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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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6版)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市级行政机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市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6.市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内容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市政府令”“金政发”和市政府办公室“金政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三)公开渠道

1.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jcs.gov.cn/)和“金昌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金昌市人民政府公报》;

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档案馆、金昌经开区服务大厅设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以向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金昌市政府或金昌市政府办公室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 、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5-8212278

2.邮政寄送

收件人: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邮政编码:737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申请人可登陆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经审核申请不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向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存档

1.存档内容

存档材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含信封);申请人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接收回执;补正告知书;第三方意见征询书;办理单;其他行政机关的协办意见;法律顾问咨询建议书;答复书及附件材料;邮寄单据(含挂号信凭证、挂号信回执单、EMS邮寄单等)及相关签收单据;文件查阅和借阅记录等材料。

2.存档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配置扫描仪等必要设备,将案卷材料制成电子档案,实现对案卷材料电子化保存,有条件的可在系统办理平台中设计电子化保存文档;对于纸质原件材料,应当按照日期和文号进行编号装卷,确保储存环境良好。因复议、诉讼或研究需要,可以按照索引快速查找卷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市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13289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电子邮箱:jcsxxgk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和投诉、举报部门

机构名称: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8213289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通信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邮政编码:737100

2.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金昌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103号,金昌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邮政编码:737100

3.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依据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主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链接: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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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引未来 筑梦青春!临夏市举办2026年第七届“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暨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双向对接招聘会

为扎实落实省市稳就业工作部署,深入推进“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精准助力高校毕业生、青年群体就业创业,8月5日,职引未来筑梦青春——临夏市2026年第七届“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暨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双向对接招聘会成功举办。

本次活动重点面向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雨露计划毕业生等重点青年群体,集聚基层就业项目单位、市内优质用工企业,通过岗位推介、政策咨询、一对一就业帮扶等一站式服务,搭建政企、学子双向对接平台,切实解决青年求职渠道窄、岗位匹配难等突出问题,是市委、市政府惠及青年、助力企业引才的重要民生实事。

临夏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王彤,临夏州人社局四级调研员周波出席活动,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城北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本次招聘活动。活动现场隆重举行就业见习基地授牌仪式,与会领导为各就业见习基地集中授牌,基地代表依次上台揭牌。授牌结束后,各位领导实地参观见习基地展示现场,详细了解基地建设规模、岗位储备、实训保障及青年吸纳培育情况,现场指导基地规范运营、提质增效,要求基地充分发挥实训育人作用,为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搭建优质平台。

为确保活动精准高效、落地见效,市人社局提前谋划部署,深入摸排企业用工需求,梳理青年求职意向与技能特长,归集优质适配岗位。同时依托融媒体、官方公众号等线上平台,广泛推送基层就业、就业见习、创业扶持等惠民政策与岗位信息,全方位畅通供需对接渠道。

招聘现场氛围热烈、秩序井然。各用人单位详细介绍岗位待遇、工作内容和发展前景,工作人员现场解读基层就业项目、社会保障、就业见习申报等重点政策,为求职青年答疑解惑、指导择业方向,有效提升岗位匹配精准度,不少求职者现场达成初步就业意向。现场组织45家企业,汇聚医疗、文旅、房产、保险、教育、设计等多个领域的128个优质岗位,计划招聘367人,还专门设立雨露计划求职专属服务区,定向为重点帮扶群体提供岗位资源和就业保障,全力助力各类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稳定择业,据统计,现场初步达成就业意向216人。

下一步,临夏市人社局将持续聚焦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重点群体,常态化开展专场招聘、政策宣讲、就业帮扶活动,持续规范建设就业见习基地、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不断优化公共就业服务,拓宽青年就业创业渠道,引导广大青年扎根基层、建设临夏,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储备优质青年人才。

2026年金昌市创业政策清单

一、个人政策清单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领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以及就业困难退役军人。

补贴标准:可按照5000元标准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领流程:符合条件人员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个人真实性承诺书,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金昌市人社局 0935-8223835

永昌县人社局 0935-7522371

金川区人社局 0935-8236380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申领对象: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1.属于重点就业群体。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2.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上述群体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金昌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

补贴标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申领流程:1.借款人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市级或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向市级或县级担保机构推荐。3.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市级或县级担保机构配合经办银行对借款人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信用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经办银行分别与担保机构和借款人签订担保合同和贷款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咨询电话:金昌市人社局 0935-8223835

