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金昌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6版)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市级行政机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市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6.市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内容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市政府令”“金政发”和市政府办公室“金政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三)公开渠道

1.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jcs.gov.cn/)和“金昌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金昌市人民政府公报》;

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档案馆、金昌经开区服务大厅设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以向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金昌市政府或金昌市政府办公室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 、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5-8212278

2.邮政寄送

收件人: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邮政编码:737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申请人可登陆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经审核申请不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向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存档

1.存档内容

存档材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含信封);申请人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接收回执;补正告知书;第三方意见征询书;办理单;其他行政机关的协办意见;法律顾问咨询建议书;答复书及附件材料;邮寄单据(含挂号信凭证、挂号信回执单、EMS邮寄单等)及相关签收单据;文件查阅和借阅记录等材料。

2.存档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配置扫描仪等必要设备,将案卷材料制成电子档案,实现对案卷材料电子化保存,有条件的可在系统办理平台中设计电子化保存文档;对于纸质原件材料,应当按照日期和文号进行编号装卷,确保储存环境良好。因复议、诉讼或研究需要,可以按照索引快速查找卷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市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13289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电子邮箱:jcsxxgk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和投诉、举报部门

机构名称: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8213289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通信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邮政编码:737100

2.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金昌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103号,金昌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邮政编码:737100

3.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依据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主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链接: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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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农房抗震改造 筑牢乡村安居底线

今年以来,金昌市住建局把农房抗震改造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成果、推进乡村建设的民生实事,坚持精准摸排、严格程序、强化管控,不断改善农村群众居住条件。目前,全市共实施农房抗震改造64户,已竣工53户。

摸清底数,精准确定改造对象。坚持全域排查、动态监测,逐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抗震性能鉴定,建立一户一档台账,将符合条件的政策支持对象危房纳入改造计划,严格执行农户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多级公示程序,做到不漏一户、不留隐患,确保政策精准惠及困难群众。


分类施策,因地制宜实施改造。坚持“一户一策”,对结构尚可、存在局部隐患的C级房屋,实施增设构造柱、墙体拉结、地基加固等抗震措施;对损毁严重、不具备加固条件的D级危房,实施原址拆除重建,统一提供标准化抗震设计图纸,明确基础、梁柱、屋顶等抗震硬性指标。

全程管控,严守工程质量底线。实行包保责任制,加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检查,对地基浇筑、钢筋绑扎、主体砌筑等关键工序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确保改造后农房质量安全符合要求,达到抗震设防标准。项目完工后逐户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织密农房监测网 筑牢安居防护墙 ——永昌县常态化开展农房安全保障工作

为坚守住房安全底线,防止规模性返贫,助力乡村振兴提质增效,永昌县聚焦农房质量安全提升,构建“动态监测全覆盖、抗震改造精准化”工作体系,以硬举措守护群众安居梦。

健全县乡村三级联动监测机制,推行“日常巡查+专项核查+智能预警”模式,将农村低保户、特困供养户、易返贫致贫户等六类低收入群体住房纳入重点监测范围。严格落实月报告、季巡查制度,依托网格化管理,常态化排查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建立“发现—鉴定—整治—销号”闭环管理机制,确保隐患早发现、早处置、动态清零。

在农房抗震改造工作中,坚持“安全优先、一户一策”原则,精准施策推进改造任务。针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土木、混杂结构等老旧农房,组织技术人员逐户进行抗震认定,分类实施加固维修或拆除重建。改造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规范设置上下圈梁、构造柱等抗震构造措施。强化政策保障与质量监管,规范“农户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流程,足额落实补助资金,严把施工准入、过程监管、竣工验收关。通过政策宣传、技术指导、示范引领,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推动农房抗震改造与和美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有机融合。

截至目前,全县农房动态监测实现全覆盖,累计完成多户农房抗震改造,有效消除住房安全隐患。下一步,永昌县将持续健全长效机制,常态化推进农房动态监测,高质量完成抗震改造任务,以扎实成效筑牢民生安全屏障,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

残疾人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也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多部门近日共同印发《关于做好农村残疾人常态化帮扶工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提出,围绕农村残疾人的急难愁盼和长远发展需要,突出普惠加特惠的政策保障,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以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中的残疾人(以下简称“残疾人防贫对象”)为重点,完善兜底式保障政策,强化开发式帮扶力度,确保不发生残疾人规模性返贫致贫,在实施乡村全面振兴中扎实推进农村残疾人共同富裕。

意见明确,加大社会保障兜底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防贫对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政策范围。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可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残疾人及其他困难的残疾人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资助参保政策、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等。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

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强化属地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健全消防安全协调机制,完善覆盖基层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理顺体制机制,加快完善基层消防治理体系,因地制宜推行应消合一、队站一体的基层应急消防工作机制,发挥基层网格化作用,完善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制度。

