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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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6版)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市级行政机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市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6.市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内容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市政府令”“金政发”和市政府办公室“金政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三)公开渠道

1.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jcs.gov.cn/)和“金昌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金昌市人民政府公报》;

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档案馆、金昌经开区服务大厅设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以向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金昌市政府或金昌市政府办公室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 、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5-8212278

2.邮政寄送

收件人: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邮政编码:737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申请人可登陆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经审核申请不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向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存档

1.存档内容

存档材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含信封);申请人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接收回执;补正告知书;第三方意见征询书;办理单;其他行政机关的协办意见;法律顾问咨询建议书;答复书及附件材料;邮寄单据(含挂号信凭证、挂号信回执单、EMS邮寄单等)及相关签收单据;文件查阅和借阅记录等材料。

2.存档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配置扫描仪等必要设备,将案卷材料制成电子档案,实现对案卷材料电子化保存,有条件的可在系统办理平台中设计电子化保存文档;对于纸质原件材料,应当按照日期和文号进行编号装卷,确保储存环境良好。因复议、诉讼或研究需要,可以按照索引快速查找卷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市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13289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电子邮箱:jcsxxgk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和投诉、举报部门

机构名称: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8213289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通信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邮政编码:737100

2.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金昌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103号,金昌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邮政编码:737100

3.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依据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主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链接: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市政府领导
市长
王琳玺
市委副书记、市长
王琳玺,男,汉族,1971年12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副市长
  • 郝爱龙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郝爱龙,男,汉族,1976年7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 肖进银
    副市长
    肖进银,男,汉族,1972年11月生,大学学历,农学学士,九三社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九三学社金昌市委员会主任委员。
  • 张恒山
    副市长
    张恒山,男,汉族,1973年6月生,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王文华
    副市长
    王文华,男,汉族,1977年6月生,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 董丽杰
    副市长
    董丽杰,女,汉族,1973年6月出生,民进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
  • 展之春
    副市长
    展之春,女,汉族,1982年8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理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 李辉
    副市长
    李辉,男,汉族,1987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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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幼儿园食品安全,这一规定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十不准”》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十不准”》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26〕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巩固深化“校园餐”专项整治成果成效,持续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强化学校食堂一线工作人员安全意识,规范从业人员操作流程,现将《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十不准”》印发给你们,请指导本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认真学习,加强宣传。鼓励将《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张贴于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办公区,将《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十不准”》张贴于学校食堂工作场所。



教育部办公厅

2026年3月16日



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

一、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学校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应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经营,不得无证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经营。

二、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三、必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学校应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确保责任到人。

四、必须严格开展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考核。食堂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五、必须严格按规定采购食品原料。大宗食材必须通过公开招标、集中定点等方式采购,建立供应商准入和评价退出机制,不得采购无合法来源、不合格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六、必须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原料必须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双人或多人联检”,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不得接收票证不全、感官性状异常或腐败变质的食材。

七、必须严禁制售高风险食品。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八、必须严格按规定清洗消毒餐饮具。学校食堂餐具、饮具必须及时洗净、消毒并存放于专用保洁设施内,不得使用清洗消毒不彻底的餐饮具或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九、必须坚持陪餐制度不流于形式。学校应严格规范执行陪餐制度,按一定周期排定陪餐人员安排,确保每餐均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有条件的中小学可建立家长陪餐制度。

十、必须按规定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食源性疾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不得瞒报、谎报、缓报,并配合调查处理。

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十不准”

一、不准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不准采购使用国家禁止在餐饮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毒有害物质及过期、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

三、不准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准加工过程中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四、不准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和未清洁手部就从事食品加工。

五、不准在食品处理区内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活动或在食品处理区外从事食品加工及餐用具清洗消毒活动。

六、不准生熟混放、工具混用。

七、不准将个人物品与食品、餐饮具混放。

八、不准使用未经清洗消毒或消毒不彻底的餐饮具和容器。

九、不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处置餐厨废弃物。

十、不准瞒报、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隐匿、伪造、毁灭、转移不合格食品或有关证据。

从“入园难”到“入好园” 从“有托管”到“优托育”——金川区学前教育提质跃升见闻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十不准”》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26〕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巩固深化“校园餐”专项整治成果成效,持续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强化学校食堂一线工作人员安全意识,规范从业人员操作流程,现将《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十不准”》印发给你们,请指导本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认真学习,加强宣传。鼓励将《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张贴于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办公区,将《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十不准”》张贴于学校食堂工作场所。


