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昌市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公告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甘肃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448号)文件精神,现将金昌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条件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的城乡居民(在校学生除外,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缴费时间

20211115日至20211220日。

三、参保手续

1.首次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参保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区社保经办大厅办理参保核定,市社保中心不再受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

2.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参保区域社保经办大厅办理缴费核定,原市本级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到金川区社保经办大厅办理缴费核定。

3.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补缴基数在2021年全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补缴免收利息和滞纳金,按规定比例计入个人账户,缴费到账当年开始计息。

四、缴费标准

2021年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为6063元,月缴费基数执行上限18189元、下限3638元的标准。参保人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12%计入社会统筹基金。

详见附表:

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11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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