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市政府领导
市长
王琳玺
市委副书记、市长
王琳玺,男,汉族,1971年12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副市长
  • 马国开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马国开,男,汉族,1975年3月生,在职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 肖进银
    副市长
    肖进银,男,汉族,1972年11月生,大学学历,农学学士,九三社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九三学社金昌市委员会主任委员。
  • 宋磊
    副市长
    宋磊,男,汉族,1982年10月生,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张恒山
    副市长
    张恒山,男,汉族,1973年6月生,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张继平
    副市长
    张继平,男,汉族,1978年10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吴双峰
    副市长
    吴双峰,男,汉族,1978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王文华
    副市长
    王文华,男,汉族,1977年6月生,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 董丽杰
    副市长人选
    董丽杰,女,汉族,1973年6月出生,民进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现任金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人选。
工作机构
市政府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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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众还可以向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指引,特编制本《依申请公开指南》。

一、受理机构

(一)市政府办公室的受理机构: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承办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市政府办公室指导协调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和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甘肃省金昌市新华路82号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

邮政编码:737100

联系电话:0935-8220051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电子邮箱:jcsxxgkb@163.com

网上受理:http://www.jcs.gov.cn

(二)市政府各部门的受理机构联系方式见其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中国·金昌”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一)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应在信封左下角、传真页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行政机关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也可下载并填写《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申请材料。

(三)当场申请。申请人可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点,当场提出申请。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三、申请的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机构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后应即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

四、申请的答复

(一)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二)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 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2.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5.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6.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的,应书面答复申请人;

7. 受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

(三)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按照答复相关文本规范,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五、申请的收费标准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受理机构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六、存档

(一)存档内容

存档材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含信封);申请人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接收回执;补正告知书;第三方意见征询书;办理单;其他行政机关的协办意见;法律顾问咨询建议书;答复书及附件材料;邮寄单据(含挂号信凭证、挂号信回执单、EMS邮寄单等)及相关签收单据;文件查阅和借阅记录等材料。

(二)存档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配置扫描仪等必要设备,将案卷材料制成电子档案,实现对案卷材料电子化保存,有条件的可在系统办理平台中设计电子化保存文档;对于纸质原件材料,应当按照日期和文号进行编号装卷,确保储存环境良好。因复议、诉讼或研究需要,可以按照索引快速查找卷宗。


相关附件: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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