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金昌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版)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市级行政机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市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6.市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内容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市政府令”“金政发”和市政府办公室“金政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三)公开渠道

1.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jcs.gov.cn/)和“金昌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金昌市人民政府公报》;

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档案馆、金昌经开区服务大厅设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以向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金昌市政府或金昌市政府办公室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 、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地址: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5-8220051 

2.邮政寄送

收件人: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邮政编码:737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申请人可登陆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经审核申请不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向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存档

1.存档内容

存档材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含信封);申请人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接收回执;补正告知书;第三方意见征询书;办理单;其他行政机关的协办意见;法律顾问咨询建议书;答复书及附件材料;邮寄单据(含挂号信凭证、挂号信回执单、EMS邮寄单等)及相关签收单据;文件查阅和借阅记录等材料。

2.存档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配置扫描仪等必要设备,将案卷材料制成电子档案,实现对案卷材料电子化保存,有条件的可在系统办理平台中设计电子化保存文档;对于纸质原件材料,应当按照日期和文号进行编号装卷,确保储存环境良好。因复议、诉讼或研究需要,可以按照索引快速查找卷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市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20051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电子邮箱:jcsxxgk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和投诉、举报部门

机构名称: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8220051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通信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邮政编码:737100

2.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金昌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103号,金昌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邮政编码:737100

3.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依据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主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链接: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市政府领导
市长
王琳玺
市委副书记、市长
王琳玺,男,汉族,1971年12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副市长
  • 马国开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马国开,男,汉族,1975年3月生,在职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 肖进银
    副市长
    肖进银,男,汉族,1972年11月生,大学学历,农学学士,九三社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九三学社金昌市委员会主任委员。
  • 宋磊
    副市长
    宋磊,男,汉族,1982年10月生,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张恒山
    副市长
    张恒山,男,汉族,1973年6月生,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张继平
    副市长
    张继平,男,汉族,1978年10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吴双峰
    副市长
    吴双峰,男,汉族,1978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王文华
    副市长
    王文华,男,汉族,1977年6月生,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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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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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关于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146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市住建局:

贵单位承办的《关于启动汇金财富广场的提案》(第146号),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办理情况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动企业开办实现即来即办,新设立企业印章零费用“免申即享”,2025年一季度,市场准入指标在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季考核中得满分。推进企业信息变更、企业注销登记等7项“高效办成一件事”应用场景落地见效,办理时间压缩75%,申报材料压缩77%,办理环节压缩83%。印发《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工作方案(试行)》,加大“自转个”、“个转企”服务力度,实现“个转企”34户,同比增长54.5%。积极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帮扶,推荐认定“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364户。截至5月底,全市实有经营主体58403户,同比增长4.44%。

(二)持续推进质量强市。系统推进质量强企强链强县,规上企业“首席质量官”覆盖率100%,累计为元生农牧等546家企业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截至目前,全市有效发明专利774件,同比增长22.27%;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6.48件,位居全省第二。坚持标准引领,全面推进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556家工业制造业企业自我声明公开1373项标准,位居全省第二。强化质量技术支撑,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新增“三标体系”认证证书50张、强制性产品CCC证书3张。

(三)持续维护市场秩序。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布“双随机”计划142个,抽取经营主体623户次,有力推动“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要求落实落细。深化公平竞争审查,构建“1个指南+2个办法+7项机制”工作体系,审查增量政策措施7件,检查医药、殡葬服务等重点领域经营主体37家。积极推行服务型执法,在全省率先制定《服务型执法“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指引》,办理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案件38件。深化放心消费建设,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共处理各类投诉、举报154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3.83万元,有力维护了市场秩序。

二、下一步工作

(一)不断优化市场准入环境。持续优化“一窗通办”、“一网通办”,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商贸流通、对外合作等领域的应用,加强自助终端推广应用,拓展企业开办申请渠道,巩固企业信息变更等“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成果,为经营主体办理业务提供更多便利。用好个体工商户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加大“自转个”、“个转企”服务力度,支持个体工商户做大做优做强。

