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金昌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版)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市级行政机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市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6.市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内容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市政府令”“金政发”和市政府办公室“金政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三)公开渠道

1.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jcs.gov.cn/)和“金昌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金昌市人民政府公报》;

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档案馆、金昌经开区服务大厅设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以向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金昌市政府或金昌市政府办公室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 、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地址: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5-8220051 

2.邮政寄送

收件人: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邮政编码:737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申请人可登陆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经审核申请不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向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存档

1.存档内容

存档材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含信封);申请人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接收回执;补正告知书;第三方意见征询书;办理单;其他行政机关的协办意见;法律顾问咨询建议书;答复书及附件材料;邮寄单据(含挂号信凭证、挂号信回执单、EMS邮寄单等)及相关签收单据;文件查阅和借阅记录等材料。

2.存档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配置扫描仪等必要设备,将案卷材料制成电子档案,实现对案卷材料电子化保存,有条件的可在系统办理平台中设计电子化保存文档;对于纸质原件材料,应当按照日期和文号进行编号装卷,确保储存环境良好。因复议、诉讼或研究需要,可以按照索引快速查找卷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市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20051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电子邮箱:jcsxxgk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和投诉、举报部门

机构名称: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8220051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通信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邮政编码:737100

2.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金昌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103号,金昌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邮政编码:737100

3.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依据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主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链接: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市政府领导
市长
王琳玺
市委副书记、市长
王琳玺,男,汉族,1971年12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副市长
  • 马国开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马国开,男,汉族,1975年3月生,在职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 肖进银
    副市长
    肖进银,男,汉族,1972年11月生,大学学历,农学学士,九三社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九三学社金昌市委员会主任委员。
  • 宋磊
    副市长
    宋磊,男,汉族,1982年10月生,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张恒山
    副市长
    张恒山,男,汉族,1973年6月生,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张继平
    副市长
    张继平,男,汉族,1978年10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吴双峰
    副市长
    吴双峰,男,汉族,1978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王文华
    副市长
    王文华,男,汉族,1977年6月生,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 董丽杰
    副市长
    董丽杰,女,汉族,1973年6月出生,民进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现任金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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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市场监管局2025年“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典型案例

2025年,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商标、专利、 地理标志等领域违法行为,扎实开展“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聚焦重点产品、重点领域、重点市场、重点环节,严厉查处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和假冒专利违法行为,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知识产权。现将2025年“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金昌市金川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金川区某鞋业销售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5年4月18日,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金川区某鞋业销售店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的标识鞋12双、MLB标识鞋9双不能提供商标授权的相关资料证明文件。经调查查明,当事人从微信联系人购进上述产品,未索要供货商的资质材料以及商标授权的相关资料证明文件。上述产品分别经过商标权利人辨认,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没收侵权产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知识产权十问十答

如何申请专利?

一、材料要求

1.以书面形式申请专利的,申请文件一式一份。

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说明书附图(必要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说明书附图。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2.以电子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通过专利电子申请系统(电子申请客户端或在线业务办理平台)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相关专利申请文件及手续,提交文件的格式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要求。

二、办理方式

1.纸件文件提交方式:申请人可以当面提交申请文件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业务受理大厅或将申请文件邮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无锡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仅受理电子文件。

2.电子文件提交方式: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办理,网址为:https://cponline.cnipa.gov.cn/。

3.若通过无锡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申请,申请主体已经在无锡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通过备案,且备案主体生产、研发或经营方向符合物联网和智能制造领域。

何 何种标志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


知识产权贯标是什么?有什么好处?

知识产权贯标的核心价值是梳理并提升企业内部管理工作,通过贯标找出企业存在的风险、早些采取措施减少或避免发生知识产权纠纷,通过贯标帮助企业察觉新的机遇和发展机会,形成前期规避、中期布局、后期运用的管理制度,对此,各地政府对知识产权贯标提供了不同的补贴力度。


哪些情况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何种标志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假冒专利将承担哪些责任?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


什么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哪些知识产权可以质押?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企业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作为质押物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旨在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因缺少不动产担保而带来的资金紧张难题。


面对专利侵权纠纷应提供哪些侵权材料?

根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有关规定,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一式三份):

1.《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其中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1)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2)被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3)请求处理的事项以及事实和理由;

(4)请求书应当由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2.主体资格证明,即个人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应当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副本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时,必须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4.专利权有效的证明,即专利登记簿副本,或者专利证书和当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其中,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请求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5.能初步证明被请求人实施了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相关证据材料:应当提交证据材料清单,对证据材料进行逐一分类编号,并对其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由当事人签名确认。请求人应当按照被请求人的数量提供请求书副本及有关证据。


如何申请专利快速预审服务?

