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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版)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市级行政机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市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6.市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内容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市政府令”“金政发”和市政府办公室“金政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三)公开渠道
1.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jcs.gov.cn/)和“金昌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金昌市人民政府公报》;
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档案馆、金昌经开区服务大厅设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以向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金昌市政府或金昌市政府办公室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 、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5-8212278
2.邮政寄送
收件人: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邮政编码:737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申请人可登陆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经审核申请不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存档
1.存档内容
存档材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含信封);申请人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接收回执;补正告知书;第三方意见征询书;办理单;其他行政机关的协办意见;法律顾问咨询建议书;答复书及附件材料;邮寄单据(含挂号信凭证、挂号信回执单、EMS邮寄单等)及相关签收单据;文件查阅和借阅记录等材料。
2.存档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配置扫描仪等必要设备,将案卷材料制成电子档案,实现对案卷材料电子化保存,有条件的可在系统办理平台中设计电子化保存文档;对于纸质原件材料,应当按照日期和文号进行编号装卷,确保储存环境良好。因复议、诉讼或研究需要,可以按照索引快速查找卷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市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13289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电子邮箱:jcsxxgk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和投诉、举报部门
机构名称: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8213289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通信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邮政编码:737100
2.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金昌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103号,金昌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邮政编码:737100
3.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依据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主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链接: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各相关经营者:
2026年中秋、国庆节日将至,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各相关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准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特别是酒店饭店、商业零售及电商平台等经营者生产销售月饼的,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依法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三、严格执行政府指导定价。公路、铁路、车站、景
区、出租行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优惠、减免政策,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服务内容收费,严禁政府定价之外自立项目收费、乱涨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严格服务行业价格收费。住宿、餐饮、停车、洗车、家政服务、美容美发、乡村休闲、观赏景点等服务行业,要做好收费公示,履行价格承诺及相关优惠政策,不得随意涨价,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五、严格行业协会价格自律。各行业协会要加强价格自律,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中秋、国庆期间,金昌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密切关注群众反映问题,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商品的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对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将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金昌市消费者协会
2026年9月14日
消费品召回是事中事后市场监管的重要手段,对实现市场高效能治理、产业高质量发展、人民高品质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1.什么是消费品?
根据《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所称消费品,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的产品。
2.什么是缺陷?
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产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3.什么是召回?
召回,是指生产者对存在缺陷的消费品,通过补充或者修正警示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消除缺陷或者降低安全风险的活动。召回主要有:主动召回、受缺陷调查影响的召回、责令召回三种类型。
4.产品被召回就说明是劣质产品吗?
缺陷往往是厂家设计制造出一个产品以后,但是当时厂家没有认识到产品会有问题,投放市场后,发现产品有问题便主动采取措施,为消费者进行相应的补救措施,所以广大消费者一定要理性看待这个问题。
5.召回等于“退货”吗?
召回不等于退货。根据《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生产者对存在缺陷的消费品,通过补充或者修正警示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消除缺陷或者降低安全风险的活动。”所以,缺陷消费品召回措施并不是仅有“退货”一种方式。
消费品召回不等于企业违法。企业对销售出去缺陷消费品及时实施主动召回,目的是为消除安全隐患,是企业诚信、对社会负责的体现。合格产品不等于消费品没有缺陷。
6.消费者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主动关注信息。关注市场监管部门和企业发布的缺陷消费品召回信息,了解自己购买的产品批次是否在列。
积极配合召回。一旦获知自己的产品在召回范围内后,应立即停止使用,尽快与企业联系,并按企业提供的召回措施进行处理。
反映缺陷线索。消费者在发现产品可能存在缺陷时,可以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网站(https://www.samrdprc.org.cn/)进行缺陷线索报告,也可以向“12315”投诉举报平台投诉。
数字经济时代到来,如今的消费活动涉及的法律主体和法律关系更加复杂,比以往更容易引起消费纠纷。比如直播带货(网络直播营销),涉及的法律主体就有直播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管理机构、商品或者服务提供者、仓储者、物流快递者等等;涉及的法律关系有买卖关系、技术服务关系、结算服务关系、运输关系、劳务关系等,导致确定法律责任的承担者比较难。
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可能因为不了解、不掌握投诉举报部门和渠道而放弃维权。遇到消费纠纷,我们应该找哪些部门?有哪些常用的渠道和方式?
