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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版)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市级行政机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市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6.市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内容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市政府令”“金政发”和市政府办公室“金政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三)公开渠道
1.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jcs.gov.cn/)和“金昌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金昌市人民政府公报》;
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档案馆、金昌经开区服务大厅设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以向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金昌市政府或金昌市政府办公室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 、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地址: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5-8220051
2.邮政寄送
收件人: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邮政编码:737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申请人可登陆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经审核申请不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存档
1.存档内容
存档材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含信封);申请人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接收回执;补正告知书;第三方意见征询书;办理单;其他行政机关的协办意见;法律顾问咨询建议书;答复书及附件材料;邮寄单据(含挂号信凭证、挂号信回执单、EMS邮寄单等)及相关签收单据;文件查阅和借阅记录等材料。
2.存档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配置扫描仪等必要设备,将案卷材料制成电子档案,实现对案卷材料电子化保存,有条件的可在系统办理平台中设计电子化保存文档;对于纸质原件材料,应当按照日期和文号进行编号装卷,确保储存环境良好。因复议、诉讼或研究需要,可以按照索引快速查找卷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市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20051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电子邮箱:jcsxxgk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和投诉、举报部门
机构名称: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8220051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通信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邮政编码:737100
2.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金昌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103号,金昌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邮政编码:737100
3.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依据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主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链接: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关于2025年1-10月份
全市及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市级财政第二次
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金昌市财政局局长 祁尚荣
(2025年12月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5年市级财政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已经九届市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2025年1-10月份全市及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市级财政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向本次常委会会议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1-10月份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全市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执行九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预算决议,狠抓财政收入征管,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努力缓解收支矛盾,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1-10月份,全市大口径财政收入完成94.56亿元,同比增长20.2%;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1.34亿元,同比增长17.6%,其中:市级15.39亿元,同比下降3.6%;永昌县6.26亿元,同比增长79.4%;金川区3.47亿元,同比增长54.7%;经开区6.22亿元,同比增长25.6%。全市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83亿元,同比下降5.8%,其中:市级22.41亿元,同比增长3.3%;永昌县28.44亿元,同比下降15.4%;金川区17.83亿元,同比下降5.4%;经开区3.15亿元,同比增长52.3%。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64亿元,同比下降24.2%,其中: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1.63亿元,同比下降40.4%。实现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35亿元,同比增长162.2%。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27万元。实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505万元。
总体来看,当前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财政运行平稳有序。
二、市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
2025年市级预算执行过程中,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和支持社会事业发展等增加预算支出,需要通过省级下达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奖补资金,以及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等方式实现收支平衡。根据《预算法》“在预算执行中出现需要增加预算总支出、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情况,应当进行预算调整”的规定,我们围绕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工作,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和“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的先后顺序,提出2025年市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
(一)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调整情况
1.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情况
经与税务部门和非税执收部门沟通衔接,预计全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9100万元,较预算数173587万元超收5513万元,其中:税务部门组织收入145000万元,短收5518万元;各执收部门组织非税收入34100万元,超收11031万元,超收收入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情况
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5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调整预算数为307671万元。预算执行过程中,为保障中央重大战略部署和省市重点工作任务,增加预算总支出34060万元,总支出预算调整为341731万元。
(1)2025年第一季度和上半年重点工作省级奖补资金11000万元。综合考虑县(区)、经开区以及相关行业对全市高质量发展贡献,结合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支持三个方面13项重点任务落实:一是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4798万元;二是支持保民生政策落实2864万元;三是支持重点领域发展3338万元。