教育部办公厅

2026年3月16日

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


一、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学校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应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经营,不得无证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经营。

二、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三、必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学校应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确保责任到人。

四、必须严格开展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考核。食堂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五、必须严格按规定采购食品原料。大宗食材必须通过公开招标、集中定点等方式采购,建立供应商准入和评价退出机制,不得采购无合法来源、不合格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六、必须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原料必须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双人或多人联检”,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不得接收票证不全、感官性状异常或腐败变质的食材。

七、必须严禁制售高风险食品。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八、必须严格按规定清洗消毒餐饮具。学校食堂餐具、饮具必须及时洗净、消毒并存放于专用保洁设施内,不得使用清洗消毒不彻底的餐饮具或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九、必须坚持陪餐制度不流于形式。学校应严格规范执行陪餐制度,按一定周期排定陪餐人员安排,确保每餐均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有条件的中小学可建立家长陪餐制度。

十、必须按规定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食源性疾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不得瞒报、谎报、缓报,并配合调查处理。

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十不准”

一、不准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不准采购使用国家禁止在餐饮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毒有害物质及过期、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

三、不准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准加工过程中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四、不准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和未清洁手部就从事食品加工。

五、不准在食品处理区内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活动或在食品处理区外从事食品加工及餐用具清洗消毒活动。

六、不准生熟混放、工具混用。

七、不准将个人物品与食品、餐饮具混放。

八、不准使用未经清洗消毒或消毒不彻底的餐饮具和容器。

九、不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处置餐厨废弃物。

十、不准瞒报、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隐匿、伪造、毁灭、转移不合格食品或有关证据。

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健康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健康学校建设的

指导意见

教体艺〔202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深入落实“健康第一”教育理念,全面推进健康学校建设,整体提升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水平,支撑教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践行“健康第一”教育理念,将身心健康作为学生全面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作为学校办学治校的重要内容,构建高质量健康学校建设工作体系,全面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工作中要做到: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学生体质、心理、视力、体重、食品安全与营养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抓住重点,综合施策,精准干预,引导和推动学校卫生健康工作向源头预防、系统治理转变。坚持身心一体,统筹促进学生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的各项举措,注重发挥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调节情绪、纾解压力、健全人格等积极作用,持续深化“双减”改革,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坚持改革创新,持续深化学校卫生健康工作管理体制改革,提升保障能力水平,构建科学的评价标准体系,鼓励学校因地因校制宜、创新实践探索,不断丰富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路径、载体、方法。坚持协同共建,健全政府统筹、部门协作、学校主体、家庭参与、社会支持的多方协同机制,整合资源推进健康学校建设,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到2027年,高标准完成教育强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综合改革试点健康学校建设试点,健康学校工作规范和评价标准基本完善,形成一大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案例和经验。到2030年,“健康第一”教育理念广泛深入普及,学校健康教育和保障条件大幅提升,学生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健康学校建设覆盖每所学校。到2035年,普遍建成更高质量的健康学校。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强健计划,开齐开足开好体育与健康课,强化学校体育教学、训练,健全体育竞赛和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锻炼习惯,促进学生至少掌握1项运动技能。落实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推行“课间15分钟”,丰富课后服务体育项目,增加学生户外活动时长。推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升级。建设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持续强化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用好监测数据,精准干预学生体质短板弱项。实施大学生体质提升专项行动,推动高校面向三年级以上学生(包括研究生)开设形式多样的体育课程,组织学生每周至少参加3次有强度的课外体育锻炼,“一校一策”有效提升大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二)加强学校美育工作。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强化美育陶冶情操、温润心灵的重要作用。开齐开足开好艺术课程,推进学科美育教学改革,丰富艺术社团活动,帮助学生通过在校学习掌握1—2项艺术专项特长。完善面向人人的常态化学校艺术展演机制,推动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全员参与的艺术展演展示活动。推动学校美育器材设备的配套保障和美育场馆的升级改造。加强示范性大中小学生艺术团建设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基地建设。

(三)加强学校劳动教育工作。实施劳动习惯养成计划,落实大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学分)要求,开展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其他课程结合学科、专业特点,有机融入劳动教育内容。广泛开展学生劳动实践活动,将劳动教育与实践育人紧密结合。大中小学每学年设立劳动周,可在学年内或寒暑假自主安排,以集体劳动为主。支持各地统筹利用闲置校舍建设劳动和实践育人基地,建立劳动清单制度,鼓励开展中小学生劳动技能和劳动成果展示等活动。

