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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版)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市级行政机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市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6.市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内容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市政府令”“金政发”和市政府办公室“金政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三)公开渠道
1.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jcs.gov.cn/)和“金昌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金昌市人民政府公报》;
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档案馆、金昌经开区服务大厅设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以向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金昌市政府或金昌市政府办公室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 、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5-8213289
2.邮政寄送
收件人: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邮政编码:737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申请人可登陆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经审核申请不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存档
1.存档内容
存档材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含信封);申请人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接收回执;补正告知书;第三方意见征询书;办理单;其他行政机关的协办意见;法律顾问咨询建议书;答复书及附件材料;邮寄单据(含挂号信凭证、挂号信回执单、EMS邮寄单等)及相关签收单据;文件查阅和借阅记录等材料。
2.存档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配置扫描仪等必要设备,将案卷材料制成电子档案,实现对案卷材料电子化保存,有条件的可在系统办理平台中设计电子化保存文档;对于纸质原件材料,应当按照日期和文号进行编号装卷,确保储存环境良好。因复议、诉讼或研究需要,可以按照索引快速查找卷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市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13289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电子邮箱:jcsxxgk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和投诉、举报部门
机构名称: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8213289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通信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邮政编码:737100
2.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金昌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103号,金昌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邮政编码:737100
3.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依据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主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链接: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不断规范信用修复管理工作,帮助执法人员厘清政策边界,掌握实操技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近日,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新《办法》专题解读培训。
此次专题培训,重点围绕《办法》的修订内容进行了解读。一是扩大修复范围,将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及破产重整企业纳入修复范畴,为困境企业恢复经营、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有力支撑。二是实施分类管理,将违法失信信息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分别设置公示期限和修复条件。三是优化办理流程,将一般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由6个月缩短为3个月,将信用修复办理强化协同联动,实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结果互认,真正做到“一次修复、多方同步”。
下一步,我局将以信用修复为抓手,强化线上线下多渠道宣传,着力推进《办法》落地实施,构建信用治理闭环,提升修复效率,进一步便民利企,优化营商环境。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发展。近日,南坝乡市场监管所配合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到企业进行现场指导,促进监管模式由“事后监管”向“事前介入”转变,以实际行动为企业发展赋能添力。本次工作通过“靠前服务、精准指导”,帮助甘肃校尉营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就生产许可申报、食品标签标识规范、生产场所环境标准等关键环节,提出专业、细致的意见建议。在工作指导现场,执法人员结合食品生产企业取证条件和食品安全控制要求,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相关规定,对该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车间工艺流程布局、车间建设以及功能区划分、硬件设施、检验室建设、保障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产品检验报告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指导,对需要改进的地方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此次办证前现场指导,是南坝乡市场监管所践行“主动服务、提前介入”理念的生动体现。下一步,南坝乡市场监管所将持续发挥服务企业发展的“店小二”作用,及时跟进企业整改进度,提供后续指导服务,确保企业尽快达到食品生产许可获证要求。
及时高效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要途径和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抓手。金昌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紧紧围绕工作职责,对涉及的商品售后、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及商品服务等领域的投诉举报案件快速妥善处置,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接到投诉举报后,经开区分局依据投诉举报相关规定,第一时间组织执法人员分析研判、现场核查、调解处置,依法高效推进案件办理。对涉嫌违法的线索,坚决立案调查;对适宜调解的纠纷,及时组织双方沟通协商并促成达成一致,做到受理及时、核查精准、处置高效、管理闭环,筑牢消费维权防线。
下一步,经开区分局将深入研判当前投诉举报面临的新形势,聚焦投诉举报高发领域,不断强化靶向监管,严格规范办案程序,持续优化处置流程,严防恶意索赔行为,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向精细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12月24日锂电智谷服务中心负责人将“用心用情服务企业,时刻守护安全底线”锦旗送到金昌市市场监管局,该负责人表示:“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提前介入,对企业开业提供特种设备电梯检验和食品经营许可指导;对大型活动开展安全保障,为企业的健康发展给予了大力支持,对此,我们表示特别的感谢!”
近年来,金昌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针对招商引资项目,设立了“重点项目服务室”及“绿色通道”专窗,有力护航企业高效发展。一是前置服务,筑牢服务企业根基。聚焦企业初创期建设“入门难”问题,推行“前置服务+精准指导”模式,主动为企业提供“一对一”业务咨询,结合产业特征,指导企业开展注册登记。通过专题培训、案例解读等方式,强化企业法规意识,提前规避风险。二是全程网办,推行快速办理模式。大力推行登记注册“网上办”服务,引导企业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办系统”在线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业务,实现了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的“零见面、零跑腿、零成本”。推出了企业开办“30分钟办结”和个体经营户秒批服务,为企业准入按下了“加速键”。推行“预约办”“自助办”“邮寄办”“就近办”服务,营业执照立等可取,全面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三是容缺办理,破解企业急难问题。针对企业办证难题,推行容缺办理服务,在办理食品、药品等经营许可证时,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次要材料可书面承诺限期补齐。四是专属护航,营造优质营商环境。构建“事前指导、事中赋能、事后提质”的全链条服务体系,全力推动优质营商环境与品牌成长互相促进,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带动就业与产业升级,为“以品牌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以优良环境滋养品牌发展”提供了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将持续树牢“服务即发展”的理念,通过“智慧办、暖心帮、专属护、就近办、容缺审”的全链条服务,全力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全程无忧”,以务实举措为中国式现代化金昌转型跨越高质量发展贡献积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