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保证政令畅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增强行政机关公信力和执行力,从源头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全面建立我市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金昌、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我市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主体、范围、程序、职责和责任,建立健全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确保所有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
二、实施措施
(一)识别审核对象。规范性文件是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规范性文件应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的文种,名称可以用“办法”“规定”“实施细则”等名称,但不得使用“法”“条例”等名称。
(二)明确审核范围。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省上公布的省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拟定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清单、公文种类、规范性文件管理事项类别并由市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后统一公布。县、区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从制定主体、公文种类、管理事项等方面,确定纳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标准和范围,编制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公文种类,列明规范性文件管理事项类别并由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均要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确保实现全覆盖,做到应审必审。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不纳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范围。
(三)确定审核主体。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是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构,具体负责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办公机构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或者由本级政府部门起草、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以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市政府各部门法规科室或承担相应职责的科室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县、区政府所属部门应确定本部门专门的审核机构或者指定专门的审核人员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县、区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由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召集乡镇(街道)外聘法律顾问联合审核。
(四)规范审核程序。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级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严格审核材料报送、程序衔接和审核时限等要求。各级审核机构要按照规范高效、职责明确的原则,建立审核环节清晰、纠错监督到位的内部合法性审核程序,确保审核结果合法合规。各级政府或者其办公机构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或者由各级政府所属部门起草、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起草单位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市场监管部门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
(五)完备送审材料。送审材料包括以下内容:1.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纸质版和非涉密文件电子版);2.起草说明;3.制定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4.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材料;5.本单位法规科室和法律顾问书面合法性审核意见;6.市场监管部门就是否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市场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平竞争审查意见;7.针对不同审核内容需要的其他材料。送审材料中提供的依据、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应当现行有效。制定机关办公机构负责对上报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由制定机关相关负责人审批后转送同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合法性审核。相关材料不完备的,退回起草单位补充。
(六)严格审核时限。除应急、突发事件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的情形外,审核机构自接收审核材料之日起,每稿审核时限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复杂疑难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特别复杂疑难的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合法性审核时限。规范性文件审核后,审核机构必须及时作出合法、不合法或应当修改的结论,出具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及时报送制定机关,抄送起草单位。起草部门应当根据合法性审核意见对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并向审核机构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起草部门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合法性审核意见的,应当在提请制定机关审议时详细说明理由和依据。
(七)厘清审核内容。审核机构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防止重形式、轻内容、走过场,审核内容包括:1.制定主体是否合法;2.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3.内容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4.是否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5.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6.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增加本单位权力或者减少本单位法定职责的情形;7.是否违规设定证明事项;8.是否按规定标注规范性文件解释权、生效期和有效期;9.是否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八)强化审核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要求,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把关作用,不得以征求意见、文件会签、参加审议、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变相代替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文件,不得提交制定机关集体审议。各级审核机构未严格履行审核职责导致规范性文件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不采纳合法性审核意见导致规范性文件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健全机制