(四)深化心理健康教育。加快构建学校全员育心工作体系,切实把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德育心、以智慧心、以体强心、以美润心、以劳健心,把心理健康工作贯穿教育、教学、服务全过程。中小学阶段鼓励开设心理健康地方课程、校本课程,高校将心理健康课程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紧盯学生入学、考试、毕业等成长关键期,结合学生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月和有关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多种形式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培育学生乐观向上的积极心理品质,增强心理韧性。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培养和配备,提高全体教师特别是中小学班主任、高校辅导员发现并有效处置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多措并举加强教师心理健康工作,强化教师心理健康支持。中小学校将心理健康作为家长学校和家长会、家长课堂、家访等活动的必讲内容,引导家长培育和谐、融洽家庭亲子关系。汇聚优质资源建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与指导中心,打造心理健康工作案例库。推进全国学生心理健康监测预警系统和心理健康测评工具建设,地方和学校规范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监测,加快综合感知体系构建,科学运用监测结果,有效预警,主动干预,解决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心理问题。

(五)综合防控近视。各地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近视防控相关政策要求,深入落实中小学生手机、作业、考试、睡眠、读物和体质等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科学保护儿童远视储备量,抓好幼儿园和小学近视防控关键阶段,创造条件保障充足户外活动时间,细化落实近视防控要求。加强视力健康监测,强化预警作用,引导家长改变“重治轻防”观念。指导中小学生在学校、家庭等多场景下科学护眼,改变不良用眼习惯,有效减少近视发生,已近视的着力控制近视程度加深、防控高度近视,合力推动近视率以更快速度下降,努力实现2030年防控目标。

(六)有效管理体重。制订实施中小学生肥胖防控工作方案,加强学生合理膳食和营养健康教育,学校提供符合学生营养需求的食物,每周公示带量食谱。强化家校协同,引导家庭膳食营养均衡。加强体教协同,推动“运动处方”与膳食指导相结合,引导学生强化体育锻炼,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实现吃动平衡。深化医教协同,开展学生超重肥胖筛查,加强分类管理,更有针对性地开展早期干预和转诊治疗。

(七)保障校园食品安全。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规范校园餐饮各项管理。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加强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加强学校食堂设施设备配备和升级。幼儿园和中小学校严格规范执行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健全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职责和运行机制,切实有效听取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建议,畅通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反映渠道,接诉即办。

(八)强化生命安全教育。落实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要求,建设高质量课程,开展防溺水、防交通伤害、防欺凌、禁毒防艾等安全教育,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按规定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增强学生安全防护意识,学会预防和规避风险,减少意外伤害发生。深入开展学校急救教育,加强急救教育资源建设,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创造条件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等急救设备,强化操作培训,确保紧急时刻用得上。

三、主要举措

(一)持续推进学校健康教育。根据不同学段学生的健康需求、主要健康问题及其影响因素,分层分类科学安排健康教育内容和形式。扩大健康教育供给,建设更多更好的优质健康教育资源,健全共享机制,促进落实各学段健康教育教材、师资、课程、课时等要求,健全课堂教学为主体、主题活动为载体、日常教育为基础的健康教育机制。依托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等拓展健康教育渠道,健全学科教学与实践活动、课内教育与课外教育、经常性与集中式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健康教育模式,多渠道、多载体面向师生和家长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全面提升健康素养。

(二)深化学校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巩固政府统筹保障、医疗卫生机构精准支持、医教协同、校地联动的学校卫生健康工作体制,全面提升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按要求配置校医院(卫生科)或卫生室,按规定配备校医、保健教师,积极开展培训和继续教育,提升专业技能。教育、卫生健康部门联合选聘医疗卫生人员兼任中小学校卫生健康副校长,明确工作职责,指导和协助学校加强健康教育、疾病防控等工作。健全校医等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准入标准、职责规范、培训考核、职称评聘和激励保障制度,确保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三)提高学校健康管理能力。学校和幼儿园按要求开展学生和幼儿健康体检,加强体检数据管理和分析应用。鼓励地方和学校建立学生健康电子档案,动态监测、研判学生体质、心理、视力、睡眠、营养、发育等健康状况,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反馈健康信息,医校协同干预学生健康问题。坚持多病共防,规范落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晨午检、因病缺勤缺课追踪登记等制度,常态化开展传染病防控。强化与属地疾控机构的协作联动,健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加强校园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探索人工智能赋能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健康教育,创建智能感知、情境互动、自主探究、个性适配的沉浸式教育场景,提升健康学校建设数智化水平。