永昌县人社局 0935-7522371

金川区人社局 0935-8236380

(三)陇原创业贷

申领对象: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金昌市内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小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权占比30%以上的股东)等年龄不低于18周岁且不高于70周岁的创业个人;

2.创业个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且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创业个人的经营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信用记录良好,且符合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相关授信政策要求。对入选甘肃省“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创业达人”“创业新秀”“新锐创客”的优秀创业群体、优秀创业项目库创业群体、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创业群体、入驻各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群体、入驻各级返乡农民工创业基地创业群体,可优先贷款。

补贴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低息贷款支持。贷款金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信用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0万元;贷款利率平均定价控制在4%以下,最低可至3.65%;贷款期限最长至3年。

申领流程: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可通过县(区)人社部门和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办理。

咨询电话金昌市人社局 0935-8223835

永昌县人社局 0935-7522371

金川区人社局 0935-8236380

(四)重点群体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申领对象: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我市从事个体经营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零就业家庭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

补贴标准: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申领流程: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填写《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信息表》,通过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享受政策,并按要求留存资料备查。

咨询电话国家税务总局金昌市税务局 0935-12366

二、企业政策清单

(一)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

申领对象:在金昌市内注册运营的初创企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单位就业,市场主体可申请一次性补助。申请原则应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提出,最长不超过5年。

补贴标准:除法人和股东外,招用3名员工,可申请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多招用1名员工,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增加补助;每户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以上条件,且法定代表人为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的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场租费、通信网络费、开展员工培训、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

申领流程:在金昌市内注册运营的初创企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公示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公司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金昌市人社局 0935-8223835

永昌县人社局 0935-7522371

金川区人社局 0935-8236380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申领对象: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 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补贴标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其余部分由小微企业承担。

申领流程:1.借款人向企业注册地的市级或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材料。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向市级或县级担保机构推荐。3.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市级或县级担保机构配合经办银行对借款人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信用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经办银行分别与担保机构和借款人签订担保合同和贷款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咨询电话:金昌市人社局 0935-8223835

永昌县人社局 0935-7522371

金川区人社局 0935-8236380

(三)陇原惠岗贷

申领对象: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工商注册地在金昌市境内,连续经营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中小微企业;

2.企业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县域内(不含市辖区)申请贷款企业从业人数不低于7人;23个国家级、16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县域内企业从业人数不低于5人。  

3.企业上年度用工未减少且申请贷款时用工人数不低于上年末水平;

4.企业职工全部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5.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信用记录良好,且符合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相关授信政策要求。

补贴标准:对吸纳就业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企业予以资金扶持和低息优惠。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对符合一定条件及规模的企业可提高至2000万元,优先提供信用支持,信用贷款额度根据评估情况最高可达300万元;贷款利率平均定价控制在4.35%以下,最低可至LPR;贷款期限主要为1年期,也可根据企业需求延长至3年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

申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县(区)人社部门和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办理。

咨询电话金昌市人社局 0935-8223835

永昌县人社局 0935-7522371

金川区人社局 0935-8236380

(四)企业吸纳重点群体税费优惠政策

申领对象: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招用脱贫人口、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补贴标准: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78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期限截止2027年12月31日。

申领流程: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填写《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信息表》,通过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享受政策,并按要求留存资料备查。

咨询电话国家税务总局金昌市税务局 0935-12366

三、平台政策清单

(一)甘肃省创业孵化平台补助

申领对象:甘肃省省级创业孵化平台

补贴标准:对每年新评定的省级创业孵化平台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年开展创业孵化平台评优工作,对优秀等次的平台给予一次性补助;被人社部评定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载体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申领流程:经单位申报,市州人社部门初核,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进行实地评估、评审,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补助名单。

咨询电话金昌市人社局 0935-8223835

永昌县人社局 0935-7522371

金川区人社局 0935-8236380

(二)甘肃省农民工返乡创业平台补助

申领对象:甘肃省农民工返乡创业平台

补贴标准:对每年新评定的甘肃省农民工返乡创业平台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年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平台评优工作,对优秀等次的平台给予一次性补助。

申领流程:经单位申报,市州人社部门初核,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进行实地评估、评审,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补助名单。

咨询电话金昌市人社局 0935-8223835

永昌县人社局 0935-7522371

金川区人社局 0935-8236380

2026年金昌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

申领对象: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参战涉核人员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按规定报送省级人社、财政部门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申领流程: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或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金昌市人社局 0935-8216206