1. 全国12315平台
作为市场监管总局主办的官方投诉平台,12315是消费者最常用的维权渠道之一。
平台优势:24小时接受投诉举报,支持网站、APP、小程序等多种方式,处理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可实现全国联网处理。
适用情况: 商品质量不合格、价格欺诈、虚假宣传、食品安全等问题。
2. 12345政府服务热线
各地政府设立的便民服务热线,也被称为“市长热线”。
一站式解决各类民生问题,对政府部门有督办权,处理进度可查询可跟踪。
3. 各行业监管热线
12312:商务部门投诉举报热线
12318:文化市场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12319:住建部门投诉举报热线
12320:卫生健康部门投诉举报热线
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
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电话
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电话
12381: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诉电话
12377: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因篇幅不能一一完全列举,上述热线都是由有关行政机关建立,就是为了解决特定行业、特定领域产生的消费争议问题,更有针对性,选择专业监管渠道效果更佳。
1. 消费者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各地消费者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是专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
工作特点:提供消费咨询和投诉调解,发布消费警示和比较试验结果,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不收取任何费用。
2. 行业协会
相关行业协会也设有投诉受理机制:中国互联网协会:处理网络服务纠纷;中国旅游协会:调解旅游服务争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解决汽车消费纠纷。
如黑猫投诉,平台支持官网、手机APP、微信/支付宝/抖音小程序等多种接入方式,消费者可以随时随地提交投诉。使用微博账号、手机号或微信即可快速登录。有智能处理系统,投诉内容经脱敏处理后对外展示。也有集体投诉功能,在处理新兴消费模式、跨区域交易等复杂问题时,能获得较好效果。
1.线上消费纠纷渠道
电子商务纠纷调解中心;
各大电商平台内部投诉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各大电商都应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以京东为例:京东官方客服热线:拨打400-606-7733,直接联系京东客服处理问题 。 APP内投诉:通过京东APP进入“我的订单”或“帮助中心”,提交投诉申请并上传凭证 。
再以淘宝网为例:淘宝网维权投诉需根据订单状态和争议类型,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平台指定流程操作,超期需联系卖家协商或保留凭证申请纠纷处理。
(1)售中争议处理(未确认收货或超时打款前):若因未收到商品、商品表面不一致、与描述不符或质量问题产生争议,需在付款后至确认收货前,或《淘宝规则》超时打款时限内发起退款申请。操作路径:登录淘宝账号 → 进入“已买到的宝贝”页面 → 找到对应订单 → 点击“退款/退货” → 选择退款原因并提交申请。关键点:需在系统规定的时限内操作。
(2)售后争议处理(交易成功后):根据争议类型和商品属性,在交易成功后的特定时限内提出申请:假冒商品:需在交易成功后90天内申请退款。虚拟物品未收货:需在交易成功后15天内申请;若使用期限短于15天,则需在使用期限内申请。三包商品:享受“三包规定”保障的商品,需在交易成功后90天内申请退款。操作步骤(以三包商品为例):登录淘宝账号 → 进入“已买到的宝贝”页面 → 找到对应订单。点击“申请售后” → 选择“已过维权期处理” → 填写“集市线下维权表单”。提交商品问题凭证(如照片、聊天记录等),等待平台审核。
(3)超期维权处理:若订单已超过15天维权期或三包商品超过90天时限,淘宝平台将无法直接开启维权入口,但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联系卖家协商:直接通过聊天工具与卖家沟通,说明问题并要求退换货或补偿。申请纠纷处理:若卖家不配合且商品在保修期内(如数码产品),需保留聊天记录、商品问题照片等凭证,向淘宝申请纠纷处理。平台审核通过后,会在2个工作日内协助开启维权入口。
2. 金融服务渠道
银保监会各地派出机构;银行业调解中心;保险纠纷调解委员会等。
3. 跨境消费维权渠道
海关12360热线;跨境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平台;国际消费者保护组织。
4.网约车消费维权渠道
可以打全国统一的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 12328。还可以直接拨打网约车平台客服电话进行消费争议投诉,一定要弄清楚坐的车属于哪家网约车平台(如滴滴、T3出行、曹操出行等)。滴滴客服电话为 400-000-0999。
不同的行政机关,处理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消费投诉。消费者应根据不同的消费纠纷类型,选择方便、有力的渠道去解决自己的消费纠纷。遇到重大、复杂的纠纷,也可以尝试多渠道同时投诉。
无论选择哪种渠道,都要做好证据收集、明确诉求等准备工作,才能提高消费维权的成功率。证据收集方面,可以保存好购物凭证、合同协议,拍摄商品照片、视频证据,保留聊天记录、邮件往来。明确诉求方面,要清晰描述问题经过,具体列出诉求内容,提供相关法律依据,保持理性表达合理预期,注意诉讼时效期限。
