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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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版)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市级行政机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市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6.市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内容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市政府令”“金政发”和市政府办公室“金政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三)公开渠道

1.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jcs.gov.cn/)和“金昌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金昌市人民政府公报》;

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档案馆、金昌经开区服务大厅设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以向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金昌市政府或金昌市政府办公室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 、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地址: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5-8220051 

2.邮政寄送

收件人: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邮政编码:737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申请人可登陆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经审核申请不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向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存档

1.存档内容

存档材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含信封);申请人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接收回执;补正告知书;第三方意见征询书;办理单;其他行政机关的协办意见;法律顾问咨询建议书;答复书及附件材料;邮寄单据(含挂号信凭证、挂号信回执单、EMS邮寄单等)及相关签收单据;文件查阅和借阅记录等材料。

2.存档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配置扫描仪等必要设备,将案卷材料制成电子档案,实现对案卷材料电子化保存,有条件的可在系统办理平台中设计电子化保存文档;对于纸质原件材料,应当按照日期和文号进行编号装卷,确保储存环境良好。因复议、诉讼或研究需要,可以按照索引快速查找卷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市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20051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电子邮箱:jcsxxgk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和投诉、举报部门

机构名称: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8220051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通信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邮政编码:737100

2.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金昌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103号,金昌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邮政编码:737100

3.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依据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主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链接: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市政府领导
市长
王琳玺
市委副书记、市长
王琳玺,男,汉族,1971年12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副市长
  • 马国开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马国开,男,汉族,1975年3月生,在职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 肖进银
    副市长
    肖进银,男,汉族,1972年11月生,大学学历,农学学士,九三社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九三学社金昌市委员会主任委员。
  • 宋磊
    副市长
    宋磊,男,汉族,1982年10月生,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张恒山
    副市长
    张恒山,男,汉族,1973年6月生,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张继平
    副市长
    张继平,男,汉族,1978年10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吴双峰
    副市长
    吴双峰,男,汉族,1978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王文华
    副市长
    王文华,男,汉族,1977年6月生,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 董丽杰
    副市长
    董丽杰,女,汉族,1973年6月出生,民进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现任金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工作机构
市政府工作机构
区县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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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治理新趋势

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是指在全球分工背景下,产品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到最终交付给消费者,实现跨国生产供应网络稳定、可靠、持续、可控运行,从而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产业竞争力和社会民生福祉。通过国家战略协调、企业风险管理、国际规则协调、技术标准赋能、风险监测评估等综合施策,共同构建一个能够有效预防、抵御、适应和恢复内外部冲击的全球生产供应体系,这是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治理的有效目标。

当前,全球产业链加速重构、地缘政治博弈加剧、新兴经济体竞争激烈,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已经成为大国博弈的重要战场,产业链供应链绿色智能化也成为未来发展趋势。其一,安全地位提升,各国重视关键物资供应安全。美、欧、日、澳将关键矿产资源的获取、储备、定价等提升至国家战略高度,不断加大关键矿产资源供应链安全审查与风险评估力度。欧盟《关键原材料法案》明确要求2030年前实现战略原材料10%本土开采、40%本土加工、25%回收利用的目标。其二,区域趋势增强,区域内合作紧密。区域贸易协定深度整合,美墨加协定(USMCA)要求汽车75%部件在区内生产方可享零关税,推动北美汽车供应链深度整合。《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在贸易、投资、产业链、价值链融合等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已经成为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新引擎。其三,数字赋能加速,提升效率和透明度。数字技术重塑供应链形态,物联网实时追踪促进货损索赔率下降54%,人工智能优化物流路径使运输效率提升30%,区块链实现食品供应链全程可追溯。其四,绿色可持续受关注,融入环保社会责任理念。联合国报告显示,超过70%的世界500强企业已将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目标纳入其年度规划,加快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转型。

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格局的新演变,给我国带来更加严峻的挑战。一是安全风险升高,关键核心技术领域被“卡脖子”。我国在高端数控机床、航空发动机等核心技术对外依存度较高,产业链关键环节的脆弱性已成为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短板。比如,新能源产业所需的锂、钴、镍等战略资源对外依存度持续攀升,2024年锂原料进口依赖度约60%。二是贸易保护主义影响出口,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受阻。多重贸易壁垒使中国企业年均合规成本大大增加。如欧盟将于2026年实施“最严碳壁垒”政策,对进口钢铁、铝等产品征收碳排放税,届时中国钢铁企业每出口一吨钢材将额外支付22欧元碳税。美国《通胀削减法案》将新能源汽车税收抵免与北美供应链绑定,迫使比亚迪墨西哥工厂追加15亿美元投资调整供应链。三是产业竞争压力加大,面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双重竞争。从发达国家“高端回流”看,美国《芯片和科学法案》以527亿美元补贴吸引台积电、三星赴美建厂,欧盟《净零工业法案》为本土电池厂提供30%成本补贴,中国锂电池企业合规压力增大。从发展中国家“中低端替代”看,凭借成本和政策优势,越南1/3外商投资家居企业从中国迁入,墨西哥借USMCA规则发展“近岸外包”,导致中国对美出口商品总额下降约20%。四是供应链成本增加,削弱产业竞争力。世界银行预测,2025年全球供应链区域化重构可能导致电子行业成本增加15%——20%,产业竞争力受损。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2026年全面实施后,中国钢铁行业每吨出口将额外支付约50欧元的碳成本。据波士顿咨询测算,截至2030年中国对欧出口的六大高碳行业利润率压缩3——8个百分点。

