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及全国、全省中医药大会精神,充分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坚持中医西医并重、产业事业融合、传承创新并举,以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健康为目的、以完善中医药政策措施为重点,健全服务体系、推动科技创新、弘扬中医文化、强化人才支撑,进一步激发我市中医药发展潜力和活力,促进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中药产业发展,提升传统产业品质
1.推进中药材标准化生产。以甘草、板蓝根、芍药、枸杞、黄芪为重点,优化生产布局,加强产区环境保护,提升产品质量,打造河西走廊温带荒漠干旱药区道地药材优势产区,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2万亩以上。加大麻黄、独活、秦艽、大黄等特色品种野生药材抚育、繁育、研究及产业化种植基地投入力度,力争实现产业化、规模化种植,形成大宗道地药材和小品种特色药材种植相结合的发展格局。普及应用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色植保、机械化作业等生态种植技术,在双湾镇、河西堡镇、水源镇、南坝乡、六坝镇建成5个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板蓝根、芍药、甘草、枸杞等中药材标准化种植基地。到2025年,全市中药材标准化种植率达到50%以上。(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艺研究院,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2.积极培育中药加工企业。提升中药材产地初加工水平,提高中药材资源综合利用,培育地方道地优势品种。支持金昌正和元药业等中药加工企业加快发展,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中药产业集聚发展,实施中药材种植和饮片加工。(牵头部门: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3.发展中药材仓储物流。建立落实中药材收储制度,提升中药材仓储能力。完善中药材市场体系,加快发展中药材市场,建设1个产地市场。加快发展中药材电子商务,积极引导经营销售企业开展集中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和网上交易,培育网货品牌,推动中药材网络销售与实体经营协同发展。(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4.提高规模化经营水平。推行“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引导中医药企业自建或以订单形式联建稳定的中药材生产基地。推进中药材“订单式”生产和企业上下游一体化经营,提高中药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艺研究院,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5.强化质量安全和产地加工的监管。在中药材主产乡镇,从中药材种子种苗生产供应、化肥农药等投入品销售使用等进行全程监管,严禁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中药材生产,推广生物农药、配方施肥和药材专用肥,基地使用的种子种苗、农药、化肥要进行造册登记。鼓励中药材生产企业在产地开展初加工,产地初加工要严格按照加工操作的技术规范进行,防止加工过程造成二次污染,逐步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农艺研究院、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6.发展“中医药+旅游”新业态。以香草花卉生态旅游产业为突破口,发展特色花卉经济作物和中草药种植,打造中医药养生保健等休闲旅游项目。不断丰富中医药养生旅游线路产品,打造周末假日中医药养生特色旅游线路。依托特色花卉和中药材种植,研发生产与中医药有关地方特色健康养生旅游商品。(牵头部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农艺研究院,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二)健全完善服务体系,发挥中医独特优势
7.筑牢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建设医疗机构全参与、城乡居民全覆盖、生命周期全服务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到2022年,所有综合医院设有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妇幼、疾控、卫生监督机构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中医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都能提供中医药服务。优化中医机构服务模式,建设1个市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医疗咨询等新兴医疗服务模式;建立连接省级平台,覆盖市、县区的中医远程服务和中医健康信息云平台,开展重大疑难疾病、急重症远程会诊服务。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建设集医学影像、检验报告、健康档案为一体的中医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利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跨医院的中医医疗服务数据共享体系,广泛开展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药品配送、健康咨询等便捷服务。(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8.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健康中的独特作用。实施优势专科建设工程,做优做强风湿骨病、咳喘、脾胃病、肾病、皮肤、肛肠、药浴等中医特色突出的专科专病。到2025年,建成3—5个省级重点专科。推广应用甘肃省筛选发布的5—10个中医医疗优势病种和45项中医药适宜技术、30个疗效独特的中药品种。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推进中医药健康促进行动,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治未病签约服务,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到2025年,全市二级中医院均设立治未病科室,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健康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院实行集医疗、康复、预防保健、医养结合于一体的医院发展模式。鼓励中医医院、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调理和中医药膳等技术支持。支持社会力量开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实现集团化发展或链锁化经营。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理疗、推拿、中医养生保健技术和方法。坚持中西医并重,建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西医会诊制度,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落实推广甘肃省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9.鼓励社会办中医。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中医专科医院和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对举办中医诊所的,依法实施备案制管理。按照法律要求开展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备案制诊所。(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10.提升中医药应急救治能力。建立健全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机制,制定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物资、人员、技术储备,将中医药机构和人员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成立中医药防治专家组,组建相应的中医药应急救援队伍,建立中西医协同应对工作制度,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全部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点。积极推广中医药应对传染病的有效方剂和相关产品,使中医药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优势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三)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巩固优化专业队伍
