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红十字会是依法独立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省红十字会指导下的地方红十字会组织,副县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2名(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其中:专职副会长1名(副县级)。经费供给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金昌市红十字会主要工作职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传播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运动基本原则和国际人道法,指导和协调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工作;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员和其他受害者实施救助,开展人道主义社会服务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训练和现场急救工作,宣传防病知识;参与献血宣传动员,开展非血缘关系造血干细胞移值供者和捐献遗体、器官的宣传、组织工作;组织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青少年活动;参与全省红十字活动,加强同各省市红十字会的友好交往与合作;完成市政府和省红十字会交办和委托的事宜。
办公地址:金昌市新华西路18号(市卫健委);
负 责 人:马亚丽
联系电话:0935—8215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