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300013909010R/2026-48218 主题分类 金政办发
发文字号 金政办发〔2026〕35号 制发机构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6-06-11 发布日期 2026-06-16
标        题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和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为了保障生态环境法典全面有效贯彻落实,消除制度冲突和障碍,确保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逻辑统一、规则协调,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部署要求和省人大、省政府有关工作安排,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九届市政府第1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继续有效政府规章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25件;决定废止政府规章1件;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对继续有效的文件,有效期5年,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决定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列入修改目录的文件应在10月底前完成修改,在修改完成前暂时保留,其中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国家方针政策的内容不再执行。

因机构改革导致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的部门名称变更、职责调整的,由机构改革后承接相应职责的部门继续履行文件规定的相关职责,确保政策执行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附件:1.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

                 3.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金政办发〔2026〕35号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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