面对复杂严峻的形势,持续提升我国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显得尤为重要。

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提供政策保障。制定国家层面的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战略,明确关键产业、核心产品清单及目标路径。健全供应链安全审查、出口管制、外资审查机制,推动制定供应链韧性标准、数据安全与跨境规则。构建应急响应与韧性提升机制,明确危机状态下的协调指挥、资源调配、替代方案和恢复重建流程。丰富政策工具箱,综合运用财税、金融、产业、科技等多元化政策手段,支持关键技术攻关与核心环节本土化,提供信贷优惠和风险担保鼓励供应链韧性投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励创新。通过完善的政策组合拳,系统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为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与安全水平提供坚实保障。

加强自主创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瓶颈。强化战略导向攻关,聚焦高端芯片等重点领域,加快补齐在先进工艺、基础零部件、关键材料等方面的短板,着力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构建协同创新生态,推行“揭榜挂帅”“赛马机制”激发创新活力,推动龙头企业联合高校建设创新联合体,建立以“链主”企业为核心的上下游企业价值共创体,打通产学研用转化堵点。筑牢基础能力根基,加大数学、物理等基础学科投入,布局量子计算、合成生物等前沿技术,实现技术自主可控、供应链关键环节本土化替代,为高质量发展构筑坚实底座。

优化产业布局,推动区域协同和产业转移。国内区域协同方面,强化城市群分工,在长三角、粤港澳等枢纽区域布局高端制造与研发中心,向中西部、东北地区转移部分产业链关键环节,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和抗风险能力。创新跨省协作机制,建立区域产业转移补偿基金,破解要素流动壁垒。国际梯度转移方面,根据市场需求和资源分布,将生产、研发、销售等环节分散到不同地区和国家,加快近岸多元化生产布局。建立产业链安全评估负面清单,对符合安全导向的转移项目提供跨境投资税收抵扣、海外园区基建补贴。支持头部企业在战略节点建设区域总部和物流中心,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

深化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全球规则制定。主动引领多边机制,在联合国、WTO、G20等框架下推动建立供应链安全通用标准与透明度准则,倡导“风险共担、信息共享”原则,协调各国建立统一的供应链风险评估框架与数据交换机制。构建区域性协作网络,深化与东盟、RCEP等区域组织的专项合作,共建区域性供应链监测平台与危机响应联盟,试点跨境关键物资储备共享、物流通道备份等机制。主导新兴规则制定,聚焦数字供应链、绿色低碳转型等新领域,联合产业界与标准组织,牵头制定人工智能溯源、碳排放追踪等技术规则,加强我国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

未来,聚焦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建设更具韧性的产业集群、运用数字技术赋能风险预测响应、维护多元稳定的全球供应链网络,构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产业链供应链,能够保障我国经济安全、国防安全、民生福祉,推动世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专家观点】深入推进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高质量发展

产业数字化是利用数字技术和数据要素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重点是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进而加快产业部门提升全要素生产率进程。数字产业化是以数字技术和数据要素为基础的数字产业发展壮大,重点是数字技术和数据要素的产品化、服务化和产业化,进而形成重要新兴产业部门。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协调发展,数字产业化是数字经济的基础和先导,产业数字化是数字经济的应用场景和技术赋能,两者具有供需联动、协同创新、场景耦合和价值共创的关系。

一、我国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发展现状

首先,数字经济发展备受关注,政策支持体系持续完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印发《2025年数字经济发展工作要点》,明确要提升数字经济核心竞争力,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梯次培育布局具有国际竞争力、区域支柱型、区域特色型数字产业集群;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一链一策”推进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在国家层面总体统筹布局的指引下,各地立足本地基础特色,谋划数字产业与产业转型,出台针对性强的转型方案。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各有侧重,形成了“面上引导、点上创新”的数字经济政策布局,协同推进产业数字化与数字产业化发展。

其次,数字技术领域创新活跃,数字经济跑出亮眼“加速度”。数字基础设施实现跨越式发展,普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国已建成207个千兆城市,实现“县县通千兆”。5G加速融入实体经济生产的核心环节,应用案例累计达13.8万个,全面覆盖生产全流程,2024年5G发展进入5G-A新阶段。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取得初步成效,数据资源供给量质齐升,2024年全国数据生产量达41.06泽字节(ZB),同比增长25%;七个数据标注基地建成高质量数据集335个,赋能121个国产人工智能大模型研发。全国数据市场交易规模超1600亿元,同比增长30%以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规模加速增长,核心产业企业总量达457.41万家,呈迅猛增长态势。集成电路加快布局,形成覆盖设计、制造、封装测试、材料和装备的完整产业链,2024年,集成电路产量为4514.2亿块,同比增速超过20%。国产操作系统加速崛起,鸿蒙生态设备总量突破11.9亿台。我国人工智能综合实力实现整体性、系统性跃升,人工智能专利数量占全球总量的60%。

最后,产业数字化转型协同推进,重点行业群体转型亮点纷呈。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工业互联网加速普及应用,全国“5G+工业互联网”项目达1.5万个。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全面发展,全国已建成3万余家智能工厂,极大推动了制造业现代化进程。生产性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加速产业融合,“电商+产业带”加强订单归集和数字化协同,提升了中小企业生产效率35%。消费电商持续提升品质,数字产品、以旧换新成为重要拉动力。数字技术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人工智能在制造、金融、政务、医疗、教育、文化、交通等领域加快融合应用,我国已形成了覆盖基础层、框架层、模型层、应用层的完整“人工智能+”产业体系。