11.优化人才培养途径。通过科研合作、学科联建、柔性引进、项目带动,全面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鼓励西医学习中医,允许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考核后提供中医服务,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允许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参加临床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推选树立1—2名陇原名中医,培养10名省级、30名市级、50名基层师承教育继承人,建设5个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实施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适宜技术全员培训工程,加大中医(专长)医师培训力度,支持中医医院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培养掌握200名中医技术的实用技能人才。(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12.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做好甘肃省名中医和金昌市名中医评选推荐工作。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深化中医药职称评聘制度改革,注重中医药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对长期工作在基层的中医药人员,享受职称晋升的倾斜政策。建立中医药行业表彰长效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四)加强传统知识保护,推动传承创新发展
13.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深入开展民间中医药古籍、古方、单验方及特色诊疗技术的挖掘整理,实现数字化、影像化记录。整理编辑3部名老中医古籍及临床经验方。建立民间中医药保护名录并做好审核上报工作,做好选入国家(省级)保护目录的中医传统技术的保护推广应用工作。支持中医院建设中药苗圃、中药标本馆、中医药文化知识长廊。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推动中医药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14.加快推进中医药创新发展。支持企业、医疗机构、科研机构等联合攻关,加快中药新药创制和经典名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发。积极研制特色中医药制剂,探索建立中医药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协作开发新模式、新机制,鼓励中医药医疗、科研机构和相关企业开发便于操作、适于家庭的中医诊疗、中医药养生保健、功能康复等产品。构建市级中医重点学科动态管理机制。统筹利用相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中医药科技创新,培育中药创新团队,促进中医药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提高服务临床能力。(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15.推动中医药开放交流。充分发挥中医药资源和学术文化优势,在中医医疗、教育、科研、制药、服务业等方面加强市内外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支持中医机构和中药企业“走出去”开展项目建设,提供中医药服务。(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招商局,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16.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市政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永昌县、金川区政府具体推进实施的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的责任体系。永昌县、金川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方案目标任务和整体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实施路线图和配套措施,细化、实化各项目标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有序推进中医药产业绿色发展,确保方案有效实施。
17.加大投入力度。按照“以事定费、购买服务、专项补助”财政补助政策,加大向中医药倾斜力度,完善中医药政策性亏损的补助机制。适时调整提高公立医院(含中医、非中医类医院)中医基本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从2022年起,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列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县、区财政根据本地实际安排支持中医药发展的专项资金。(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医疗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18.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实体经济、企业技术创新、农产品初加工等方面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生产者自产中药材免征增值税,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对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从事中药材种植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牵头部门:市税务局;配合部门: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19.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开展融资服务,加大对中医药重大项目、重大技术推广、重大装备应用的融资支持力度。积极搭建产融信息对接合作平台,定期开展银企对接活动,促进金融助推中医药产业发展。(牵头部门:市政府金融办;配合部门: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20.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在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统筹考虑中医药项目用地需求,为中医药发展提供用地保障。中医药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鼓励利用闲置设施、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发展中医药产业。鼓励将城市转型中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专项规划用于发展中医药产业。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支持使用未利用土地建设中医药项目。(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21.不断完善价格及医保政策。建立以突出中医特色为主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对中医特色项目调整进行适当倾斜,逐步提高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机构。积极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中药及医疗机构治疗性中药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范围。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城乡居民分级诊疗按病种付费,实行中西医同病同价。(牵头部门:市医疗保障局;配合部门:市卫生健康委,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22.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支持中医药发展。及时总结推广中医药创新成果、先进典型和有效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永昌县、金川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