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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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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2日至8月31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0月22日反馈了督察报告,并将督察发现的2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交我市,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主要负责同志专门研究部署并作出批示。市纪委监委成立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调查组,制定工作方案,对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问题,分级分类开展调查,实事求是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目前,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全部办结,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共追责问责23名责任人,其中,县处级干部9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14人;诫勉谈话3人,责令检查9人(6人同时给予批评教育)、批评教育14人,政务警告处分1人,2人违法行为正在调查;对6个单位问责,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并切实整改。
一、建筑垃圾管理粗放,违规倾倒问题突出
全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推进缓慢,金川区、永昌县尚未编制相关规划。全市7个建筑垃圾填埋场中,除金川区5号填埋场审批手续不全外,其余6个均无审批手续。部分填埋场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与畜禽粪污混堆乱倒,违规倾倒问题多发,群众多次投诉仍未彻底解决。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部分企业未按许可要求处置历史遗留堆放点垃圾。
根据调查情况,按照责任划分,责令金昌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永昌县住建局、河西堡镇政府向永昌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金川区城市管理局向金川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金昌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城市管理执法科负责人马祥红、永昌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樊俊林诫勉处理;责令金川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杨帆、永昌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张世明、金川区城市管理局市容管理大队大队长王得天作出深刻检查;给予永昌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郭万寿、永昌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局长张永龙、金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原局长王发宏、金川区环卫局原主要负责人游伟和金川区城市管理局市容管理大队原大队长范登福批评教育。永昌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建监察负责人赵尔全,职务违法行为正在初核调查。
二、矿山企业违规问题突出,日常监管缺位
全市矿山企业违规问题突出,日常监管流于形式。一是违规占地问题多发,全市64家持证矿山企业中,仅12家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48家违规占用土地。二是违规开采问题频发,部分矿山企业乱挖乱采、随意倾倒废渣,金昌市富兴采石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方案阶梯开采,形成多处弃渣堆且未按要求开展生态修复治理;金昌市武威工务段金昌采石场、金川区宁龙景矿等7家企业越界开采。三是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制度不到位,对破坏矿产资源问题跟踪检查不够,发现不及时、整改不到位,金川区烨坤矿业、金昌市大窑沟冶金用脉石英矿等违规问题均未依法查处。
根据调查情况,按照责任划分,责令市自然资源局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永昌县自然资源局向永昌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市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科科长高泽民诫勉处理;给予市自然资源局原副局长赵文炳、市自然资源局金川分局原局长黄积宏、永昌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刘国宝、永昌县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股原负责人李森、永昌县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股负责人丁延湖和市自然资源局金川分局负责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的刘衡碧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检查;给予市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监督科科长黄国锋、永昌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董开庆和永昌县自然资源局法规综合股负责人高鑫赟批评教育。给予原永昌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杨有文政务警告处分。原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支队长张钧乾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
中共金昌市委 金昌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