二、新时期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发展特征和趋势

数字技术的智能化、可信化、绿色化创新突破是根本动力。智能化是当前技术演进的主导方向。以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为代表,推动产业从自动化向自主决策演进。通过深度学习、多模态认知和自适应优化,智能系统不仅显著提升生产效率,还催生个性化定制、预测性运维等新业态,重构产业价值链。随着大模型爆发式发展,我国人工智能逐步突破从感知到认知的跨越,从专用智能走向通用智能。可信化是智能化大规模应用的基石。随着数据和人工智能等大范围普及应用,安全、隐私、合规成为技术落地的前提。可信化涵盖数据安全、算法可解释性、系统鲁棒性与伦理对齐等,旨在构建稳定、可靠、负责任的技术应用环境。截至2025年上半年,我国大模型备案总量达439款,覆盖医疗健康、农业、教育、智能制造、金融科技等30余个行业,有力推动人工智能创新和应用生态成熟,安全可信面临新挑战。绿色化是技术发展的可持续性要求。面对算力能耗、电子废弃物和碳足迹等挑战,绿色计算、低碳数据中心、能源高效算法和循环电子等技术路径正在兴起。绿色化不仅体现为技术自身的资源友好特性,更通过智慧能源管理、绿色供应链等赋能全社会低碳转型。

数据信息的资源化、要素化、价值化流通配置是核心引擎。数据从资源化、要素化到价值化的高效转化,不仅是技术进步的结果,更是数字经济时代资源配置方式深刻变革的体现,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战略意义。数据资源化是价值释放的起点。数据资源化是激活数据要素潜能、驱动产业创新发展的起点与支撑,是构建数据要素市场、赋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基础环节。数据要素化的价值日益彰显。2024年,我国数据生产量达41.06泽字节(ZB),同比增长25%。数据在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的同时,加速线上线下、生产生活、国内国际全面贯通,促进精准供给,激发新兴需求,重塑经济模式,成为最具时代特征的新型生产要素,为经济发展带来新机遇。价值化是数据要素发展的最终目标。在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过程中,数据通过在具体场景中的流通、应用与融合,赋能实体经济,创造显著的经济与社会价值。国家通过开展“数据要素×”行动计划,在重点行业形成典型应用示范,释放数据的乘数效应。

产业体系的平台化、集群化、融合化转型升级是基础支撑。产业数字化与数字产业化的深入发展,日益依赖于产业体系在组织形态、空间布局与业务范式上的系统性变革,其突出体现为平台化、集群化与融合化的协同演进与转型升级。平台化重构了产业组织与运行模式。通过构建数据驱动、开放协同的数字平台,打破企业边界与产业链壁垒,实现资源集中调度、主体生态化协作与业务模块化赋能。在产业数字化进程中,直接推动企业和行业的运行模式发生根本转变:从过往孤立、零散的“点式”技术应用,演进为全链条协同、数据联动的“链式”整合,并最终发展为以平台为中枢的“网状”生态。企业不再仅将数字技术作为效率提升的辅助工具,而是深度嵌入核心业务,形成支撑新产品、新服务与新商业模式的平台化操作系统。集群化优化了产业的空间布局与创新网络。通过引导企业、产能与创新要素在物理和虚拟空间集聚,形成专业化分工、规模化协作与知识溢出的区域增长极。数字产业化在此过程中培育壮大数字产业集群,而产业数字化则推动传统产业集群智能化转型,二者共同构建起具备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融合化推动了产业边界重塑与价值创造升级。它促使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渗透,一二三产业相互交融,制造业与服务业的界限日趋模糊。产业数字化在此表现为显著的“服务化”趋势:企业从提供单一产品,转向提供“产品+数据+服务”的一体化解决方案,通过持续运营、远程监控与预测性维护等增值服务,构建持续盈利与用户锁定的新商业模式。

推进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高效协同、深度融合是必然趋势。产业数字化侧重于数字技术对传统产业的渗透与赋能,通过推动研发、生产、管理、服务等全链条的数字化转型,重构传统产业的价值创造模式。数字产业化则聚焦于数字技术自身的产品化、服务化和集群化,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5G等新兴技术形成规模化产业集群,为整体经济提供关键基础设施、核心技术与产业支撑。产业数字化为数字技术提供丰富的应用场景和市场空间,拉动数字产业持续创新与迭代;数字产业化则为传统产业转型提供先进的技术工具与解决方案,推动其降本增效与模式创新。可以预见,未来这一融合进程将进一步深化,推动形成以数字技术为核心驱动、以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为标志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不仅有助于培育新质生产力、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更将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

三、深入推进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的路径建议

“十五五”时期及未来一个时期,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将逐步从深化应用、规范发展、普惠共享转向智能升级、生态构建、普惠共富新阶段,需要从全局高度认识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加强统筹布局、系统推进。

完善顶层设计,强化政策引导。数字经济正在解构和重塑传统经济理论和经济管理模式,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对于强化政府经济调节职能、激发市场活力具有决定性作用。《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加快构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完善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政策体系”面向未来,需要加快构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完善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政策体系。优化政府数字公共服务、鼓励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完善人才、资金等要素保障。构建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发挥“数据要素×”和“人工智能+”创新驱动发展动力的发展政策和治理体系。建立科学的统计监测和评估体系,培育可持续发展的良性生态。

推进供需联动,强化协同发展。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在内涵和外延上存在明显交叉,两者之间具备网络协同效应和外部性,是供需联动、场景耦合、价值共创的交融互促关系。在新时期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背景,推进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协调发展、协同发展,要发挥我国海量场景、海量数据和强大制造业等综合优势,以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传统产业深度转型升级需求为牵引,推进数字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速数字技术创新体系的重塑和重构,加快数字化、智能化基础设施部署和应用升级,推进新一代数字技术全方位全链条普及,提升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能力,牵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以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协同发展促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

