· 儿童化妆品经营单位、生活美容场所、化妆品批发市场:每年全覆盖检查,不少于1次

· 特殊化妆品经营单位、网红热销化妆品专卖店:每年不少于1次

· 化妆品网络销售经营者:2026年9月底前全覆盖摸排检查

· 有违法违规记录、抽检不合格单位:全年不少于2次

· 提供一次性化妆品的宾馆酒店:年度检查覆盖率不低于 50%

· 县区局监管工作:市局全年不少于 2 次督导检查

六、实施步骤

本次监督检查整体分为动员部署、检查实施、查漏补缺督导、总结评估四个阶段,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工作同步推进、分类落实:

(一)动员部署阶段(4 月上旬)。县区局、经开区分局结合本计划制定辖区具体实施方案,完成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全面摸排,分别建立分级监管台账、网络经营者清单,明确检查重点、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于4 月 10 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市局药械监管科。

(二)检查实施阶段(4月中旬-10月底)。

1.进度要求:6月底前完成年度检查任务的60%以上,10月31日前完成100%;

2.问题处置: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跟踪督促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做到应查尽查、应罚尽罚。

(三)查漏补缺与督导阶段(11月)。市局组织对各县区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工作开展全面督导检查,随机抽取经营使用单位进行飞行检查,重点核查问题整改落实、案件查办、智慧监管平台应用等情况;各县区局对未完成检查任务、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及时补缺,确保年度目标全部完成。

(四)总结评估阶段(12月)。

1.县区局、经开区分局于12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及相关统计数据报送市局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科;

2.总结内容需包含:检查基本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措施、违法违规线索处置及立案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不足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七、工作要求

(一)压实属地责任,精准配置监管资源。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要求,结合医疗器械、化妆品风险分级结果,聚焦重点品种、重点单位开展精准监管,优化监管力量配置,推动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确保监管无盲区、无死角。

(二)强化风险防控,实现闭环管理。健全季度风险会商机制,整合检查、抽检、投诉举报、不良事件 / 不良反应监测等信息,科学研判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建立台账,明确处置责任和时限,实现闭环管理,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三)规范检查程序,推进智慧监管。

1.现场检查至少由2名执法人员组成,严格执行“四不两直”原则,做好检查记录、证据收集,检查结果及时录入甘肃省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可溯;

2.督促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落实 UDI 扫码追溯,化妆品经营企业全面使用化妆品监管APP开展产品自查,实现进货查验信息电子化管理,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

(四)深化协同共治,形成监管合力。

1.加强与卫健、医保、公安、网信等部门联动,实现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办案;对医疗机构、生活美容场所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通报并移交卫健部门处置;

2.建立化妆品“市场监管-社区-商场/市场管理方”三级联动机制,发挥社区“情报员”和市场“信息员”作用,及时收集监管线索;

3.畅通 12315 投诉举报渠道,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五)强化技术支撑,提升监管能力。

1.加大医疗器械重点品种、化妆品儿童/特殊品类抽检力度,抽检不合格产品100% 处置到位;完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提升聚集性风险信号识别和处置能力;

2.开展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对经营企业开展法规培训和约谈,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结合“3・15”“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周”“5・25 爱肤日”等活动,开展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六)严格工作考核,确保落实见效。市局将本次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整改落实不到位、案件查办不及时的县区局进行约谈督办;对工作成效显著、典型经验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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