为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促进我市网络直播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向全市网络直播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以及社会大众发出如下倡议:
01 强化导向意识 履行主体责任
坚持正确导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培养网络主播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维护良好网络生态,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成长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02遵守法律法规 带货必须谨慎
依法依规开展网络直播活动,不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带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自身的直播行为。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对产品质量负责的原则,谨慎选择带货产品,坚决抵制违规违纪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发布虚假产品信息,不欺骗消费者。
03强化行业自律 营造良好氛围
完善行业自律机制,提升行业自律水平,维护和落实直播间实名制,不将注册账号转让、出租或出借给他人使用,不在直播间发布、传播违法违规信息。自觉协助、配合监管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取证等工作,对商品和服务的信息、供货商、交易数据等情况不隐瞒、推诿、阻挠、拒绝。
04社会大众参与 自觉加入治理
鼓励社会大众参与共建文明网络环境,坚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决抵制网络不良内容。广大网民和社会各界如在网络直播营销中发现涉嫌违法线索,可以向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或拨打0935—12315进行举报,携手营造清朗网络直播空间。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3日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3月13日,金昌市、金川区市场监管部门在金川区青泰广场举办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集中宣传活动。
今年是第44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维权年主题是“提升消费品质”,其涵义一是提升商品服务质量,筑牢消费品质基础。二是提升消费维权效能,增强消费品质保障。三是持续优化消费环境,涵养消费品质生态。
活动现场,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摆放主题展板、制作电子屏、设立咨询台、真假商品对比展示、发放普法资料等多种形式,面向过往群众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重点讲解食品安全、产品质量、计量公平、价格监管、商标专利、保健食品、预付卡消费、网络购物维权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给“放心消费承诺”单位授牌,经营主体宣传诚信经营承诺书,倡导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服务品质。鼓励群众通过12315平台主动维权、积极监督,共同参与消费环境共治。同时,活动现场发放法律法规和消费维权常识宣传材料3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86余人次,手机变砝码活动称量手机105部。活动中,还对价值约12.78万元的假冒伪劣商品现场展示,并在指定场所进行销毁处置。
【案情简介】
2025年1月24日,消费者蔡女士拨打了12315热线投诉求助,蔡女士1月23日在该处点餐两份烤鸡翅,一份四只,回家打开包装发现少一份,与商家沟通处理被拒绝,现投诉人要求退还一份鸡翅的钱。
【处理结果】
接诉后,广州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迅速到该店进行现场检查,该店证照齐全,均在有效期内,执法人员现场进行调解,该商户向消费者退还相关费用36元。现双方已和解。消费者对处理过程和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具有普遍性的外卖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结合本案,消费者支付了外卖全部款项,商家应当按照订单内容进行配送,如因商家问题导致漏送,商家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本案中,消费者直接损失的就是一份烤鸡翅,而要商家全额退款,显然超出损害赔偿的必要限度。若商家如果无法协商,商家也可以通过外卖平台调解方式,和消费者达成约定。
【消费警示】
在此,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点外卖时若遇到少餐等情况,积极保留证据,与此同时商家也应该做好证据保留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后续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