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号)
连日来,我省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张掖市甘州区、山丹县,天水市麦积区,嘉峪关市福民街区,以及内蒙古阿拉善盟等地区通报新增多例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虽然目前我县尚无疫情,但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全面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和输出、内防反弹和扩散”要求,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的发生和扩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全县主要交通道路通道设置疫情防控检测点,对所有进出车辆进行双向管控。凡外地来永返永人员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查验行程码、健康码无异常且体温正常的,一律放行;离开永昌前往外地人员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出行。凡运送防疫物资、医疗物资及其他生产生活重要物资、必需物品的货运车辆,司乘人员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金昌籍单位或身份证明,并经查验行程码、健康码无异常且体温正常的,一律放行。
二、即日起,所有住宅小区和村社实施半封闭式管理。各住宅小区和村社只保留1个出入口,凡进出小区(村)的居民,必须佩戴口罩,自觉接受查码和体温检测,自觉遵守“一米线”安全距离要求。
三、全县广大居民群众要通过扫二维码(永昌县疫情防控居民信息报备二维码)等方式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告个人和家庭成员信息。
四、近14天内有途经风险地区或病例活动地区旅居史的来永返永人员,要第一时间通过扫二维码(永昌县疫情防控居民信息报备二维码)、打电话等方式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或入住宾馆报备,接受健康管理,落实防控要求。
五、10月1日以来,凡有过外地景区景点旅游活动的居民,应主动进行核酸检测。
六、广大居民非必要不出县,确有特殊情况必须离开永昌的,须向所属社区(村)、单位报备,并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离永,返回后要及时报告,并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
七、县域内所有景区景点,以及茶馆、网吧、棋牌室(麻将馆)、电影院、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社区活动室(功能室)等文体娱乐场所暂停营业,取消各类演出、展览和群众性文化活动。
八、全县近期原则上不再举办各类线下会议、活动。确需举办的,要落实举办方主体责任,严格审批,压缩规模,控制人数,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
九、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要加强管控,防止人员聚集,要严格落实健康码和行程码查验、体温监测、实名登记,做好环境清洁、消毒通风、错峰预约等防控工作。
十、药店要做好退热、止咳等药品销售状况监测工作,一旦发现销量有异常增加时,要立即上报。
十一、各类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和教育培训机构要加强防控工作的行业管理,严格实行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健康提示、健康管理和教室通风消毒等工作,落实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和登记等防控措施。
十二、大力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尽量减少人员聚集性活动。各餐饮企业确要举办宴会和酒席的,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凡是不能落实的,一律不得举办。
十三、广大居民群众要持续关注自己及家人健康码变化,出现“黄码”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告,积极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就近前往设置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报告旅居史和接触史,就诊过程中请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十四、请广大居民群众不组织、不参加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坚持勤洗手、规范戴口罩、常通风、少聚集、用公筷、分餐制等良好卫生习惯,遵守公共场所戴口罩、测温、验码、“一米线等防疫规定。
十五、我县已开展在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满6个月的18岁及以上人群中实施加强免疫接种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居民主动及时接种,共筑免疫屏障,阻断新冠病毒传播。广大居民要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恐慌,保持良好心态,积极支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如因个人报备不及时、隐瞒行程信息、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等,造成疫情扩散等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永昌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935-7566361
永昌县卫生健康局:0935-7561035
永昌县疾控中心:0935-7521514
永昌县新城子镇政府:0935-7731014
永昌县红山窑镇政府:0935-7751044
永昌县焦家庄镇政府:0935-7712003
永昌县城关镇政府:0935-7521821
永昌县东寨镇政府:0935-7531638
永昌县六坝镇政府:0935-7651009
永昌县南坝乡政府:0935-7653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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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河西堡镇政府:0935-7321426
永昌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