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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健全基层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市市场监管局为5家新建的“消费维权服务站”举行挂牌仪式。
此次挂牌的5家消费维权服务站分别是:甘肃志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泰广场)、金昌市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金龙商场天庆店、金昌镍都大厦有限公司、金昌国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及金昌江楠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各站点严格遵循“六个一”建站标准,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标识牌,清晰公示维权联系人、联系方式及主要职责,切实做到消费者维权有门、诉求有应。
自“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启动以来,金昌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落实《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重点任务清单》要求,稳步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公示放心消费承诺单位23家、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4家,建成2个放心消费集聚区、2个乡镇消费维权工作站、5个消费维权服务站及1家高速服务区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全域消费维权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推进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进一步织密基层维权网络,打通维权“最后一公里”,力争将一般性消费纠纷化解在企业、解决在基层、消除在源头。确保消费者诉求得到快速响应和妥善处置,为全市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全市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为了营造国庆、中秋“双节”期间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全市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开展广告宣传活动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广告宣传活动,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宣传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严禁触犯法律红线与道德底线。
1、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党旗党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2、严禁使用、宣称“专供”“特供”以及“内部特供”“专用”“军用”“国宴”等标识销售商品。
3、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党和政府重大活动标志标识、庆祝活动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与网络直播营销。
4、广告不得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锐性问题以及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
5、广告不得含有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欺骗误导老年人内容。
6、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发布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
7、严禁未经审查发布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不得在涉及老年人的食品、保健品广告中宣传商品或服务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效的;不得虚构商品或服务功效,欺骗误导老年消费者。
8、不得在房地产广告承诺养老、入学、就业、升值或者投资回报,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9、酒类广告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的内容;不得出现饮酒动作;不得表现为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10、不得宣传炒作“天价”月饼,对月饼、蟹卡蟹券等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制作成分和含量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2025年国庆、中秋双节将至,为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度过平安、欢乐、祥和的假期,金昌市消费者协会发布以下消费提示。
一、食品安全记心间,健康过节是首要
外出就餐时,选择证照齐全、环境整洁的餐饮单位,留意食材是否新鲜,慎食生冷、高风险食品(如野生菌等),提倡使用公勺公筷,杜绝浪费。居家聚餐采购食材选择正规商超、市场,注意查看食品包装标签、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购买来源不明的食品。选购月饼、糕点等节令食品时,前往正规销售场所,仔细查看包装标识,勿购买超过保质期、无保质期或来源不明的月饼。
二、购物消费需理性,明明白白看标价
节日期间商家促销活动集中,消费者应按需购买,消费时注意商家是否明码标价,确认价格标签清晰标注品名、价格、计价单位等信息,警惕“价格刺客”。理性看待商家折扣、优惠,注意促销活动中的附加条件和期限,避免陷入虚假折价等价格欺诈陷阱。办理健身、美容等预付卡时,谨慎办卡充值,警惕新店或大额促销,签订书面合同时,明确服务内容、退款规则等,口头承诺需写入合同。警惕霸王条款,避免一次性大额充值。
三、出行旅游早规划,安全意识不放松
出行前关注途经地和目的地天气、交通、景区客流等情况,合理规划行程。不前往缺乏安全保障的“网红打卡点”或未开发开放区域。提前预订车票,酒店,仔细阅读退改签政策和收费标准。入住宾馆酒店时,注意查看疏散线路和通道,熟悉逃生路线。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信用良好的旅行社参团旅游,警惕“不合理低价游”和“免费游”等陷阱。
四、娱乐活动守规则,特种设备需留意
在景区乘坐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前,仔细阅读安全注意事项,听从工作人员指挥,系好安全带等安全装置。不符合乘坐条件的(如身高、年龄、健康状况等)切勿冒险尝试。乘坐扶梯时握好扶手,照看好同行的老人和儿童。乘坐垂直电梯,勿超载,勿在电梯内蹦跳。
五、消费纠纷留凭证,依法维权有途径