(2)新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060万元。受财力限制,部分项目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执行过程中,为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和支持社会事业发展,通过“一事一议”形式增列支出。主要项目包括:清理政府拖欠企业账款资金5217万元、金川区精致城市项目资金4000万元、市纪委留置中心项目资金2000万元、一般债务还本1567万元、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项目资金1068万元、航线补贴1000万元、“情指行”一体化作战中心项目经费1000万元、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双高”建设资金800万元、数字政府项目资金700万元、民政事业经费500万元、中铁物流硫酸管道项目资金500万元、“雪亮工程”运维费477万元、2021-2023年污水处理运行经费475万元、城市云服务平台项目资金400万元、金昌市全民健身中心PPP项目资金400万元、移交金川区管理人员准备期职业年金财政补助资金300万元、2025年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购房补贴经费274万元、市级就业专项资金258万元、粮食增单产提品质抓点示范项目资金250万元、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处置经费200万元、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190万元、招商引资工作经费152万元、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公用经费128万元、镍都科创周系列活动经费120万元、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咨询和技术服务经费108万元、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补助资金100万元等。
调整后,2025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由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的调整预算数307671万元调整为341731万元,调增34060万元,调增支出均有相应收入来源,财政收支平衡。
主要支出分科目变动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调整为42829万元,较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的调整预算数增加5528万元(下同);
公共安全支出调整为27584万元,增加3053万元;
教育支出调整为32478万元,增加1799万元;
科学技术支出调整为6917万元,增加1100万元;
文化旅游体育传媒支出调整为8942万元,增加1477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调整为40253万元,增加2406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调整为38497万元,增加4188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调整为18819万元,增加588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调整为32486万元,增加1307万元;
交通运输支出调整为17383万元,增加3736万元;
商业服务业支出调整为10042万元,增加100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调整为8159万元,增加200万元;
灾害防治应急管理支出调整为4967万元,增加177万元;
转移性支出调整为14163万元,增加6834万元;
债务还本支出调整为4563万元,增加1567万元。
3.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经财力算账,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增加总支出34060万元,为平衡预算收支,需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统筹2025年一季度和上半年市州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省级奖补资金11000万元;二是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00万元(办理2024年财政年终结算后,2025年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18417万元,2025年预算动用13417万元,剩余5000万元);三是新增县区上解收入9000万元;四是新增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4565万元;五是调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年结转资金495万元;六是调入政府性基金上年结转资金4000万元。
(二)市级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调整情况
1.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完成情况
预计2025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34906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10062万元,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5900万元(预计土地出让总收入22976万元,剔除出让成本和按比例计提教育、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后,按照收入科目反映15900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5900万元;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470万元,增加470万元;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3500万元,增加2000万元;
污水处理费1200万元,增加50万元;
车辆通行费6000万元,增加500万元;
自收益平衡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7836万元,增加1142万元。
2.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调整情况
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5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预算数为103318万元。预算执行中,新增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付息支出1142万元、调减土地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4352万元,新增调出资金12370万元、设立偿债备付金2000万元,调减债务还本支出1648万元。
(1)调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4352万元。调减预算通过上年结转资金安排的支出4352万元,用于调出至一般公共预算4000万元,补充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偿债备付金352万元。
(2)调减抗疫特别国债还本支出1648万元。根据省财政厅相关要求,抗疫特别国债还本时间由2025-2029年延后至2035-2039年,相应调减2025年抗疫特别国债还本支出1648万元用于补充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偿债备付金。
(3)调增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付息支出1142万元。2025年发行的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半年期利息1142万元,通过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安排。
(4)新增补充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偿债备付金2000万元。通过调减抗疫特别国债还本支出1648万元、2024年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352万元安排,纳入专户管理,用于防范债务还本付息风险。
(5)新增调出资金12370万元。2024年土地出让收入结余4000万元,调出至一般公共预算平衡收支。2025年预计土地出让收入超收5900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47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超收2000万元,共8370万元,全部调出至一般公共预算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6)新增项目建设专项债券资金5000万元。省财政下达我市2025年第三批专项债券资金5000万元,其中:永昌县3200万元、金川区1800万元。新增专项债券不增加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
调整后,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由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的103318万元调整为100108万元,调整后,收支平衡。
主要支出分科目变动情况是: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调整为2559万元,较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的调整预算数减少4352万元(下同);
债务还本支出调整为3031万元,减少1648万元;
债务付息支出调整为7836万元,增加1142万元;
转移性支出调整为14370万元,增加1437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调整情况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2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26万元超收1万元,超收收入全部结转下年。为补齐城市建设短板,提高市属国有企业资信水平,统筹上年结余收入安排市国投公司注册资本金4500万元,甘肃新金化化肥公司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金铁集团公司注册资本金1500万元,上缴金铁集团2021年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股权收益5万元,以及调出至一般公共预算495万元。
调整后,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由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的调整预算数3600万元调整为11605万元,调增8005万元,调增支出均有相应收入来源,实现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调整情况
2025在职人员工资调标导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保费收入增加,重新核算补发原金川总校退休教师待遇增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按照《预算法》关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项目分别编制和预算调整的规定,相应调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预算。
调整后,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算由市九届人大二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的113309万元调整为114422万元,增加1113万元;支出预算由预算数140072万元调整为140372万元,增加300万元,新增支出从相应社会保险基金项目滚存结余中统筹解决,实现收支平衡。