(四)优化学校健康空间环境。常态化开展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学校绿化、美化,保持校园环境干净整洁。把对健康的影响作为配备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的前置条件,积极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学校卫生健康设施建设,教育教学、体育锻炼、管理服务等场地场所、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定期排查建筑、设施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加强学校周边交通、治安等方面管理,强化风险防控。教室、宿舍等场所经常通风、采光良好,食堂、厕所等场所保持清洁卫生。按照学生与教职员工数量,足量配备洗手、消毒设施和用品。中小学校改善教室灯光照明,根据学生身高配备可调节课桌椅,定期测量学生身高、坐高并调整课桌椅适配高度。通过主题活动、宣传栏、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开展疾病预防、用眼卫生、心理健康等科普宣传,促进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积极引导建立良好的学生同伴关系、增强同伴支持,促进建立和谐师生关系,营造友善、阳光、向上的健康校园氛围。

四、组织保障

各地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全面推进健康学校建设,坚持系统部署、整体推进、分类施策,工作中注重抓重点、抓关键、抓要害,务求工作实效。教育部制定健康学校建设参考标准,地方教育部门可结合地方实际提出细化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要深入落实“健康第一”教育理念,会同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体育、疾控等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健康学校建设,加强政策指导,强化条件保障,统筹资源资金,加大健康学校建设投入力度。建立多部门定期会商机制,研究解决健康学校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将健康学校建设成效纳入教育督导内容,作为对学校评价考核的参考因素,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作为对学校评优评先的前提条件。学校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健康学校建设参考标准,因地制宜打造特色育人场景,丰富健康学校内涵和建设路径,增强健康教育与健康服务能力,建设高质量、有特色的健康学校。


附件:1.中小学和幼儿园健康学校建设参考标准.pdf

          2.高校健康学校建设参考标准.pdf



教育部

2026年2月25日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实施学生体质强健计划的意见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实施学生体质

强健计划的意见

教体艺〔202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体育行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切实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体育总局决定实施学生体质强健计划。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践行健康第一教育理念,以体育人,守正创新,深化改革,体教融合,推动学校体育高质量发展,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为建设教育强国、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7年,以义务教育阶段为重点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要求全面高质量落实,学段衔接的学校体育教学改革全面深化,面向人人的课外体育活动竞赛普遍开展,结构更加合理的师资队伍初步建成,满足师生需求的场地设施条件更加完善。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优良率,毕业生运动习惯养成率显著提升。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体育健康类国家级示范性学校,打造一批新型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一批学校体育高质量发展改革试点地区,学校体育更加多样化、个性化、项目化,成为校园新风尚、新气象。到2035年,现代化、高质量的学校体育体系基本形成,学校体育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和教育强国建设中发挥重大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体育教学改革

1.充分保障体育时间。基础教育阶段要统筹课内外、校内外,积极推进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按照规定课时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利用地方(校本)课程课时,引导学生加强体育锻炼。充分利用课间开展体育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上下午各安排一次不少于30分钟有质量的大课间体育活动。把体育作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的必要内容,丰富体育项目,满足学生需求。鼓励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在保障学生充分睡眠的前提下建立实施早操制度。高等教育阶段要严格落实体育课程最低学时要求(本科144学时、高职108学时),推动高校面向三年级以上学生(包括研究生)开设形式多样的体育课程,组织学生每周至少参加3次有强度的课外体育锻炼。引导大中小学生周末和节假日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2.切实提高教学质量。落实国家课程标准,一体化推进体育教学改革,构建学段衔接、目标一致、支撑有力的体育与健康课程实施机制,积极探索走班制、俱乐部制等实施方式,促进体育课与体育活动更加灵活贯通。学校要合理安排课程教学内容,体现连续性、进阶性、多样性,打造学生更加喜爱、更有质效的体育课,让学生立足学校即可熟练掌握至少一项运动技能,养成体育锻炼习惯。科学设计体育课、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的运动负荷,重视体能练习,注重统整运动技能学练和比赛安排,加强科学运动指导与普及,确保运动安全与锻炼效果。修订高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办好全国体育科研与教学成果报告会。发挥全国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作用,加强教学指导,组织开展精品体育课程遴选、教学成果推广交流。