消费过程中,保留好相关凭证(如发票、收据、合同等),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可先与商家沟通,争取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及时通过12315投诉举报电话,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频道17日《每周质量报告》栏目曝光部分网络平台热销的儿童安全座垫产品在碰撞测试中瞬间解体,难以保障乘车对象安全;少数网售儿童安全座椅类产品的操作演示信息存在常识性错误,可能误导消费者安全使用。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学会今天发布提示:儿童安全无小事,警惕网售儿童安全座垫风险。
选购儿童安全座椅,安全是关键。在选购儿童安全座椅类产品时,要仔细查看功能与安全性,选择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在使用相关产品前,应当认真阅读产品使用手册,熟悉产品功能和注意事项;在使用过程中,应做好儿童使用和引导工作,避免发生意外伤害。
网购商品信息繁杂,消费须谨慎。当前,许多网络店铺会为儿童安全座椅类产品添加所谓的“网红爆款”“明星同款”等标签,此举均为吸引眼球的宣传手法,并非品质承诺。一些商品页面宣称的销售“10w+”,目的其实是为了营造选购人数众多、产品质量可信的氛围,不乏“刷单”和夸大宣传的嫌疑。消费者在网购时应理性辨识,重点查看商品质量标准、检测证书等信息。
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维权要理性。对网购的儿童安全座椅类相关产品不满意时,消费者可以充分行使七日无理由退货或换货规则。当出现消费争议时,消费者可以与商家进行沟通协商,或申请平台客服介入支持,还可以通过“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等渠道进行咨询与投诉,或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网络生态,共筑安全满意消费,持续激发消费活力,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学会敦促有关生产者、经营者,切实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第一责任人义务,不断提升产品工艺和质量标准,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质量可靠、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商品。同时,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学会倡导有关网络购物平台切实履行监管、服务规则,压实平台内有关经营者主体责任,为公众提供更加真实、可信、清晰、准确的消费信息,让广大消费者踏踏实实选购、明明白白消费。
推行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政策,是大力提振消费、构建和谐消费环境的重要一环。
为推动线下无理由退货扩面增效
优化消费体验
增强消费意愿
2025年5月7日
由市场监管总局支持指导
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发的
线下无理由退货商家查询平台
——“消费查”上线试运行
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
查询各地线下无理由退货商家信息
上线试运行三个月以来,“消费查”所覆盖的地区,从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加到28个;所收录的线下无理由退货商家从7万余家增加到12万余家;所承诺无理由退货的品类涉及家用电器、服装鞋帽、房屋建材等众多消费领域;消费者使用后对平台内商家持积极评价的超过78%。
“消费查”查询操作简单便利。消费者无需注册,微信搜索“消费查”或扫描二维码进入“消费查”小程序即可使用。
“消费查”可按地区、企业名称、商品类别等多种方式展示线下无理由退货商家信息,消费者也可根据自身需要设置查询条件。如果想到店消费,消费者可以通过导航、拨打电话等功能提前做好“功课”。到店消费后,消费者还可对商家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
实践证明,无理由退货是消费纠纷化解关口的最前端,消费者感知度最高、获得感最强。网购无理由退货推动了电子商务发展壮大,实体店无理由退货也带动了消费增长和品牌塑造。
“消费查”既能为诚信商家带来更多流量,提升商家的知晓度、客流量及口碑声誉;又能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决策参考,让消费更有信心、更加放心、更感舒心;真正实现了“放心消费就上‘消费查’”。
一、基本情况
2025年上半年,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全国12315平台共接收各类投诉举报1647件,同比上升18.15%,其中投诉1179件,占比71.58%,举报468件,占比28.42%,为消费者挽回各类经济损失23.58万元。
全市各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投诉举报件数量排名依次为:金川区局1019件,占比61.87%、永昌县局559件,占比33.94%、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67件,占比4.07%。
二、投诉情况分析
2025年上半年,共接受投诉1179件,同比上涨19.45%,其中商品类投诉771件,占投诉总量的65.39%,服务类投诉408件,占投诉总量的34.61%。
(一)商品类投诉
2025年上半年,全局共接收12315平台商品类投诉771件,占投诉总量的65.39%。从商品投诉种类来看,投诉商品主要有:食品330件、服装鞋帽72件、家居用品37件、交通工具37件、“两品一械”30件、烟酒饮料28件、通讯产品25件、装修建材19件、家用电器18件、首饰14件、燃料10件、儿童用品8件、五金交电7件、农资产品6件、其他商品6件,合计占商品类投诉总量的83.92%。
(二)服务类投诉
2025年上半年,全局共接收12315平台服务类投诉408件,占投诉总量的34.61%。从服务投诉种类来看,餐饮和住宿服务156件、销售服务39件、美容美发洗浴服务33件、制作保养和修理服务24件、停车服务21件、洗涤染色服务16件、专业技术服务15件、文化娱乐体育服务14件、物业服务13件、其他服务12件、交通运输服务11件、互联网服务8件、教育培训服务8件、房屋装修服务7件,合计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92.4%。
三、举报情况分析
2025年上半年,全国12315平台共接收各类举报问题468件,同比上涨14.99%。其中,商品类举报245件,占举报总量的52.35%,服务类举报223件,占举报总量的47.65%。
举报受理量较大的问题主要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215件、价格违法行为54件、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52件、不正当竞争行为30件、其他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39件、产品质量违法行为21件、广告违法行为16件、计量违法行为10件、合同违法行为5件,合计占举报总量94.44%。
(一)商品类举报
2025年上半年,商品类举报共计245件,占举报总量的52.35%。其中:食品举报77件、烟酒和饮料举报29件、“两品一械”举报9件、其他商品举报6件、家居用品举报5件、交通工具举报5件、装修建材举报4件、通讯产品举报3件、首饰举报3件,合计占商品类举报总量的57.55%。
(二)服务类举报
2025年上半年,服务类举报共计223件,占举报总量的47.65%。其中:餐饮和住宿服务举报132件、美容美发洗浴服务举报25件、销售服务举报18件、其他服务举报8件、文化娱乐体育服务举报7件、卫生保健社会福利服务举报4件、制作保养和修理服务举报4件、停车服务举报3件、互联网服务举报3件,合计占服务类举报总量的91.48%。
四、ODR企业情况分析
2025年上半年,新增89家ODR(在线消费纠纷解决)企业,接收消费者投诉164件,占投诉总量13.91%,办结率100%,同比上涨30.16%,ODR企业自行和解成功161件,和解成功率98.17%,有效提高了消费者满意率。
金昌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