推进流通利用,释放数据价值。数据是有利于促进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的新型生产要素,是全面推进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的关键驱动因素。在数字经济发展的新模式中,数据汇聚加工转化为信息、知识和生产要素,从信息流引领物资流、资金流到进而改变传统生产要素的流动和优化配置,拓展了数字产业化范畴,丰富了产业数字化的路径方法,对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日益明显。当前,关于数据要素的理论研究、法规制度、交易市场和产业发展等仍具有广阔空间,进一步深挖数据要素资源价值,要持续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完善数据产权、交流流通、收益分配等基础制度设计,加大公共数据资源、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力度,建设和运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加快推动“数据要素×”和人工智能融合应用,鼓励建设可信数据空间,推进数据跨境流通利用。

推进数字科技创新,强化产业集群发展。科技进步是加快新质生产力和新型生产关系协调发展的关键内生变量。数字科技的层级和创新能力很大程度决定了数字产业化能级和发展的可持续性,也深刻影响产业数字化的路径方法和最终成效。要持续深入推进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数字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建设一批行业性和区域性共性技术平台、测试验证平台和成果转化平台,鼓励构建数字企业和传统企业联合牵头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梯次培育布局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区块链、量子信息等前沿领域推进产业集群化、生态化发展。推进传统产业集群、产业园区系统性数字化转型,统筹推进数字产业集群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先进制造业集群各有侧重、协调有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

推进安全治理,强化可持续发展。数字科技排浪式创新突破和快速渗透应用,为数字时代全球安全治理带来巨大风险和挑战。全面推进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发展,要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通过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等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根基,通过网络、数据、人工智能和产业链供应链等高水平安全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要推动构建数字经济安全防护体系,建立全链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的风险协同研判。健全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针对人工智能算法、数据流通利用、平台经济等重点领域建立多元协同监管和治理新模式。推进数字产业化及产业数字化中的数据权益、就业社保、税收、平台治理等操作规则细化落地,不断降低生产经营中使用数据、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的门槛,优化营商环境,让更多主体参与数字经济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

专家解读 | 聚焦“源头”精准施策 让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跑出加速度——解读《关于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的若干措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近日,《关于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正式出台,该文件以习近平总书记的战略部署与总体要求为根本遵循,出台让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以下简称“数创企业”)有获得感的实招真招,打造源头培育的企业赋能体系,让更多初创企业在数字经济新领域新赛道“万马奔腾”。

一、深刻认识培育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的重要意义

从全球形势来看,培育数创企业是应对国际复杂环境,在新一轮科技革命竞争中赢得优势的重要选择。当前,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也成为各国企业竞争最激烈的赛道。我国数创企业不断发展,但是与世界前沿水平相比,在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市场拓展等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在“不进则退、慢进亦退”的发展形势下,需要加快在数字经济关键领域培育更多有“独门绝技”的数创企业,在新一轮科技竞争与产业竞争中抢占制高点。

从国内形势来看,培育数创企业是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夯实数字产业集群根基的关键路径。党的二十大提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根基在数创企业,不仅需要“一骑领先”,更需要“万马奔腾”,要形成龙头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的发展格局。数创企业是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场景创新、数据价值创新为核心驱动力,具备高敏捷性和高成长性的新兴企业。数创企业现在处于发展初期阶段,但具有最活跃的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在适宜的环境下将会表现出“毛竹效应”(企业在初期发展的“地下扎根”积累阶段看似增长缓慢,但后期将会出现“快速拔节”的爆发式成长)和“竹林效应”(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形成协同创新圈,既支撑自身发展,又带动其他企业成长),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能。

二、围绕数创企业关键阶段出招,实现全方位扶持

企业从“生下来”到真正“活下来”,需要尽快横渡“达尔文海”,顺利实现技术与产品的产业化商业化,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乃至取胜。数创企业从初创到成长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的这一阶段恰恰是企业高风险、高失败率的关键时期,面临着技术突破难、成果转化难、订单获取难、创投融资难等多重启动难题。《措施》正是瞄准这一容易出现市场失灵的关键阶段,扶上马、送一程,着力解决数创企业在发展初期存在的资源约束与市场壁垒。

在成果转化难方面,数创企业的先进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大市场”存在缺渠道、缺工具等转化难题。《措施》针对这一痛点,提出了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建立以企业为主导、需求为牵引、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有组织科研+有组织成果转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机制。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建设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的成果转化服务机构,面向数创企业提供项目遴选识别、验证评估、二次开发、中试熟化、创业孵化等公益性成果转化服务。

在订单获取难方面,用户对于尚未经过市场充分验证的新技术新产品往往存在不敢用、不愿用的问题。《措施》提出了探索建立数创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新服务“首购首用”专项政策,帮助和推动数创企业成果更快开拓“首市场”,在市场验证中加速成熟。此外,《措施》还提出了鼓励地方通过推荐目录、路演推介、应用大赛等促进成果供需对接。

在创投融资难方面,当前市场资金对早期项目存在怕风险、没耐心的问题,《措施》则围绕为数创企业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渠道,提出了鼓励金融机构结合数创企业投融资需求,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金融服务、强化创投资金引导、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规范银行与投资机构的合作等具体举措。《措施》特别提出了优化完善国有创业投资考核评价机制,探索将培育数字经济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纳入考核机制,以此来提升国资支持数创企业的积极性。

三、围绕数创企业发展特性出招,实现全要素供给

数创企业天然是数据密集型与算力密集型企业。数据是数创企业发展的关键生产要素,数据的获取、分析、应用能力直接决定数创企业商业模式的可行性与扩展性,是数创企业在技术突破、模式创新、市场扩张等方面的关键驱动。《措施》根据数创企业发展特性,不仅精准提供人才、资金、技术等传统要素供给,而且强化了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支持,为数创企业提供用得起、用得好的创新服务。