(二)健全训练竞赛与人才培养体系

3.广泛开展群体性活动。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广泛组建体育兴趣小组、社团和俱乐部,有组织地开展学生群体性体育活动。以足篮排三大球为重点,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班级赛、校际赛,中小学校每年举办春季、秋季学期两次校级综合性运动会或体育节,确保每个学生经常参加校内体育竞赛活动,形成人人有项目、班班有活动、校校有特色、周周有比赛的学校体育发展新样态。健全体育课余训练制度,组建班级、年级、校级运动队,完善培养与选拔机制,为有体育兴趣爱好和发展潜力的学生参加课余训练、提升运动水平创造条件。支持学校与体校、符合条件的青训机构共同开展课余体育训练。

4.完善体育竞赛体系。充分发挥体育竞赛牵引作用,注重以赛促教、以赛代练、以赛育人。以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为龙头,以全国青少年三大球运动会和单项运动全国联赛为主干,普及校园体育赛事,畅通区域选拔赛事,做精全国品牌赛事,构建定位清晰、层级分明、衔接有序、优质高效的体育竞赛体系。修订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规范学生体育赛事管理,倡导简约、安全、文明办赛,严格落实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要求。促进学校体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5.优化人才培养体系。各地要深化体教融合,科学规划运动项目在大中小学的合理布局,探索构建纵向畅通、横向融通、能出能进、转换便捷、规范有序的体育人才培养机制。鼓励各地统筹体育运动特色学校和特色班,在现有招生政策范围内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阶段学区划片、对口直升和自主招生等政策,畅通体育人才成长通道。进一步优化高等学校体育类学科专业布局,适度扩大本科和研究生招生规模。完善学生体育赛事与职业联赛的人才输送机制,为优秀学生运动员进入省队、国家队创造条件,进一步完善优秀运动员多样化升学通道。

(三)壮大体育骨干力量

6.充分发挥示范性学校作用。整合原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特色学校,建设国家级示范性学校(体育健康类),带动中小学校体育质量整体提升。加强各级各类体育学校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体校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和学校体育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体校与中小学结对发展新模式,体校为中小学校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中小学校助力体校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7.建设新型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大力推进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创新发展,鼓励高校在校内实行面向普通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生源的二次选拔,充实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对在国内外重大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高水平运动员,在学分计算、评优评奖、保送研究生等方面予以倾斜,充分发挥高水平运动队在探索体教融合、推动项目普及、塑造大学精神、增强学生体质、引领高等学校体育改革发展等方面示范作用。

(四)改进体育监测评价

8.深化体育评价改革。以激励学生参加体育锻炼、提升体质健康为目标,完善学校体育工作评价机制。将体质提升、技能增强、运动参与、习惯养成等作为评价学生和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指标。优化体育考试评价,丰富选考项目,改进测评办法,淡化测试选拔性,强化正向激励,利用数字技术手段加强过程性评价,构建过程性与结果性相结合的综合评价体系。规范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组织实施。鼓励高校在强基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测试中增设体育项目。高校可积极探索在学生毕业前颁发体质健康证书。

9.完善体质健康监测体系。认真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加强科学分析和反馈,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强化结果运用和实践推动。各地要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抽查复核机制,落实结果公示反馈制度。鼓励各地探索开展以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情况为基准,以上一学段毕业监测结果为参照,以毕业生离校监测结果为对照,建立校际、校内年级之间结果互为监督、突出过程评价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体系。加强体育与健康课程实施情况监测,将身心健康等学生素养发展要求纳入监测范围。

10.加强学生体质精准干预。各级各类学校要普遍建立“监测—干预”联动机制,针对性地优化体育课程教学活动,开展家庭体育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数字画像,探索运动、卫生、营养相结合,制定精准化干预措施。实施大学生体质提升专项行动,“一校一策”改善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1.构建新型体育师资队伍。探索构建以专职体育教师为主体、体育教练员为辅助、兼职体育教师(教练员)和社会力量为补充的新型体育师资队伍。各地要根据体育课程开设需要,结合人口变化趋势,配齐配强专职体育教师,优化农村中小学校体育教师补充机制,鼓励建设区域体育教师共享中心。深入落实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完善教练员资格、遴选、培训、使用、管理、待遇、评价等系列工作制度,畅通用人机制,激发各方积极性和参与度。鼓励支持优秀体育类专业大学生赴中西部等地区开展体育支教志愿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优质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为学校提供课后服务和教练服务。

