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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版)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市级行政机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市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6.市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内容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市政府令”“金政发”和市政府办公室“金政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三)公开渠道
1.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jcs.gov.cn/)和“金昌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金昌市人民政府公报》;
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档案馆、金昌经开区服务大厅设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以向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金昌市政府或金昌市政府办公室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 、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地址: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5-8220051
2.邮政寄送
收件人: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邮政编码:737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申请人可登陆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经审核申请不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存档
1.存档内容
存档材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含信封);申请人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接收回执;补正告知书;第三方意见征询书;办理单;其他行政机关的协办意见;法律顾问咨询建议书;答复书及附件材料;邮寄单据(含挂号信凭证、挂号信回执单、EMS邮寄单等)及相关签收单据;文件查阅和借阅记录等材料。
2.存档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配置扫描仪等必要设备,将案卷材料制成电子档案,实现对案卷材料电子化保存,有条件的可在系统办理平台中设计电子化保存文档;对于纸质原件材料,应当按照日期和文号进行编号装卷,确保储存环境良好。因复议、诉讼或研究需要,可以按照索引快速查找卷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市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20051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电子邮箱:jcsxxgk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和投诉、举报部门
机构名称: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8220051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通信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邮政编码:737100
2.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金昌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103号,金昌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邮政编码:737100
3.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依据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主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链接: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关于公布2025年甘肃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甘人社通〔2025〕261号
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省本级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现将我省2025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我省2025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为7338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2014元/月,下限标准为4403元/月。
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基数,采取按月(或按季、按半年、按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以上数据自2025年1月1日起使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5年9月1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从2025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202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全国调整比例按照2024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2%确定。各省份以全国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份调整比例和水平。
三、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重点向养老金水平较低群体倾斜。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应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要坚持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具体调整办法。
四、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所需资金,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地方财政对本地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增支出安排资金给予一定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五、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稳妥开展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调整工作平稳进行。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调整增加额及时足额落实到位。要严格按照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同意的实施方案执行,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资金安排,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25年7月7日
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所有参保人员的利益,根据人社部社保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和停发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22〕42号)和《省社保中心关于进一步调整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周期的通知》(甘社保发〔2023〕31号)要求,现对在金昌市市本级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具体名单见附表),已超过365天未进行待遇资格认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5年4月11日—2025年4月17日),请于截止日前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逾期仍未认证将暂停待遇发放,待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后补发、续发相关待遇。
另请注意!离退休人员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亲属或生前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待遇享受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备,社保经办机构将暂停其养老待遇,并支付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和清退个人账户余额。对逾期不及时办理或者故意隐瞒实情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 金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科 0935-8318096 8213793
2024年度金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你缴费了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
一、参保对象
凡具有金川区、永昌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已经参保的,直接缴费即可;首次参保的,参保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前往户籍所在乡镇或县、区社保中心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登记;也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自主办理参保登记,具体操作:进入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小程序→我要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或通过“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自主办理参保登记,具体操作:电子社保卡小程序→人社办事→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二、缴费标准
(一)缴费档次。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标准分14个档次,标准设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和5000元,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二)政府代缴。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政府对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全部或部分最低档次个人缴费,其中:对参保居民中已脱贫人口、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按个人最低缴费档次100元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对轻度残疾人和农村计划生育“两证户”家庭(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领证户),个人必须先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才能按个人最低缴费档次100元的50%(50元)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在保留政府代缴最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础上,鼓励上述困难群体自主选择按照更高档次缴费(同时享受缴费补贴),增加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
三、补贴标准
补缴以前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均不享受缴费补贴。只有按时缴纳当前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缴费档次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见下表)

四、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主要缴费方式及渠道如下:
(一)线上缴费
1、通过微信缴纳养老保险。缴纳方式:微信服务→城市服务→甘肃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
2、通过“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缴纳养老保险费。缴纳方式:在微信首页搜索“甘肃税务社保缴费”,打开微信小程序,我要缴费→录入姓名、身份证号码→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选日常缴费缴纳当年保险费;选择特殊缴费缴纳已申报的以前年度的保险费。
3、通过支付宝缴纳养老保险费。缴纳方式: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居民养老缴费→缴费。
4、通过银行APP缴纳养老保险费。缴纳方式:“农行APP”缴费:生活→便民→生活缴费→民生服务→社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缴费;“信用社APP”缴费:生活→养老缴费→选择缴费档次→确认并缴费。
(二)线下缴费
本人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甘肃省内就近选择农业银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兰州银行等服务网点缴费;补缴以前年度的保险费应当与缴纳当前年度保险费分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