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惠民作用,保障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4月30日五届四次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对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贷款政策:

1.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享受最高贷款额度。在我市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并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就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可直接享受最高贷款额度(单缴存职工家庭70万元,已婚缴存职工家庭90万元),不受缴存余额及时间系数限制。

2.阶段性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范围内新购住房的缴存职工,允许其继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相应核减一次贷款次数。此政策为阶段性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月26日。

提取政策:

1.扩大家庭代际互助范围。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及配偶父母购买自住住房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为配偶父母购房提取的,仅限于金昌市范围内住房)。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价或贷款本息总额,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或贷款本息总额。

2.优化租房提取。缴存人1年内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范围内已有自住住房,但因直系亲属就学、务工等情况需本地租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年度内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管委会确定的最高提取额度。

3.扩大“其他住房消费”提取范围。缴存人可凭近三年的物业费发票、取暖费发票;五年内的契税完税证明、车位或车库购置发票;房屋维修基金发票另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此政策为阶段性支持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月26日。

4.新增房屋改造提取。缴存人1年内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名下在金昌市内建成满15年的城市危旧房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老旧住房自主更新,提取额度不得超过6万元。同一套住房同时采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危旧房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老旧住房自主更新的,总提取额不得超过6万元。此政策为阶段性支持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月26日。

5.优化贷款偿还期提取服务。借款人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两年内无逾期,且贷款为房产抵押担保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适老化”“适儿化”住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包括物业费、取暖费、契税、房屋维修基金、车位或车库购置费)等,提取后个人账户余额留存不低于1万元。此政策为阶段性支持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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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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