在强化多维用数保障方面,《措施》首先强化对数创企业的数据供给,提出鼓励地方加快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和应用创新生态,支持数创企业公平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措施》围绕降低数创企业的治数用数成本,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发放“数据券”“算法券”。《措施》围绕提高数创企业的用数能力,鼓励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平台企业等构建产业链上下游、平台生态圈数据服务平台,开发提供普惠性数据产品和技术工具,对面向数创企业发展需求,提供普惠便利数据服务的企业和行业可信数据空间予以重点支持。

在强化算力资源供给支撑方面,《措施》首先强化支撑数创企业的算力基础设施,提出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坚持国家枢纽节点算力规模部署,持续优化热点应用区域需求保障。同时提出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支持地方协同参与、共同建设,打造集算力资源统筹监测、统一调度、弹性供给、安全保障于一体的新型算力网基础设施。此外,《措施》还提出了引导各类算力资源与数创企业需求高效精准对接,鼓励国家枢纽节点面向数创企业提供低成本、广覆盖、可靠安全的算力服务,降低算力使用门槛。

四、围绕数创企业培育机制出招,实现全主体协同

数创企业的成长并非一时之功,而是需要从挖掘潜力到价值释放的全周期赋能,恰如培育一粒“种子”到一片“粮田”,需要经历“选种”“育苗”“栽培”等长周期过程,而这一历程需要政产学用金多主体的紧密协同。《措施》围绕数创企业孵化培育全链条、全周期提出了全主体协同的措施。

首先,《措施》建立了源头发现机制,提出构建“政府+企业+创新+投资”四合一的专业化遴选培育机制,旨在精准识别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创新“基因”,构建数创企业培育库,针对性地对入库企业提供各类培育政策、开展精准服务。

其次,《措施》提出了一体培育机制,正如种子发芽需要适宜的温光水气,数创企业的成长同样离不开创新生态的滋养。通过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完善成果转化机制、强化场景和机会供给、强化企业出海服务等产学研深度融合的举措,构建有利于数创企业专业化特色化产业化发展的创新生态。如围绕提升数创企业的原始创新能力,《措施》提出了鼓励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平台企业等带头推进联合创新发展,整合推进各类创新资源与服务向数创企业开放共享,加快推进重点产业领域专利池建设,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平台生态圈的融通创新。

第三,《措施》提出了创新监管机制。培育数创企业不能揠苗助长,而要有战略耐心。《措施》提出了建立开放包容审慎的创新环境,引导数创企业守法自律经营,探索柔性执法机制。规范涉企检查,探索推行非现场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必要干扰。对于一时看不清、看不懂的新业态,稳慎探索推行“沙盒监管”模式,分级分类制定“沙盒监管”规则,鼓励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先行先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是企业不断成长壮大、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所在”。《措施》的出台,围绕数创企业关键阶段、发展特性、培育机制出招,实现全方位扶持、全要素供给、全主体协同,为数创企业精准赋能。下一步要形成政策合力,加强政策配套衔接、加深部门协同、加快地方实践探索、加大政策宣传解读,让更多优秀数创企业能够跑出“加速度”,成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与数字产业集群建设的先锋队、领头羊。

【专家观点】把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作为重要着力点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时明确提出,“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兴支柱产业,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之年,下半年既要保障“十四五”各项经济工作圆满收官、“颗粒归仓”,又要为“十五五”良好开局打好基础、蓄势积能,为此,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已成为下半年经济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对加快打造产业发展新支柱、系统培育全球竞争新优势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深刻把握国际国内发展形势,将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作为下半年经济工作的关键举措

第一,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是应对全球经济形势不确定性的最大确定性,是提升全球产业竞争力的战略“先手棋”。

面对科技革命、大国博弈相互交织的国际形势,深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是主动识变、应变、求变的关键抓手,对于保障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可控与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从政经动向来看,今年上半年,全球政治经济格局加速演化,“对等关税”持续扰动、地缘政治冲突频发等因素加剧了全球经济的不确定性。在这种形势下,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一方面,有利于提升技术自主性,破解外部断链脱钩风险,构建自主可控的产业体系;另一方面,有利于开辟新赛道新模式,以对冲外部冲击与挑战,创造更多内循环自生增长点。

从技术动向来看,今年上半年,主要发达国家围绕巩固技术主权和提升全球竞争力,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如美国发布了《消除美国在人工智能领域发挥领导作用的障碍》《赢得AI竞赛:美国AI行动计划》,欧盟发布了《人工智能大陆行动计划》。我国要以“不进则退、慢进亦退”的紧迫意识,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积极抢占科技竞争制高点、牢牢把握未来发展主动权。

第二,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是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关键举措,有利于培育中长期经济增长引擎。

无论是短期对冲经济下行压力,还是中长期推动经济稳定增长,都需要以先进技术助推产业体系走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

从投资角度来看,以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打造有效投资“新增量”。近年来,以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为代表的传统投资领域增速持续回落,下半年及更长时间的经济增长需要充分挖掘高新技术领域投资的巨大增长空间。A股上市公司的年报数据显示,2024年,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传统制造业上市公司的投入资本回报率为3%—7%,而半导体、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制造业上市公司的投入资本回报率则达到10%—16%。可见,设备更新、工艺换新、数智化转型等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投资方向,将成为打开高质量发展新空间的持久动力。

从消费角度来看,以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打造需求“长变量”。上半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加力扩围等有力提振和带动了国内消费,但下一步将面临消费刺激效应或边际放缓的压力。未来要形成更为持久深刻的消费动力,需通过新技术创造颠覆性的新消费场景、产品,形成新的供给并引领新的需求。如在传统手机、计算机、家电等行业进入存量市场、消费者换新周期持续拉长的情况下,人工智能大模型、智能体、具身智能、智能机器人、AR/VR等与相关产品的结合应用,将带来AI手机、AI电脑、AI汽车、AI家电等新产品,打开行业发展新篇章,大力提振消费电子的销量。

