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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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6版)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市级行政机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市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6.市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内容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市政府令”“金政发”和市政府办公室“金政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三)公开渠道

1.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jcs.gov.cn/)和“金昌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金昌市人民政府公报》;

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档案馆、金昌经开区服务大厅设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以向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金昌市政府或金昌市政府办公室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 、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地址: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5-8220051 

2.邮政寄送

收件人: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邮政编码:737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申请人可登陆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经审核申请不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向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存档

1.存档内容

存档材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含信封);申请人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接收回执;补正告知书;第三方意见征询书;办理单;其他行政机关的协办意见;法律顾问咨询建议书;答复书及附件材料;邮寄单据(含挂号信凭证、挂号信回执单、EMS邮寄单等)及相关签收单据;文件查阅和借阅记录等材料。

2.存档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配置扫描仪等必要设备,将案卷材料制成电子档案,实现对案卷材料电子化保存,有条件的可在系统办理平台中设计电子化保存文档;对于纸质原件材料,应当按照日期和文号进行编号装卷,确保储存环境良好。因复议、诉讼或研究需要,可以按照索引快速查找卷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市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20051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电子邮箱:jcsxxgk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和投诉、举报部门

机构名称: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8220051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通信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邮政编码:737100

2.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金昌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103号,金昌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邮政编码:737100

3.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依据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主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链接: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市政府领导
市长
王琳玺
市委副书记、市长
王琳玺,男,汉族,1971年12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副市长
  • 马国开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马国开,男,汉族,1975年3月生,在职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 肖进银
    副市长
    肖进银,男,汉族,1972年11月生,大学学历,农学学士,九三社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九三学社金昌市委员会主任委员。
  • 宋磊
    副市长
    宋磊,男,汉族,1982年10月生,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张恒山
    副市长
    张恒山,男,汉族,1973年6月生,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张继平
    副市长
    张继平,男,汉族,1978年10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吴双峰
    副市长
    吴双峰,男,汉族,1978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王文华
    副市长
    王文华,男,汉族,1977年6月生,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 董丽杰
    副市长
    董丽杰,女,汉族,1973年6月出生,民进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现任金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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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发文 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

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提升职业认同感、荣誉感,根据养老服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民政部制定了《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现予印发。

  《准则》适用于养老服务机构内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社会工作、行政管理等从业人员。养老服务机构要组织做好《准则》的学习培训,加强对新入职人员、在职人员等的教育引导;将《准则》培训纳入业务培训、入职和晋升前培训等内容,经常性对从业人员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将从业人员贯彻执行职业道德情况作为绩效考核、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的考量因素;建立健全人文关怀和心理支持机制,关爱从业人员身心健康,及时纾解压力,营造尊重、支持、团结的良好环境。

  各地民政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通过制作张贴海报、宣传画等方式,帮助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全面理解、准确把握、自觉践行《准则》有关要求,让《准则》成为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

民政部办公厅

2026年1月12日



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

职业道德准则

  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道德行为,弘扬职业精神,让老年人享受有尊严、受尊重的晚年生活,制定如下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一、遵规守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养老服务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自觉遵守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养老服务行规行约,尊重公序良俗,增强法治意识。

  二、以人为本。自觉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寓关心、爱心、耐心于服务。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尊重理解老年人,尊重个体差异,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提供个性化、人性化服务。

  三、尊重平等。尊重老年人隐私,对服务中获取的个人信息、电子数据、病史、家庭情况等信息资料予以保密,不随意谈论和传播。平等对待老年人,不因民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社会地位、教育程度、身体状况、财产状况等区别对待。

  四、爱岗敬业。工作勤恳负责,甘于奉献,增强主人翁意识。加强与老年人及其代理人沟通,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关注老年人心理健康,倾听了解老年人诉求,加强情绪疏导、心理慰藉等服务。

  五、精进合作。定期参加教育培训,精进业务技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团队意识,建立平等互助互信的工作关系,加强团队间协作配合,主动分享知识、经验、技能,与团队成员相互促进、共同成长。

  六、安全服务。树立安全意识,将老年人安全放在首位,遵守养老服务质量安全相关制度和标准,保障服务质量与安全。服务时语言文明、动作规范。不得因任何理由欺侮、殴打、谩骂老年人,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恐吓、孤立、漠视等行为。

  七、诚实守信。保障老年人知情权,服务前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告知老年人服务的目的、注意事项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等。服务中及时做好记录,发现老年人身体、心理存在问题的,及时向老年人及其代理人反馈沟通。

  八、廉洁守正。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坚守廉洁底线,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风气。不得以任何方式索取和收受老年人及其代理人财物,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向老年人推销保健品、药品,不得为相关企业或个人推销产品提供便利。