12.加强培养培训。深化高校体育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体育教育专业师范生运动技能培养,强化教学实践,健全见习实习制度,全面提升体育教师综合素质和教学能力。鼓励通过公费师范生方式培养体育师资。优化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简称“国培计划”),加强体育教师培训。鼓励各地建设一批体育名师工作室。办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基本功大赛。各地要加强体育专兼职教师和教练员培训,全面提升业务能力。健全体育教研工作体系,配齐配好体育教研员,深入一线开展体育教研指导和服务。

13.完善激励机制。改进体育教师考核评价办法,综合考虑体育课教学质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指导参赛成绩等方面,开展科学评价。将教师组织开展大课间、体质健康监测、课余训练、课外活动、指导参赛和走教任务等计入工作量。体育教师在职称(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表彰、晋级晋升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在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等评选中保证体育教师占合理比例。

(六)强化条件保障

14.推动场地设施拓展升级。将改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条件纳入各级各类学校升级改造总体安排。因校制宜推进运动空间升级改造,挖潜拓展校园体育运动空间,鼓励创设小型化运动锻炼场景,打造校内“微运动场”,合理配置体育器材设施。新建学校严格落实学校建设标准配置体育场地。

15.加强社会资源共用共享。加强社区青少年活动场地设施建设,新建公共体育场馆设施优先选址学校和社区周边,促进学校与社区共建共享体育场馆。将学生作为体育公共资源统筹保障重点人群,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学校和学生公益开放,推进学校体育场馆课后、周末和寒暑假期向学生免费开放。

16.探索实施数字赋能体育。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将传感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与学校体育深度融合,运用数字技术赋能学校体育。建强用好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各地各校、行业企业发挥优势开发精品资源,增加体育资源供给。探索学校体育场馆设施智能化升级,打造智慧校园体育场馆和体育场景。

17.强化体育活动安全保障。加强学校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和运动伤害风险防控,支持各地制定有针对性的地方性法规,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运动伤害防范和处理机制,完善政府、学校、家庭多元投入的保险保障机制。学校要完善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运动安全日常教育培训和体育比赛活动安全管理,配齐必要急救设施设备,优化应急处理机制。

(七)培育体育文化

18.培塑校园体育文化。树牢健康第一教育理念,弘扬中华体育精神,涵养阳光健康、拼搏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把体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融入校园生活全方位。深入挖掘校园体育特色,打造“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校园体育文化品牌矩阵,凝练校园体育文化内核标识。强化校园体育赛事文化属性,打造一批校园体育品牌赛事和文化交流活动,把赛场办成激发学生追求卓越、团结协作的舞台,培养学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顽强拼搏精神。把体育作为教育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

(八)推进社会协同

19.建立校家社协同机制。落实教联体协同工作方案,整合学校、家庭、社会育人资源,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搭建常态化育人平台和活动载体,为学生参与体育锻炼提供全方位保障。学校发挥协同育人主导作用,提供家庭体育锻炼指导服务,鼓励支持学生与家长形成共同体育爱好,开展家庭亲子体育锻炼。引导家长注重培养孩子强健体魄,劳逸结合、科学锻炼,做好睡眠管理,确保充足睡眠时间,形成健康生活方式。

20.推动形成育人合力。深化体教融合,以育人为宗旨、活动为载体、赛事为平台,促进理念、机制、人才、赛事、资源等深度融合。加强体育与德育、智育、美育、劳动教育的融合,充分挖掘和运用各学科蕴含的体育资源,共同促进学生树牢健康理念、提升运动能力、涵养体育品德、养成健康行为。鼓励各地加强公共资源统筹,共同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三、组织实施

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增强学生体质是一项重大系统工程。要完善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教育部门做好牵头组织协调,切实履行好主管部门责任。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在重大项目建设和资金投入方面对学校体育予以支持,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支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体育部门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和专业优势,共同推进体教融合各项工作。各地各校要把实施学生体质强健计划作为教育强国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强化省级统筹,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教育部在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国家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测中,围绕学生身心健康等监测指标,强化督导评估。各地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多措并举保障学校体育综合改革。加强宣传推广,推介优秀案例,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学生体质强健的良好氛围。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体育总局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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