聚焦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围绕产业链统筹推进原始创新、工程创新、应用创新突破,围绕创新链统筹推进传统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

第一,坚持科技打头阵,统筹推进原始创新、工程创新、应用创新突破,为产业创新提供技术策源。

要在全面推进“从0到1”的原始创新、“从1到100”的工程创新、“从100到N”的应用创新中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一是立足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推进“从0到1”的原始创新,以“十年磨一剑”的韧劲,围绕科技探索与技术源头供给,聚焦人工智能、区块链、脑机接口、量子信息、核聚变、前沿新材料、深地深海等重点赛道,攻坚重大科学问题与前沿技术研发。

二是立足海量应用场景优势推进“从1到100”的工程创新,加速工程技术迭代熟化与应用场景建设,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在多元场景中就地转化。

三是立足工业门类齐全的产业基础优势推进“从100到N”的应用创新,瞄准技术趋于成熟、工艺相对完善、大规模产业化处于“临门一脚”的突破点集中发力,让更多科技成果从实验室真正迈向大市场。

第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统筹推进传统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

要拓展科技创新成果的应用场景,及时将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到具体产业和产业链上,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

一是要让传统产业“老树发新枝”。传统产业绝非低端产业的代名词,不能简单要求其“一刀切”退出。要将创新势能转化为开辟“第二增长曲线”的产业动能,助力传统产业从低技术、低附加值领域向高技术、高附加值领域转型。

二是要让新兴产业“小树成森林”。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而生,需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筑牢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工艺、材料等产业根基,持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三是要让未来产业“新芽快破土”。要发挥未来科技的引领作用,聚焦未来制造、未来信息、未来材料、未来能源、未来空间、未来健康、未来城市等领域,加强前沿性、基础性、原创性技术创新,加快构建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基地、应用场景体系等孵化载体,借助科技创新抢占未来产业发展的制高点。

围绕技术策源—应用场景—孵化平台—科创资金,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实施路径

第一,强化技术策源。

一是紧跟全球技术变革趋势开展战略预见。探索发布前沿技术攻关目录与新兴产业发展指引,围绕前沿技术多路径探索、交叉融合和颠覆性技术源头供给,前瞻部署一批战略性、储备性技术研发项目。

二是汇聚政产学研力量建立创新共同体。发挥政府重大科技创新组织者作用,搭建跨学科、大协作、高强度的协同创新基础平台,打造多元化参与、网络化协同、市场化运作的协同攻关机制。

三是建设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的发展环境。不断完善鼓励科学家自由畅想、大胆假设、认真求证的创新环境,鼓励坐“冷板凳”、出“颠覆性”成果。持续优化涉企政策与营商环境,充分尊重企业家、依法保护企业家、正向激励企业家,激发企业家敢闯敢干创新活力。

第二,强化需求牵引。

一是积极构建前沿领域的科技首试首用场景。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围绕人工智能、区块链、低空经济、未来网络、低碳能源等前沿领域,推动先进技术与生产、生活、生态、治理重点领域融合,建设开放一批可示范、可体验、可推广的科技首用场景样板,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

二是加快打造多元化应用场景供给体系。鼓励各地政府、国有重点企业、行业领军企业等加大力度开放场景资源,为新技术新产品提供“试炼场”与“首秀台”。对于经过市场考验、发展前景好的场景解决方案,通过政府采购、试点示范、相关牌照优先发放等多种形式支持。

三是构建择优培育的应用场景对接机制。探索“政府搭台、企业出题、企业答题”模式,建立常态化未来技术应用场景清单征集、发布、遴选机制,采用揭榜挂帅、竞争赛马、一题多做等方式,鼓励企业开展同台竞技和技术产品公平比选,推动创新企业培育从“给项目”向“给机会”转变。

第三,强化平台支撑。

一是针对产业“种子期”布局一批概念验证平台。围绕新技术的概念落地与样品生产环节,对早期科技成果提供技术可行性、市场可行性评估等验证服务,破解科技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瓶颈。

二是面向产业“发育期”构建一批中试熟化平台。围绕产品化与商业化推进环节,提供科研成果二次开发、工艺验证及中试熟化等转化服务,畅通技术成果到实体产品的转化路径。

三是聚焦产业“壮大期”建设一批产业加速园。围绕产业化与规模化发展环节,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助力企业高效对接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提供供应链、原材料、人才、科技、金融、咨询等一体化低成本服务,推动产业快速形成集聚效应与规模效应。

第四,强化资金支持。

一是要发挥政策性资金的引导作用与杠杆作用。强化金融政策和产业政策协同,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及贴息政策,用好用足碳减排支持工具、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着力提升各类引导基金使用效能,支持国资创投积极有为,当好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战略资本。

二是要加快打造金融机构多元化接力式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支持银行机构针对科创企业,推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小额信用贷款、选择权贷款、股权贷款等新型信贷产品。运用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以精准刻画融资主体的信用风险特征并提供适应性金融服务。

三是撬动更多社会创投资金流向新质生产力领域。疏通“募投管退”各环节卡点,通过税费减免、财政奖励等措施,支持各类创投机构“投早投小投长投硬科技”。建立联通风投创投机构与科技创新项目、金融机构等资源的对接机制,实现产投联动、集聚发展。

焕“新”引领:“两新”焕发绿色新动能

2025年,“两新”政策——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在全国范围内加力扩围实施。据有关部门统计消息,截至目前,今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带动销售额已超过去年全年。