(二)持续优化市场质量环境。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引导企业全面落实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支持创新主体加强专利转化,鼓励企业开展各类专利奖、专利资助、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等申报工作。实施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和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强化质量认证支撑,助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全力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统筹做好政策措施“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对政策措施做到应审尽审,修订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的规定。聚焦殡葬、医药等民生领域加强反垄断执法,有效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大力推进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建立信用风险等级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的抽查检查机制,实施差异化监管,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9日

【政协】关于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144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市公安局:

贵单位承办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老年代步车)驾驶管理的提案》(第144号),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办理情况

我市辖区内没有生产四轮低速电动车(老头乐)的厂家。2022年9月10日前,存有四轮低速电动车(老头乐)经销商家22家(个体经营户),主要销售雷丁、金彭等27个品牌,目前我市已无实体店面销售四轮低速电动车(老头乐)。

(一)深化宣传引导,夯实安全根基。按照金昌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三轮、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多维度开展普法宣传,面向经营者和消费者宣传《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知识,重点向电动车经营户宣传CCC强制认证政策要求,督促其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产品来源可溯、渠道合规、质量达标。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的社会监督作用,引导公众对经营户销售不符合规定电动车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举报,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健全监管台账,精准动态管控。对照金昌市工信、公安、市场监管、住建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金昌市关于加强四轮电动车管理的通告》,组织县区局、开发区分局对全市22家四轮低速电动车(老头乐)经销商,及库存车辆开展地毯式排查,建立“一车一档”管理台账,规范填写4类专项检查表单,全面掌握产品流向及库存信息,确保监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查。

(三)严格执法整治,规范市场秩序。持续强化电动车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加密检查频次。扩大检查范围,督促销售企业认真履行四轮低速电动车(老头乐)销售流向报告事项,实现监管无盲区,执法无死角,积极引导鼓励四轮低速电动车(老头乐)经销商通过产品召回和异地分流等方式有序消化库存车辆。截至目前,共依法查处四轮低速电动车(老头乐)3家,查扣车辆7台,责令返厂召回24辆。有效净化了四轮低速电动车市场环境。

二、下一步工作

(一)完善法律法规,强化法治保。鉴于目前国家、省、市现行法规对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管理的空白,建议市安委会结合国家交通安全、生产许可、产品技术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制定我市地方性管理条例,对四轮低速电动车(老头乐)的生产、销售、注册、登记、上路等环节进行规范,为执法监管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强化协同治理,严格源头管控。低速电动车管理涉及多部门职责,需建立工信、公安、市场监管、环保、税务等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管理难题。重点加强销售和上路环节监管,严格禁止未通过国家强制认证、质量不达标的产品流入市场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购买第三者保险的车辆上路行驶。

(三)巩固整治成效,健全长效机制。持续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四轮低速电动车(老头乐)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防问题反弹回潮。及时向市政协及提案委员汇报工作进展,主动接受监督指导,根据反馈意见动态优化管理措施,确保四轮低速电动车(老头乐)管理工作取得长效实效。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4日

【政协】关于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127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市公安局:

贵单位承办的《关于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提案》(第127号),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办理情况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销售维修单位123家(金川区68家、永昌县55家),其中:销售单位105家、维修单位18家,目前全市范围内无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现有电动自行车保有量18.9万辆,全市平均2.28人拥有一台电动自行车。

(一)聚焦重点环节、强化监督检查。一是全面排查销售单位底数。认真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两个规定”,强化源头治理。督促105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配齐质量安全负责人、质量安全员,建立完善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二是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开展电动自行车整车市级监督抽检2批次,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风险监测4批次,合格率100%;三是全系统整合力量一体推进,市、县(区)、所三级联动,全面开展整治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行动,督促销售企业加强对整车、配件的进货管理,确保整车、配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二)严格执法办案,压实监管责任。一是加大案件线索排查。通过发布《征集电动自行车违法违纪案件线索》与日常检查、投诉举报相结合的方式,广泛收集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共查办电动自行车质量违法违规案件23件,已全部结案,罚款28.16万元。向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移交案件线索2件。扣押非标违规电动自行车109台,电池9组,销毁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122个。二是加强案件协调指导。发布了《电动自行车办案指引》,指导基层所查办电动自行车案件,对重大、复杂案件和基层所进行联合办案,提高案件查办效率和质量。三是加强部门监管协作。联合市公安局下发了《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查扣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3辆,收集电动车非法改装线索21起。配合市消防、公安、住建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夜查行动4次。