“高效办成一件事”,今年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公布!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包含个人和企业事项13项。截至目前,国家层面“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已推出五批共55项,便民惠企清单持续扩容。

新一批清单聚焦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高频事项,既涵盖科技型企业创新政策扶持、知识产权保护、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等赋能发展的“大事”,也包含育儿补贴申领、灵活就业参保、老年人福利补贴申请等贴近生活的“小事”,更有外籍来华人员办理电话卡、海船开航等服务开放的“新事”。

“高效办成一件事”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从企业和群众需求角度出发,多个部门、关联性强、办理时间相对集中、跨部门和层级的多个政务服务事项整合成“一件事”,实现企业和群众“一件事”一次申请就能办成多个事项,减少跑动次数和办理时间

“高效办成一件事”

2026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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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部署、精识别、快兑付:金昌市高效推进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落地见效

为有效缓解失能老年人家庭的照护压力,推动养老服务从“有保障”向“可负担、高质量”升级,2026年1月1日起,民政部、财政部部署的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消费补贴政策启动以来,我市第一时间组织县(区)开展全覆盖业务培训,确保基层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申请受理、能力评估、资格审核及电子券核销等全流程操作规范。同步引入第三方专业力量,对申请对象开展科学、公正的能力评估,并通过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多渠道开展立体化宣传,公布统一咨询热线,精准触达目标群体,确保政策“看得懂、找得到、办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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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永昌县清河敬老院的代养老人冉敦德爷爷在工作人员的耐心协助下,通过“民政通”APP成功申领全市首张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电子消费券。其家人激动地表示:“每月800元的补贴,实实在在减轻了我们的经济和照护双重压力,真是雪中送炭!”


根据政策规定,该消费券可用于支付专业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长期照护、短期托养(喘息服务)、上门居家照护等个性化服务项目,不仅提升了失能老人的生活质量,也为长期承担照护责任的家庭成员提供了必要支持,真正打通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最后一米”。


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7家养老机构信息录入工作,5张消费券已成功发放。下一步,金昌市将持续聚焦“精准、便捷、高效”目标,进一步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优化申领使用流程,健全服务质量监管机制,推动补贴政策扩面提质、惠及更多失能老年群体,让国家惠老政策在金昌大地落地生根、温暖千家万户。


《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指引》印发

关于印发《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指引》的通知



民办发〔202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金融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金融监管局:



为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健全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制度,按照《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19号)等有关规定,民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民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年10月31日



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指引

为加强和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健全存管规则,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一、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养老机构在商业银行开立的,用于存放、管理向老年人预收的押金、会员费,以及按照规定留存的风险保证金的专用账户。养老机构应当在民政部门公布的本地区承接预收费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名单范围内,自主选择一家银行开立唯一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

养老机构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提供账户开立申请书、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所需材料。存管银行收到相关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为其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存管协议。专用存款账户信息需要变更的,养老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到存管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养老机构撤销专用存款账户的,应当预先向负责监管的民政部门报告存管资金处置等方案,自报告之日起,不得再向老年人收取押金、会员费。存管银行按照账户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专用存款账户撤销手续。养老机构应当于专用存款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后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向负责监管的民政部门报告。存管银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养老机构专用存款账户开立、变更、撤销信息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并抄报所在地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

二、存管资金的使用

养老机构原则上通过存管银行收取押金、会员费。通过其他支付机构或者现金收取的,应当于收取当日(至迟次日)划转或者存入专用存款账户。

养老机构使用存管资金,应当向存管银行发起支出申请,说明资金用途,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符合《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使用用途要求的,存管银行应当及时为养老机构办理资金支出。存管资金用于支付突发情况下老年人就医费用的,存管银行可以容缺办理,养老机构应当于老年人就医后7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佐证材料。

三、存管资金的退还

对符合养老服务协议约定和按照《指导意见》规定应当退费的,养老机构应当及时向存管银行提交退费申请。存管银行核对相关信息后,应当于退费申请提交当日(至迟次日)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剩余费用。养老服务协议对退费渠道另有约定或者原付款渠道无法办理退费的,养老机构应当向存管银行说明情况,并提供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身份证明、养老服务协议、押金或者会员费收取和退费账户等信息,由存管银行核对后及时退还。养老机构专用存款账户办理撤销且经退费后仍有余额的,存管银行可以根据养老机构申请并按照账户管理相关规定,向养老机构基本账户划转剩余资金。

四、资金异常流动情形

养老机构专用存款账户出现大额交易、可疑交易、高风险交易、非指定用途交易等资金异常流动情形的,除办理退费外,存管银行不得为其办理支出,同时向负责监管的民政部门作出风险提示。其中,涉及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洗钱等情形的,同步报告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涉及非法集资的,同步报告地方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和所在地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