  以节能宣传周为窗口进行回顾与观察,不难发现,一场以政策为引擎、以更新为抓手的绿色转型浪潮正席卷全国。
  加力扩围政策红利持续释放
  2024年,“两新”政策实施对扩大有效投资、提振消费需求、促进绿色转型、改善社会民生起到了重要的牵引作用。2025年,“两新”政策加力扩围,设备更新扩围提标,申报条件更加优化,消费品补贴范围扩容,政策补贴力度增强,呈现出范围扩大、标准提升与精准支持的特征。
  “两新”政策正持续显效。大规模设备更新拉动前5个月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同比增长17.3%,增速比全部投资高13.6个百分点。消费品“以旧换新”带动平板电脑、电动自行车、5G智能手机等产品产量,在5月份分别增长了30.9%、20.5%、13.4%。5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1326亿元,同比增长6.4%,增速达到了2024年以来月度最高水平。
  消费市场回升向好的背后,新的增长点不断涌现。供给侧加快创新,消费市场从“有没有”向“好不好”加快转变。比如其中值得关注的是,在“以旧换新”政策的推动下,农村市场活力进一步迸发,消费升级趋势明显。数据显示,5月1日至6月21日,县域家电销售额同比增长47%,“以旧换新”销售额同比增长54%,县域家电市场迎来销售新高峰。同时,县域市场消费升级趋势明显,今年前5个月,万元以上家电销售额同比增长73%,烘干机、净水机、洗碗机等“新三大件”持续走俏,绿色、智能化产品成为县域老百姓的消费新主流。
  按照既定工作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在7月、10月分别下达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支持以旧换新的中央资金,各地也将持续做好配套资金支持。相关部门将指导地方进一步优化完善补贴发放方式,确保政策实施更加平稳有序、资金均衡使用到年底。
  地方创新打通“最后一公里”
  政策落地关键在于打通供需堵点。多地创新政策模式,精准化解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面临的难题。
  当前,节能降碳进入了精准化深挖期,需要更多从小处着手,大量零星的用能设备更新改造十分重要。以往,企业零星设备改造难以达到政策支持门槛,针对这一现状,上海今年1月正式发布《上海市工业通信业用能设备更新专项扶持实施细则》,开创性地推出“财政支持套餐”模式。通过支持线上采购、无门槛申报、按设备类别差异化补贴、按能效等级梯级支持等手段,创造性解决了企业零星设备改造难以达到政策支持门槛的问题。
  用能设备是企业提质增效的关键抓手,更是实现绿色转型、产业升级的重要引擎。由于企业老旧用能设备涉及用能系统类型和数量多,单个企业的用能设备更新往往受制于年度预算需分批次开展,申报“两新”资金也面临着效率低、资金分散的问题。江苏省苏州市创新推出打捆申报方式,通过资源整合、资金聚焦和产业协同,将分散化的单个企业项目有机组合,形成合力,提升整体申报效率,减轻企业申报负担。
  各地纷纷创新服务模式,打通“以旧换新”最后一公里。四川省达州市组织县乡两级家电数码企业组建服务联盟,对全品类家电、数码产品实行跨店订购、就近发货,以及安装检修等服务;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依托“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将配送时效缩短至24小时以内。
  与此同时,各地也在优化流程上发力,强化政策宣传与供需对接。多地制作通过“两新”动画宣传片、政策明白卡,提升政策知晓度,通过举办专项政策宣介、培训对接会、供需对接会,打通供需堵点。
  全方位焕“新”掀起绿色转型浪潮
  随着政策红利的持续释放,中国经济的绿色转型正在流水线上、在城市道路上、在千家万户的生活中悄然发生。
  工业“焕新”,设备投资成经济增长新引擎——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事关我国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随着宏观政策组合效应持续显现,今年前5个月,我国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持续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
  放眼全国,发挥多重政策叠加效应、由政策驱动的设备更新生动案例正在不断涌现。在重庆市长寿区,一家国内最大的天然气精细化工企业最近迎来喜讯:该企业获得4家银行13.05亿元授信支持,成为重庆市单一主体授信金额最大的再贷款备选清单内项目。企业负责人介绍,通过设备更新再贷款、中央财政贴息和地方技改专项贷贴息三重优惠,预计能为企业节约融资成本约2000万元。
  交通“焕新”,氢能公交引领绿色转型——
  在甘肃省庆阳市街头,50辆崭新的氢燃料公交车已成为一道亮眼的“零碳风景线”。这一变化得益于“两新”政策的推动。
  在交通运输领域“两新”政策推动下,庆阳市今年报废56辆老旧天然气公交车,更新了50辆氢燃料公交车并全部投入运营,累计申领补贴1110万元。作为甘肃省首个正式投入运营的氢燃料电池公交项目,庆阳市为全省交通领域绿色转型探索出新路径。
  民生工程“焕新”,老旧电梯更新提速增效——
  据安徽省芜湖市住建局透露,截至6月15日,全市获批更新的557台电梯已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这是“两新”政策助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一个生动缩影。
  据了解,2024年国补资金投入了62亿元支持各地对4.1万台住宅老旧电梯实施更新,惠及居民近170万户。截至2025年2月,全国已开工国补资金支持更新电梯3.6万台。未来,将有越来越多的居民乘梯更加安全和舒适。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联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能源〔2025〕6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的决策部署,探索创新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更好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通知。
  一、总体要求
  (一)适用范围。本文所指的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可实现供给电量清晰物理溯源的模式。其中,直连线路是指电源与电力用户直接连接的专用电力线路。按照负荷是否接入公共电网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并网型项目作为整体接入公共电网,与公共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与责任界面,电源应接入用户和公共电网产权分界点的用户侧。直连电源为分布式光伏的,按照《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等政策执行。采用直连线路向多用户开展绿色电力直接供应的,具体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另行规定。
  (二)发展目标。绿电直连项目以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水平为目标,按照安全优先、绿色友好、权责对等、源荷匹配原则建设运行,公平合理承担安全责任、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
  二、加强规划引导
  (三)规范项目建设。新增负荷可配套建设新能源项目。存量负荷在已有燃煤燃气自备电厂足额清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前提下开展绿电直连,通过压减自备电厂出力,实现清洁能源替代。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利用周边新能源资源探索开展存量负荷绿电直连。支持尚未开展电网接入工程建设或因新能源消纳受限等原因无法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在履行相应变更手续后开展绿电直连。
  (四)加强规划统筹。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绿电直连项目的统筹规划,确保绿电直连模式有序发展。项目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规模计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制定的新能源发电开发建设方案,用电负荷规模应有依据和支撑,直连线路、接入系统等按电压等级纳入省级或城市的能源电力和国土空间等规划,并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备案。直连线路应尽量减少线路交叉跨越,确需跨越的应做好安全措施。项目应编制包含电源、负荷、直连线路和接入系统的整体化方案,以专门章节评估系统风险、用电安全、电能质量等,并提出具体技术措施。项目接入电压等级不超过220(330)千伏;确有必要接入220(330)千伏的,应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组织电网企业、项目单位等开展电力系统安全风险专项评估,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项目应按照整体化方案统一建设,同步投产。
