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爱德中医康复医院自2019年以来未按照《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行定期校验。4月6月,金昌市卫生健康委在《金昌日报》刊登公告,责令其在20日内限期校验,至4月26日该医院仍未申请校验。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决定注销金昌爱德中医康复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特此公告。
金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