要强化综合监管。实施防消一体,加强基层消防监督检查,推动消防力量向乡镇延伸,统筹调度基层多元力量协助检查排查。

要强化行业管理。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督促行业、系统基层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行政审批源头把关,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批准开办和运营。加强科技赋能,加强风险监测预警,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技术,提高基层监管效能。

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单位自主管理,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组织日常防火检查和消防培训演练。物业服务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加强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劝阻和制止,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及时向消防救援部门、乡镇(街道)等报告。针对沿街门店、养老机构、医院、学校、商超餐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严格落实畅通生命通道、建筑防火、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动火作业等消防安全要求。加快推广新型智能化消防产品,推动老旧小区、出租房、经营性自建房等安装联网型独立式报警器、简易喷淋装置等,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等,强化火灾高风险区域、场所综合治理,完善消防基础设施,消除重大火灾隐患。

要强化社会共治。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监管,将消防安全信用评价结果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全民消防素质提升行动,开展重点人群实操实训,推进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自防自救力量建设,促进志愿服务融入基层消防工作,筑牢消防安全人民防线。

狠抓任务落实 奋力推进村镇建设高质量发展

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党中央再次召开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在我国城市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重要讲话,总结新时代以来我国城市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作出“两个转向”的重大判断,提出“五个转变”的重要原则,部署“一个优化、六大建设”的重点任务,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城市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分类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村镇建设司将把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认真对标对表会议精神,坚持人民立场、以人为本,坚持尊重规律、实事求是,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施策,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持历史耐心、久久为功,以专业的精神、敬业的态度,明确工作举措,狠抓任务落实,奋力推进村镇建设高质量发展。

推动宜居县城建设

县城是我国城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节点。我国现有县城1472个,常住人口1.56亿,服务县域约5亿人口。我们将指导各地分类推进宜居县城建设,通过补齐设施短板、提升建设标准、强化运行管理,不断提升县城综合承载力,促进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坚持“先体检、后建设”的思路,构建完善县城体检指标系统和方法,从住房、小区(社区)、街区、县城等维度,查找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及影响县城承载力的短板弱项。针对体检发现的问题,聚焦市政基础设施、“一老一小”公共服务设施等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以及产业配套设施建设,谋划县城建设项目,做到“规划、建设、管理、运营”一体推进。

在实施时,注重发挥县城对镇村的辐射带动作用,坚持以缩小城乡差距为目标、以尊重城乡差异为原则、以强化城乡统筹为路径,因地制宜推动县城基础设施及管护服务等向乡村延伸覆盖,形成县镇村功能衔接互补的建管格局,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因地制宜推进小城镇建设

小城镇“连城带乡”,是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我国现有建制镇1.94万个,镇区常住人口1.65亿。我们将因地制宜推进小城镇建设,统筹谋划、分类推动,持续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增强小城镇辐射农村、服务农民、支撑农业的功能。

点上,以人口聚集、经济增长、区位重要的镇为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产业配套设施,提升建设水平和治理能力,建设安全宜居、设施完善、生活便捷、环境优美、文化繁荣、产业兴旺的宜居宜业美丽小城镇。

面上,以补齐建制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短板为重点,继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运营服务水平,确保建一个成一个,改善小城镇人居环境。同时,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对经济规模大、人口增长快的特大镇适时调整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破解制约小城镇建设发展的体制机制难题。

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

传统村落是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8155个中国传统村落形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内容和价值最丰富的农耕文明遗产保护群,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我们将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守护好这一宝贵的文化遗产,加强对村落格局肌理、传统建筑、历史风貌、民间艺术、乡风民俗等的整体保护,实现应保尽保,坚决反对大拆大建、拆真建假、违反村民意愿将村民整体迁出。

坚持以用促保,完善村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村民居住和生活条件,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特色产业,促进村民就近就地增收致富。突出文化传承,把农耕文明优秀遗产和现代文明要素结合起来,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加强传统建筑工匠培育,探索“文化遗产数字化+产业化”的发展模式,创新消费场景,促进文化传播,讲好中国故事。

持续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

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要坚持兜住民生底线,保障农民切身利益。农村危房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基本公共服务。脱贫攻坚期间,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历史性地解决了2341.6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住房安全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进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以来,我们持续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指导各地开展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将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及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等政策保障范围,发现一户、保障一户,坚决守住农村低收入群体不因房返贫的底线。

同时,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推广“设计图集+技术服务”模式,开展现代宜居农房建设试点,推进农村“好房子”建设。此外,扎实做好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工作,坚持部县联席会议制度和组团帮扶机制,持续从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加大帮扶力度,助力住房城乡建设部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司长 牛璋彬)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5.07.28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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