  (五)鼓励模式创新。绿电直连项目原则上由负荷作为主责单位。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含电网企业)可投资绿电直连项目。项目电源可由负荷投资,也可由发电企业或双方成立的合资公司投资,直连专线原则上应由负荷、电源主体投资。项目电源和负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应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并就电力设施建设、产权划分、运行维护、调度运行、结算关系、违约责任等事项签订协议。项目中新能源发电项目豁免电力业务许可,另有规定除外。
  (六)做好源荷匹配。并网型项目应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和装机规模。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可采取整体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的模式;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地区,不允许向公共电网反送。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上限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一般不超过20%。各地可结合项目建设方案中自发自用、上网电量比例和源荷匹配、调节能力等信息,合理设置新能源利用率目标。
  三、加强运行管理
  (七)加强安全管理。绿电直连项目应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安全稳定运行。项目应及时开展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深入评估并及时消除项目内部设备故障以及各类安全风险,不断增强可靠性。
  (八)做好电网接入。项目应按标准配置继电保护、安全稳定控制装置、通信设备等二次系统,内部各设施涉网性能应满足相关标准,避免因自身原因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项目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竣工验收报告报送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电网企业应向满足并网条件的项目公平无歧视提供电网接入服务。
  (九)加强调度运行管理。绿电直连项目应实现内部资源协同优化。并网型项目整体及内部电源按照接入电压等级和容量规模接受相应调度机构管理,按照为系统提供服务的类别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或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除发生影响公用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突发情况外,调度机构应按照项目自主安排的发用电曲线下达调度计划。项目内部资源应做到可管、可测、可调、可控,并根据《电网运行准则》等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供相关资料。项目各业务系统应严格执行《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安装网络安全监测、隔离装置等网络安全设施,按要求向相关调度机构备案,接受调度机构开展的技术监督。
  (十)厘清责任界面。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与公共电网按产权分界点形成清晰明确的安全责任界面,各自在安全责任界面内履行相应电力安全风险管控责任。项目应统筹考虑内部源荷特性、平衡能力、经济收益、与公共电网交换功率等因素,自主合理申报并网容量,并与电网企业协商确定并网容量以外的供电责任和费用。电网企业应按照项目申报容量和有关协议履行供电责任。项目应调节内部发电和负荷,确保项目与公共电网的交换功率不超过申报容量,自行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供电中断的相关责任。
  (十一)鼓励提升系统友好性。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应通过合理配置储能、挖掘负荷灵活调节潜力等方式,充分提升项目灵活性调节能力,尽可能减小系统调节压力。项目规划方案应合理确定项目最大的负荷峰谷差率,项目与公共电网交换功率的电力峰谷差率不高于方案规划值。在新能源消纳困难时段,项目不应向公共电网反送电。项目应按照有关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做好无功和电能质量管理。
  四、交易与价格机制
  (十二)作为整体参与市场。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按照《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进行注册,原则上应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根据市场交易结果安排生产,并按照与公共电网的交换功率进行结算。项目负荷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项目电源和负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也可分别注册,以聚合形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十三)合理缴纳相关费用。绿电直连项目应按国务院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缴纳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费用。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十四)规范计量结算。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以项目接入点作为计量、结算参考点,作为整体与公共电网进行电费结算。项目应具备分表计量条件,在内部发电、厂用电、自发自用、储能等关口安装符合相关标准和有关部门认可的双向计量装置。禁止绕越装设的各电能计量装置用电。项目电源和负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双方之间交易电量及上网电量应按照绿证和绿色电力交易有关规定执行。
  五、加强组织保障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加强对绿电直连模式的指导,及时评估成效,确保工作平稳推进,同时加强对其他绿色电源开展直连的研究。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应加强监管,及时跟踪监测辖区内项目建设与政策执行情况,积极推动各方按要求规范开展项目建设运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基于本省电力供需形势、消纳条件等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就近就地消纳距离、上网电量比例、退出机制等具体要求,引导项目科学合理评估需求,避免出现实际运行与设计方案出现较大偏差、新能源消纳不及预期等情况;组织梳理本地绿电直连项目需求,积极向民营企业推介,支持民资等参与投资建设;做好项目管理和运行监测工作,组织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方案评审,充分听取电网企业、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等意见,推动绿电直连模式有序发展。电网企业、电力市场运营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落实,持续提升对项目接入电网、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技术支持能力和服务水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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