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部署,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举措,是继去年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的又一重大举措,政策力度大、涉及范围广,对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具有重要作用。
我市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工作从2020年2月起开始执行。2月到12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月到6月,对大型企业及其他企业性质的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半征收。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可缓缴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 缴费基数在2021年全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全年共为1421户企业减免社会保险费16120.91万元,其中:养老保险费12171.27万元,失业保险费1020.46万元,工伤保险费2929.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