大额交易主要是指养老机构当日单笔交易或者累计交易、当月或者季度累计交易达到一定金额的款项划转。省级民政部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应当结合当地养老机构床位数量及收费情况等,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分类细化大额交易的金额标准。

可疑交易主要指存管银行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养老机构的资金、其他资产、交易、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情形。

高风险交易主要指存管银行发现或者有理由怀疑养老机构违反《指导意见》对资金使用用途的规定,出现“非自用”不动产交易;交易对方的名称涉及证券、交易所、金融等字样;交易对方涉及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名下的其他企业或者集团内关联企业;资金一旦划转、支出后触及风险保证金底线等情形。

非指定用途交易主要是指专用存款账户中“押金”的交易目的是退费、支付突发情况下老年人就医费用、抵扣老年人拖欠的养老服务费或者应当支付给养老机构的违约金、赔偿金等以外的情形。

省级民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会同省级金融监管部门对资金异常流动情形进行补充和细化。

五、相关方权利义务

(一)养老机构的权利义务

养老机构向存管银行提供合法、真实、准确的证照及资料,有关证照及资料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存管银行。因养老机构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合法、不及时导致的风险、损失与责任由养老机构承担。养老机构不得利用存管银行做营销宣传。

(二)存管银行的权利义务

存管银行应当按照《指导意见》等国家有关规定及存管协议,履行存管资金的管理责任,不得向养老机构收取额外的服务费用。存管银行不对养老机构行为承担任何担保、信用背书等责任。因养老服务、专用存款账户余额不足等产生的纠纷,存管银行不承担责任。

存管银行应当开发用于归集养老机构资金收取、使用等信息的养老机构账户管理系统,并与民政部门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及时向负责监管的民政部门推送养老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资金收取、使用、退费等信息及相关分析报告,不得隐瞒、欺骗、篡改、拖延等。

存管银行应当关闭养老机构专用存款账户网银交易,全部交易通过柜面或者存管银行开发的专用存管平台进行。养老机构每次发起支出申请,存管银行应当进行支出后余额试算。试算发现支出后余额将低于风险保证金最低比例对应金额的,应当提示养老机构补足风险保证金,并向负责监管的民政部门作出风险提示。养老机构补足风险保证金后,存管银行应当及时为其办理支出。


金昌市5个社区(村)入选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名单

日前,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2025-2026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名单,我市永昌县朱王堡镇三沟村互助幸福院、金川区北京路街道金冶里社区等5个社区(村)上榜。

△金昌市5个社区(村)入选2025-2026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名单

近年来,我市始终将老龄工作置于民生保障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为核心,持续加大政策支持与资源投入力度,系统性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硬件设施上,聚焦社区(村)养老服务阵地建设,因地制宜打造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室、健康服务站等便民场所,让老年人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便捷服务;在服务内容上,不断拓展康复护理、文化娱乐、智慧助老等多元服务,精准对接老年人的急难愁盼;在服务质量上,通过专业培训、标准规范、监督考核等举措,推动养老服务从“有”向“优”转变,切实改善老年群体的生活环境与生活品质,相关工作取得阶段性、标志性成效。

此次入选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名单的5个社区(村)各具特色——永昌县朱王堡镇三沟村互助幸福院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永昌县城关镇北景苑社区组建由社区网格员、物业维修人员、志愿者组成的“适老安全巡查队”,打造适老居住环境;永昌县河西堡镇银河路社区整合资源、创新服务,让社区老年人健康有保障、生活有品质、参与有平台;金川区宁远堡镇中牌村互助幸福院探索“村社为主、院会合一、自我管理”的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能力;金川区北京路街道金冶里社区建立了涵盖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康复保健、精神慰藉和紧急救援等多方面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据了解,此次我市5个社区(村)成功入选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名单,不仅是对我市老龄工作成效的权威认可,更是全市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用心用情守护“夕阳红”的生动实践。我市将持续聚焦老年人在居住环境、健康服务、社会参与等方面的需求,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提质效,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力打造宜居宜养、敬老爱老的幸福城市样板,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共享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金昌市民政局对养老机构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甘民发〔2024〕121号)《金昌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金双随办发〔2025〕2号)要求,为加强对全市养老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养老机构规范化运营,金昌市民政局联合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各随机抽取了2名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24日对随机抽取的4家养老机构,就养老机构登记备案、服务管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资金安全、应急演练、特种设备、建筑消防设计和消防验收、医疗卫生服务监督、从业人员持证、防汛物资储备等落实情况开展了联合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金昌市民政局

2025年8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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