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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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6版)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市级行政机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市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6.市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内容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市政府令”“金政发”和市政府办公室“金政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三)公开渠道

1.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jcs.gov.cn/)和“金昌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金昌市人民政府公报》;

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档案馆、金昌经开区服务大厅设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以向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金昌市政府或金昌市政府办公室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 、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5-8212278

2.邮政寄送

收件人: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邮政编码:737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申请人可登陆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经审核申请不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向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存档

1.存档内容

存档材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含信封);申请人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接收回执;补正告知书;第三方意见征询书;办理单;其他行政机关的协办意见;法律顾问咨询建议书;答复书及附件材料;邮寄单据(含挂号信凭证、挂号信回执单、EMS邮寄单等)及相关签收单据;文件查阅和借阅记录等材料。

2.存档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配置扫描仪等必要设备,将案卷材料制成电子档案,实现对案卷材料电子化保存,有条件的可在系统办理平台中设计电子化保存文档;对于纸质原件材料,应当按照日期和文号进行编号装卷,确保储存环境良好。因复议、诉讼或研究需要,可以按照索引快速查找卷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市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13289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电子邮箱:jcsxxgk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和投诉、举报部门

机构名称: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8213289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通信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邮政编码:737100

2.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金昌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103号,金昌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邮政编码:737100

3.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依据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主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链接: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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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充电赋能 助力企业高质发展---金昌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全市知识产权专题培训

为全面提升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能力,强化经营主体知识产权保护与品牌建设意识,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5月21日—22日,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永昌县市场监管局、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技与数字化部,成功举办全市知识产权专题培训班。

本次培训特邀省局商标专利监督管理处副处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副主任两位权威专家授课。课程紧扣政策导向与实务需求,系统解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梳理我省知识产权工作新成效、新要求;同时围绕知识产权基础概念、品牌培育路径、快速维权机制、假冒专利行为查处实务等核心内容,结合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兼具理论高度与实践指导意义。 

参训人员潜心研学、交流探讨,学习成效颇丰。本次培训进一步凝聚知识产权工作责任担当,提升了市场主体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水平,深化了从业人员政策认知,强化企业维权防护意识,也为深化政企校联动协作、完善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体系,助推全市创新高质量发展夯实根基。 

全市相关领导干部、重点企业、高校师生和市场监管系统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共计240人参加了培训。

金昌市举行“4·26世界知识产权日”集中宣传活动 以知创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尊重知识、鼓励创新、诚信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助力金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金昌市于4月24日举行了以“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为主题的“世界知识产权日”集中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介绍了金昌市2025年知识产权工作成效,为新认定的甘肃省专利奖获奖单位及获奖个人颁发荣誉证书,企业代表宣读了《知识产权保护倡议书》。

仪式结束后,与会人员参观了知识产权宣传展区,详细了解全市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保护及运用的丰硕成果,进一步凝聚起全社会共同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共识与合力。

此次活动,弘扬了“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理念,营造了全民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浓厚氛围,增强了群众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度与保护意识,激发了创新创造的活力,让知识产权保护的理念深入人心。

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区)市场监管系统、金融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重点企业及创新主体代表参加活动。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4日

市企融合强赋能 精准服务护创新——金昌市市场监管局进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服务

在第2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为深入推进市企融合发展,精准助力重点企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市市场监管局主动走进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知识产权专项宣传服务活动,以务实举措为企业创新发展保驾护航。

宣传服务过程中,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紧扣金川集团产业特色与发展实际,聚焦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布局优化、商标品牌管理、商业秘密保护、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等企业关切的重点内容,主动对接企业相关部门,详细了解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成果转化等环节的实际需求与难点问题,通过政策宣讲、现场交流答疑的形式,精准解读省市知识产权惠企政策,同时与企业建立常态化沟通对接机制,推动政策落地、服务直达。

此次活动是市市场监管局深化市企协同、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实践,进一步提升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管理能力。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聚焦企业发展需求,常态化开展精准化知识产权服务,不断深化市企融合,以知识产权赋能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政银企联动金昌市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精准“贷”动企业创新发展

为深化政银企协同,有效破解企业融资难题,4月14日,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联合2家金融机构、1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组织召开了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银企对接暨“入园惠企”“知惠行”培训座谈会,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赋能企业创新发展,21家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参会。

座谈会上,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了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总体情况。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从6个层面详细解读质押融资最新政策,助力企业把握政策红利。2家金融机构分别介绍了各自质押融资金融产品、授信条件及审批流程,针对企业关心的贷款额度、利率、还款期限、登记备案等重点问题,逐一耐心解答、回应关切。活动中,金融机构与有融资需求企业开展现场“双向选择”,精准对接诉求,部分企业达成融资意向,推动政策红利落地见效。

此次活动是全市知识产权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入园惠企”“知惠行”行动、深化政银企协同的具体实践,有效打通质押融资“最后一公里”,以真金白银为企业创新注入动能,为全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和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支撑。

涉及标准的发明专利申请指引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任务部署,引导规范国内外申请人撰写申请文件,提升专利申请质量,推动专利与国际标准制定有效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编写了《涉及标准的发明专利申请指引》,供相关创新主体参考使用。

附:涉及标准的发明专利申请指引.pdf

部门联动聚合力 强化知识产权代理监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秩序,提升服务质量,近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以强有力的举措推动整治行动落地见效。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深入全市3家知识产权代理机构,通过实地核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重点围绕机构资质备案、从业人员资格、服务流程规范等关键环节进行细致核查,深入排查整治无资质代理、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恶意抢注商标、伪造变造法律文件、泄露商业秘密等行为。督促机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此次联合执法,是深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常态化监管要求的具体实践。今后,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深化部门协作,常态化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规范监管工作,全力护航全市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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