一、专利快速预审服务办理条件

已经在无锡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过的申请主体可通过预审案件提交系统向无锡保护中心提交专利申请快速预审申请材料。备案主体生产、研发或经营方向符合物联网和智能制造领域。

二、材料要求

1.XML文件格式的申请文件案卷包。

2.预审服务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件。

3.预审申请文件自检表。

4.第一发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5.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以系统通知为准)。

三、办理方式

申请主体登录预审案件提交系统(https://cnippc.cn)将按要求准备的快速预审申请材料提交给无锡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预审审查,收到无锡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合格通知的专利申请后,及时将专利申请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或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客户端以XML格式提交,获得专利申请号后,应在当日内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完成网上缴费,并于当日内将专利申请号和带有申请号的缴费凭证提交无锡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无锡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正式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一致性审查合格后,会对专利申请号标注加快标记并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如何申请专利优先审查服务?

一、办理条件

优先审查申请需符合《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所列的情形之一: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和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2.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4.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5.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6.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二、材料要求

1.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

2.符合《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所列优先审查情形的相关证明文件;

3.若委托非本案代理机构办理,需提交代理委托书。

4.含有共同申请人的需提交全体申请人同意优先审查的声明。(材料均要求上传加盖公章扫描件,以pdf格式上传,且不超过2M)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可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cponline.cnipa.gov.cn),通过“专利事务服务”模块网上办理申请优先审查相关业务。优先审查合格后,发明审查周期为7~12个月;实用新型、外观审查周期为2个月左右。

喜报!金昌市新获甘肃省专利奖2项专利发明人奖实现“零”的突破

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2024年度甘肃省专利奖励的决定》(甘政发〔2025〕51号),金昌市喜获2项甘肃省专利奖,并首次获得1项专利发明人奖。

本次获奖专利为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种高效分离富钴低镍镜中铜镍钴的选矿方法”荣获二等奖;金川集团镍钴股份有限公司“一种高镍低酸低钠硫酸镍溶液的制取方法”荣获二等奖;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彭明荣获专利发明人奖。

金昌市荣获2024年度甘肃省专利奖二等奖名单

金昌市荣获2024年度专利发明人奖名单

近年来,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发明专利提质倍增行动,加强与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高新技术企业的对接和服务,持续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和质量,截至目前,全市已获得甘肃省专利奖24项,专利发明人奖1项。

《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发布 这些领域的商标注册申请20个工作日审查完毕

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发布《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下称《办法》),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快速审查。《办法》明确,符合相关规定,准予快速审查的商标注册申请,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根据《办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标注册申请,可以请求快速审查:

涉及商业航天、低空经济、深海科技等国家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物制造、量子科技、具身智能、6G等未来产业,且迫切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

涉及国家或省级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赛事、重大展会以及重要文化遗产等标志,且商标保护具有紧迫性的;

涉及省级人民政府推动构建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布局的产业链,且商标已经使用的;

在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特别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期间,与应对该突发公共事件直接相关的;

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实施确有必要,或者其他对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

此外,请求快速审查的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经全体申请人同意;

采用电子申请方式;

所申请注册的商标标志为文字、图形、字母、数字或 以上要素的组合;

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与第二条所列情形密切相关,且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的可接受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

未提出优先权请求;

非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申请。

记者了解到,为完善商标审查制度,更好满足市场主体差异化需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2年公布了《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试行)》,历经2年多的试行,在2024年4月启动《办法》修改工作。《办法》修订扩大了商标快速审查的适用范围,丰富了可申请注册商标的类型。修订后的《办法》于2025年7月7日起正式施行。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微信)

金昌市启动2025年度甘肃省专利奖申报推荐工作

为认真落实《金昌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意见(2021-2035年)》《金昌市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促进专利转化运用,根据《甘肃省专利奖励办法》(省政府令第148号)和《<甘肃省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甘市监发〔2020〕245号),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启动2025年度甘肃省专利奖申报推荐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个人积极申报甘肃省专利奖和专利发明人奖。于2025年7月20日前登录“甘肃省专利奖励系统”进行添加申报人信息和激活账号,按照填报内容、时间节点和提示要求完成申报书填写及附件上传,具体事项登录以下链接查询:http://scjg.gansu.gov.cn/scjg/zdjc/202506/174164884.shtml。

联系方式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935-8218936

永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935-7521309

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18093550588

关于核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纪念活动标识”特殊标志登记的公告(第628号)

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对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提交的“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纪念活动标识”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予以核准。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纪念活动标识



县市信息公开平台
部门信息公开平台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公共企事业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