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300013909010R/2026-48209 | 主题分类 | 金政办发 |
| 发文字号 | 金政办发〔2026〕19号 | 制发机构 |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2026-04-24 | 发布日期 | 2026-04-27 |
| 标 题 |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人民政府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151号)、《金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金政发〔2025〕43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金昌市人民政府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责任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未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的事项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二、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确需调整或者新增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责任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批后调整。
三、各责任单位要将决策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材料,及时报送市政府办,由市政府办完整归档,做到一事一档、妥善保管。
四、市司法局要严格对照《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申报指南》,加强对责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的督促指导,并将各单位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
五、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金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编制本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附件:金昌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4日
文件下载:金政办发〔2026〕19号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人民政府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