(九)完善创新审核方式。各级审核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文件内容的复杂程度、社会公众接受程度及文件实施的稳定性风险评估等因素,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合法性审核,提高质量和效率。对影响面广、情况复杂、社会公共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涉及疑难法律问题、内容专业知识性强的情形,要在书面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采取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由具备从业资质的第三方出具书面合法性审核意见。对审核涉及企业切身利益或对其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文件时,要在充分听取行业协会、商会和企业代表以及律师协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完善市场监管部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建立重点行业协审专家库,充分调动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有关领域专家等专业群体参与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十)建立审核管理信息平台。各级政府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合法性审核管理信息系统,制定建设标准、统一格式、文本等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形成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合法性审核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合法性审核台账,对已审核的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化、精细化、数据化管理。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统一规划和要求,统筹规划合法性审核信息化建设方案,做好与公文管理系统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衔接,实现电子审核一体化和平台的互联互通。要建立合法性审核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和资源,加强对审核数据的统计分析,推动信息共享整合,切实提高审核实效。
四、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合法性审核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各级政府要支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开展合法性审核工作,各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确定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加强与本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协调沟通,严格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确保规范性文件质量,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十二)注重能力建设。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专兼职工作人员能力建设,统筹规划合法性审核人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加强合法性审核人员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审核工作力量,确保审核人员队伍与审核工作任务相匹配。市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全市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合法性审核工作定期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合法性审核工作的指导,全面提升合法性审核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十三)强化指导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将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情况纳入本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的主要内容,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依法依纪问责。各级政府对所属部门的审核工作要加强指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级审核机构要建立健全统计分析、规范指导、沟通衔接、问题通报等机制,加强共性问题研究,定期向制定机关、起草单位通报本地区、本部门合法性审核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市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全市合法性审核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要及时跟踪了解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指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总结交流推广工作经验,研究协调解决共性问题。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要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重要事项及时上报市政府。
附件:金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市直部门审核机构、分管领导和审核人员登记表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8日
附件
金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市直部门审核机构、分管领导和审核人员登记表
序号 | 部门(单位) 名称 | 审核机构(科室) | 分管 领导 | 审核 人员 |
1 | 市发改委 | 改革和法规财金科 | 赵志龙 | 李 义 |
2 | 市教育局 | 办公室 | 亢生宏 | 陆忠强 |
3 | 市科技局 | 办公室 | 丁守钊 | 丁红霞 |
4 | 市工信局 | 办公室 | 石培忠 | 潘 璐 |
5 | 市公安局 | 法制支队 | 李 毅 | 朱应鹏 |
6 | 市民政局 | 办公室 | 路善龄 | 赵付昌 |
7 | 市司法局 | 规范性文件管理科 | 方 | 陈科兰 |
8 | 市财政局 | 综合科 | 王宗旭 | 柳晓伟 |
9 | 市人社局 | 政策法规科 | 王鸣和 | 贺万朝 |
10 | 市自然资源局 | 法规综合科 | 安文辉 | 郭述茂 |
11 | 市生态环境局 | 规划发展与法制宣传教育科 | 王 虎 | 赵永礼 |
12 | 市住建局 | 办公室 | 高 伟 | 金兆鑫 |
13 | 市交通运输局 | 政策法规科 | 尹发武 | 韩建鹏 |
14 | 市水务局 | 水政科 | 黄锐军 | 李旭艳 |
15 | 市农业农村局 | 质量安全监管科 | 邵树茂 | 杨秀霞 |
16 | 市商务局 | 办公室 | 王小宁 | 范子霖 |
17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 王兴成 | 徐兴虎 |
18 | 市卫健委 | 法制监督科 | 宋永胜 | 何立霞 |
19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办公室 | 刘福元 | 王万虎 |
20 | 市应急管理局 | 法规科 | 赵玉泉 | 魏宇杰 |
21 | 市审计局 | 法规审理科 | 张 岩 | 俞 伟 |
22 | 市国资委 | 办公室 | 张保胥 | 石晓娟 |
23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办公室 | 祁 元 | 陆晓婷 |
24 | 市市场监管局 | 法规科 | 杨有明 | 易 健 |
25 | 市体育局 | 市体育总会 | 张德旺 | 郭玉新 |
26 | 市统计局 | 综合法规科 | 胡小金 | 蔺 彧 |
27 | 市金融办 | 综合科 | 潘有斌 | 王兴德 |
28 | 市医保局 | 办公室 | 文惠华 | 郭 懿 |
29 |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办公室 | 乔文龙 | 亢彦卿 |
30 | 市防震减灾局 | 办公室 | 沈红雁 | 周明辉 |
31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综合科 | 李鹏荣 | 韩 冬 |
32 | 市气象局 | 办公室 | 李万荣 | 王雪莲 |
33 | 市公积金中心 | 办公室 | 丁伟年 | 李 超 |
34 | 市招商局 | 办公室 | 薛忠来 | 邓万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