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修订《关于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变化,原甘人社通〔2024〕222号中的部分条款已不适用于当前工作要求,为确保我省失业保险政策更加精准规范,切实保障参保失业人员的权益,对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

二、这次新政策较之前的甘人社通〔2024〕222号文有什么变化?

答:此次修订的《关于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主要有三项调整:一是新增了统一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政策;二是调整了领取失业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政策;三是调整了退役军人享受失业保险金政策。

三、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

答:申领失业保险金,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单位和本人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二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本人可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就能线上、线下办理,无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同时,取消60日申领期限限制,经办机构不得以此拒发失业金。

四、失业金能领多久?怎么计算领取期限?

答:失业保险金按累计缴费年限分段核定,最长不超过24个月。核定方法为: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4个月;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13个月;满6年不满7年的,领取14个月;满7年不满8年的,领取16个月;满8年不满9年的,领取17个月;满9年不满10年的,领取18个月;缴费10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增加3个月,累计上限24个月。2024年8月1日前已领失业金人员仍按老办法执行。

五、农民工按何种方式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以前按“农民合同制工人”交的保险,现在怎么算?

答:通知明确,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农民工统一按照城镇职工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并享受同等待遇。以前按“农民合同制工人”身份缴费且从未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之前的缴费年限可以和现在的职工社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这解决了农民工“缴费身份不同、待遇打折”的历史遗留问题。

六、退役军人的服役年限能否计算为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哪类退役军人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2021年1月1日后退出现役、未及时就业的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参保缴费年限。2021年1月1日前退出现役的军人,按原规定执行。根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有关规定,以退休、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人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七、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医保待遇有什么变化?

答:新政策规定,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代缴后需等待3个月才能享受医保待遇;断缴3个月以内的,代缴后立即享受待遇,无待遇等待期。

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是否有生育津贴?

答: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或流产的,可以按规定向医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九、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失业保险领金人员,可享受什么待遇?

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医保代缴也同步延续。

十、失业人员已超法定退休年龄但还没领养老金,能领失业金吗?

答:可以,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十一、失业保险领金人员在领金期间不幸去世,家属可领取什么待遇?

答:失业保险领金人员领金期间去世的,家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同时还能领回当月未发完的失业金。若同时符合领取失业保险丧抚费条件和养老保险丧抚费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不可重复享受。

十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和就业补助资金补贴能重复申领吗?

答:不能重复享受。依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同一项目失业保险补贴与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单位、个人只能申领一项。

十三、如果换城市工作,失业保险可以转移吗?

答:跨省就业的,失业保险关系和资金一并转移(按应享失业金总额的1.5倍划转),但在转出地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只转移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失业保险费用。省内跨市州就业的,只转关系不转资金,缴费年限累计,待遇按转入地标准发放。


相关链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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