(三)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教育培训。在质量月、世界认可日期间,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市局公众号,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联合公安、消防部门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123家经销户开展联合警示约谈,召开外卖企业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治理约谈会,并通过公众号宣传电动自行车违法案例、消费提示、安全警示、新标准发布共计10余条。发布电动自行车典型案例2例,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购买违法违规产品。开展消费警示。“中秋”“十一”电动自行车销售旺季期间,张贴150份《致全市电动自行车消费者的一封信》,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认真核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与3C标志,规避购买存在质量问题的电动自行车。

二、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持续稳定;加强电动自行车相关法规标准的宣传培训,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增强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部门协作,强化与公安、应急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共同打击违法犯罪;加强基层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4日

【政协】关于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110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市生态环境局:

贵单位承办的《关于进一步强化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提案》(第110号),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办理情况

长期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民用散煤质量监管工作,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依据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职责,每年科学制定民用煤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强化年度民用煤质量管控工作部署。切实加强辖区内民用煤炭经营户日常管理和巡查,督促经营主体有效落实煤炭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认真落实进货查验、进销货台账等各项管理制度,严厉查处游离于煤炭市场之外无照销售民用煤炭等违法违规行为;紧盯储煤时机,进一步加大民用煤质量监督抽检批次和力度,做到应抽尽抽,建立抽检台账,确保流通领域民用煤质量合格。2023年抽检民用煤225批次,合格率100%;2024年抽检民用煤191批次,合格率100%;2025年下达民用煤质量监督抽检计划不少于120批次,目前正在开展抽样检验。

二、下一步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据职责,持续强化民用煤质量日常监管,加大民用煤质量监督抽检力度,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动执法,督促经营户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规范煤炭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劣质民用散煤的违法行为,防止劣质民用煤流入市场。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煤炭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杜绝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4日

【政协】关于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74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市工商联:

贵单位承办的《关于弘扬企业家精神赋能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74号),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办理情况

根据提案要求,结合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职责,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深化改革,营造便捷高效的市场准入环境。一是坚持行政审批清单化管理。严格执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依法实施市场监管领域19项行政审批,各类经营主体全面实现“非禁即入”。按照政务服务“四级46同”工作要求,细化完善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同一许可事项市、县(区)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二是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持续完善企业开办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通办”,深化绿色通道、帮办代办、容缺受理、送照上门等特色服务,通过流程再造和系统升级,智能化、集成化、便利化、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企业开办全流程2.5小时办结,个体工商户登记“秒批”。累计为3471户企业免费提供16011枚印章,为企业节省成本160万元。三是积极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通过实施“五个再造”,深化“四减”举措,推进企业信息变更、企业注销登记、开办餐饮店、企业破产信息查询、企业迁移登记、企业数据填报、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等7项“高效办成一件事”应用场景落地见效,办理时间压缩75%,跑动次数压缩88%,申报材料压缩77%,办理环节压缩83%,切实破解了“多头跑”“耗时长”的问题。四是深化拓展“走流程”活动成效。制定印发《关于深化开展2025年“一把手走流程,科长坐窗口”沉浸式体验活动的通知》,配合市政务服务中心开启2025年“单位一把手坐窗口解难题求实效”首轮活动,研究解决金川集团镍钴股份有限公司特种设备登记等疑难问题9个,推动办事流程再优化、服务效能再提升。截至2025年5月,全市经营主体累计达到58403户,同比增长4.44%;1-5月,全市新设经营主体3698户,同比增长16.18%。