(五)市级预算调整有关问题的说明
1.市级预备费动用情况。2025年,经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市级预备费年初预算数1900万元,第一次调整预算动用938万元,此次动用853万元,具体是:水毁工程抢修资金600万元、河道及山洪沟道视频监控建设资金253万元。此次动用后,市级预备费剩余109万元,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超长期特别国债争取情况。全市共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96634万元,其中:市级7917万元、永昌县66562万元、金川区22155万元。市级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具体是:消费品以旧换新项目4552万元、镍精炼电解系统装备自动化提升改造项目768万元,闪速炉车间转炉系统优化改造项目1583万元,金川集团镍钴股份有限公司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更新项目570万元,市应急管理局特种作业考试设备更新项目132万元,甘肃省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金川集团基地2025年设备更新项目312万元。
3.一般债券调整情况。截至2025年10月底,2024年市级一般债券资金安排的武警金昌支队“智慧磐石”工程建设和金昌市公安局实验室建设2个项目结余1.4万元,不再继续使用,全部调整用于清理政府拖欠企业账款。
4.专项债券调整情况。2025年11月,经省财政厅备案同意,将市级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专项债券资金415.3万元调整至永昌县,用于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项目。
5.政府采购预算调整情况。政府采购预算调整为18094万元,较年初预算9650万元增加8444万元。
三、经开区预算调整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预计全年,经开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6867万元,较年初预算76836万元超收31万元,超收收入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经开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6867万元,加债务转贷收入100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2313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29万元,上年结转62万元,上解支出64741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1万元,相应调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73万元,主要是科技项目支出96万元,重点工作完成奖励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1150万元,一般债券安排的项目(金昌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补短板项目)支出1000万元,其他保障园区运转支出32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年初预算13626万元调整为16199万元,调整后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预计全年,经开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471万元,较年初预算3469万元减收998万元。为弥补收支缺口,动用上年结余资金660万元,相应调减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38万元,由年初预算3294万元调整为2956万元,调整后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调整情况
预计全年,经开区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较年初预算减收1000万元,相应调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00万元,调整后收支平衡。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强化财税协同调度,积极组织财政收入。保持和巩固当前收入增长的向好态势,持续强化收支运行调度和财税协同,密切关注重点税源企业经营情况,加大光伏企业和房地产企业欠税清缴力度,堵塞征管漏洞。督促各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加快罚没、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征收进度,确保非税收入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不断强化争资意识,找准项目谋划方向和着力点,做深前期准备工作,切实提高项目资金争取成功率。
(二)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全面统筹本级财力、上级补助、债券资金和结转结余资金,最大力度保障支出需求,确保财政政策持续用力、更加给力。快各类资金审批、下达进度,强化预算执行跟踪监控,建立重点资金支出联合调度机制,定期通报专项资金和“保运转”资金支出进度,督促项目实施部门切实履行资金管理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合理解决堵点难点问题,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提高支出的均衡性和有效性。
(三)妥善防范化解风险,确保财政平稳运行。严格落实年度债务化解计划,靠实偿债主体责任,督促自收益平衡专项债券使用单位及时足额上缴债券利息,促进融资规模与项目收益相平衡,保障专项债券本息偿付,稳妥有序化解债务,确保不发生逾期违约风险。精准测算财力水平和债务规模,确保市级债务率控制合理区间。全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大信贷调节力度,积极开展非法集资预警防范工作,全方位优化金融消费环境。
(四)加快专项规划编制,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细化财政投入机制和支持政策,校准各项指标,科学编制财政“十五五”规划,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深化零基预算改革,规范使用项目库管理系统,科学测算2026年可用财力,严格按照“三保”、化债、刚性、重点项目、其他事项的次序,全面统筹各类资金,集中财力切实保障民生及重点领域支出需求,科学合理编制2026年全市及市级预算。
1.2024年金昌市决算报告.pdf
2.2024年度金昌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pdf
3.2024年金昌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结构图.pdf
4.2024年度金昌市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pdf
5.关于2024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的说明.pdf
6.2024年度金昌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pdf
7.2024年金昌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图.pdf
8.2024年度金昌市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pdf
9.关于2024年金昌市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的说明.pdf
10.2024年度金昌市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pdf
11.关于2024年金昌市市级基本支出决算情况的说明.pdf
12.2024年度金昌市及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平衡表.pdf
13.2024年金昌市对金川区、经开区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转移支付决算表.pdf
14.2024年金昌市对金川区、经开区专项转移分项目情况统计表.pdf
15.关于2024年金昌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平衡情况的说明.pdf
16.2024年省市对县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分县区决算表.pdf
17.关于2024年省对金昌市补助及市对区转移支付决算的说明.pdf
18.2024年度金昌市及市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情况表.pdf
19.2024年金昌市级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pdf
20.关于2024年金昌市市级“三公”经费的说明.pdf
21.2024年度金昌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表.pdf
22.2024年度金昌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pdf
23.2024年度金昌市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表.pdf
24.2024年度金昌市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pdf
25.2024年金昌市对金川区、经开区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决算表.pdf
26.2024年金昌市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pdf
27.2024年金昌市市级(含经开区)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pdf
28.关于2024年金昌市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及相关政策的说明.pdf
29.2024年度金昌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表.pdf
30.2024年度金昌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pdf
31.2024年度金昌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表.pdf
32.2024年度金昌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pdf
33.2024年金昌市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表.pdf
34.2024年金昌市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pdf
35.关于2024年市级决算其他重点事项的说明.pdf
36.2024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说明.pdf
37.关于2024年金昌市地方政府债务情况的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