(二)宽严适度,营造活力迸发的市场竞争环境。我们积极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践行服务型执法理念,深化公平竞争审查,让经营主体在宽严适度、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中添活力、增动力。一是大力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全面推行柔性执法,落实“两轻一免”清单,对市场监管领域12种行为实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既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监管、严厉查处,又统筹力度温度,做到宽严相济、过罚相当。1-4月份,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办结案件165件,其中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案件38件,占比23.03%。二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涉企行政检查全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实现了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和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低风险企业“无事不扰”、对高风险企业“利剑高悬”。截至目前,全市部门联合抽查事项覆盖率达到77.67%,联合抽查任务占比达到80.53%。三是深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定了《金昌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操作指南》《金昌市公平竞争审查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制度,形成了“一个指南、两个办法、七项制度”的审查体系,对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等政策措施文件进行全覆盖审查,累计审查存量和增量政策措施文件1275件,清理27件(其中修订11件,废止16件),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三)优化服务,营造特色鲜明的质量发展环境。我们充分发挥质量支撑、标准引领、知识产权赋能作用,推动形成支撑全市“2+4”现代化产业体系高质量发展的质量环境。一是质量支撑更加坚实,扎实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助力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行动,指导恒信高分子等130家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累计为元生农牧等526家企业开展质量“一站式”服务。金川集团公司被推荐为全国“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金川集团公司有色金属及贵金属采、选、冶质量标准提升被认定为质量强链标志性成果;甘肃省省级动力电池技术创新中心落户金昌;甘肃元生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入选甘肃省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培育名录。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金昌市公共服务质量监测总体满意度全省第一。二是标准引领更加凸显,扎实推进“标准化+”行动,累计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4项、国家标准110项、行业标准245项,甘肃元生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参与制定了我国首个《绵羊生乳》团体标准,填补了绵羊生乳标准空白。在全省率先制定《校外托管机构餐饮服务管理指南》《餐饮服务提供者操作现场色标化管理规范》两项省级地方标准,为全省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提供了“金昌标准”。三是知识产权赋能更加强劲,深入实施发明专利提质倍增行动,全市有效发明专利774件,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6.48件,位居全省第二;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2项、甘肃省专利奖22项,确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3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5家,甘肃省优势企业6家。有效注册商标达3484件,同比增长14.42%,获得中国驰名商标1件、国际商标18件、农产品地理标志7个,金川集团公司“金驼”商标入选第一批甘肃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

二、下一步工作

一是持续优化市场准入环境。贯彻落实《甘肃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场所登记,优化自主申报服务,防控登记注册风险。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通办”,坚持绿色通道、帮办代办、容缺受理、送照上门等特色服务,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提供登记注册智能化指引,加强自助终端的推广应用,拓展企业开办申请渠道。巩固企业信息变更、开办餐饮店等7项“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成果,积极推进新一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二是持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按照“应联尽联”“能联尽联”原则,合并监管事项、合并检查对象、合并检查任务,做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全覆盖,进一步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的覆盖面,提升部门联合抽查检查的次数和比重。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构建“信用承诺+分类监管+失信约束+信用修复”新型监管机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柔性监管和执法,形成包容审慎的发展环境。

三是持续提升公平竞争审查质量。充分发挥已建立的“一个指南、两个办法、七项制度”审查制度体系作用,督促全市各部门完成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审查清理工作,将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全部纳入审查清理范围,及时修订或废止带“病”执行的政策措施。严格落实第三方评估机制,督促各级各单位按时完成第三方评估工作,同时做好评估效果评价分析及成果转化和应用。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6日

【政协】关于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73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市教育局:

贵单位承办的《关于加强我市中小学生保护眼睛预防近视的提案》(第73号),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办理情况

依据市场监管部门职责,一是我局定期对全市52家眼镜制配经营户所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全覆盖检定,确保眼镜制配场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合格。二是加大角膜接触镜(含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及其护理产品、眼视光医疗器械、眼用粘弹剂等青少年近视防治相关医疗器械以及眼镜产品质量等的监管力度,着重检查经营户经营资质及购销渠道的合法性、供货方资质和产品资质的合法性、购进验收记录的真实完整性、储存运输条件的规范性、人员培训管理的规范性以及眼镜产品标识内容是否清晰、准确、完整等内容,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三是压实压紧经营户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经营户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经营户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规范经营意识。

二、下一步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将依职责,持续加强对青少年近视防治相关产品的常态化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把牢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关,严厉打击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强化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开展科普宣传,提高家长和青少年儿童对近视防治相关医疗器械的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为青少年视力健康保驾护航。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5日

县市信息公开平台
部门信息公开平台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公共企事业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