永昌县人社局 0935-7524128

金川区人社局 0935-8236380

二、职业培训补贴

申领对象: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按照职业分类和培训成本分A、B、C、D四类,A类1500元/人,B类1200元/人,C类1000元/人,D类600元/人,所列标准为最高指导线。

申领流程:符合条件人员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培训合格证明、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或由培训机构代为申领培训补贴。

咨询电话:金昌市人社局 0935-8231948

永昌县人社局 0935-7529969

金川区人社局 0935-8315476

三、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申领对象: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按照不高于每人300元标准据实补贴,可以由符合条件的人员直接向人社部门申请,也可由垫付评价费用的评价机构代为申请。专项能力考核补贴按照不高于每人100元标准据实补贴。

申领流程:符合条件人员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下同)、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证书)复印件等。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或由评价机构代为申领评价补贴。

咨询电话:金昌市人社局 0935-8231948

永昌县人社局 0935-7529969

金川区人社局 0935-8315476

四、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申领对象:实现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2/3(对缴费基数超过100%部分不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申领流程:符合条件人员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金昌市人社局 0935-8216206

永昌县人社局 0935-7522371

金川区人社局 0935-8236380

2026年金昌市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一、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

政策内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执行期限截至2026年底。

咨询电话:金昌市人社局 0935-8210627

                永昌县人社局 0935-7521955

                金川区人社局 0935-8211713

二、技能提升补贴

申领对象: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年内,证书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中可查询,且证岗相适的,可以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阶段性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后续政策以当年文件为准。

补贴标准: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

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000元;中级(四级)补贴标准1500元;高级(三级)补贴标准2000元。

申领流程:(1)线上申领:登录甘肃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https://wsbs.rst.gansu.gov.cn/publicservice/home)选择参保地→点击用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用户登录→点击我要办 →失业保险服务→选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点击在线办理→选择参保地→填写事项信息→上传材料(身份证或社保卡、《技能提升补贴证岗相适承诺书》)→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完成提交。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s://zwfw.gansu.gov.cn/)、甘肃人社微信小程序也可线上办理。

(2)线下申领: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人员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需线下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咨询电话:金昌市人社局 0935-8315610

                 永昌县人社局 0935-7530091

                 金川区人社局 0935-8236076

三、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申领对象: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补贴标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其余部分由小微企业承担。

申领流程:1.借款人向企业注册地的市级或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材料。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向市级或县级担保机构推荐。3.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市级或县级担保机构配合经办银行对借款人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信用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经办银行分别与担保机构和借款人签订担保合同和贷款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咨询电话:金昌市人社局 0935-8223835

                 永昌县人社局 0935-7522371

                 金川区人社局 0935-8236380

四、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就业补贴

申领对象:吸纳甘肃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

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奖补。

申领流程:依照所在县区相关通知要求申领。

咨询电话:金昌市人社局 0935-8225595

                永昌县人社局 0935-7560563

                金川区人社局 0935-8232601

五、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申领对象: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

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申领流程: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向脱贫劳动力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发放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表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奖补资金支付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咨询电话:金昌市人社局 0935-8225595

                永昌县人社局 0935-7560563

                金川区人社局 0935-8232601

六、在甘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

申领对象:招用脱贫劳动力,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甘企业。

补贴标准:按其为脱贫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申领流程:企业向脱贫劳动力户籍县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金昌市人社局 0935-8225595

                 永昌县人社局 0935-7524128

                 金川区人社局 0935-8236380

七、企业吸纳重点群体税费优惠政策

申领对象: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招用脱贫人口、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补贴标准: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7800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期限截止2027年12月31日。

申领流程: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填写《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信息表》,通过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享受政策,并按要求留存资料备查。

咨询电话:国家税务总局金昌市税务局 0935-12366

八、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申领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补贴标准: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申领流程: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或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金昌市人社局 0935-8216206

                永昌县人社局 0935-7522371

                金川区人社局 0935-8236380

九、一次性扩岗补助

申领对象: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后续政策以当年文件为准。

补贴标准:每招用1人发放1500元。

申领流程:(1)线上申领:登录甘肃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https://wsbs.rst.gansu.gov.cn/publicservice/home)法人登录→搜索一次性扩岗补助→点击在线办理→选择参保地→填写事项信息→上传材料→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完成提交。

(2)线下申领: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金昌市人社局 0935-8315610

                永昌县人社局 0935-7530091

                金川区人社局 0935-8236076

十、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申领对象: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超过社保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

申领流程: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和单位银行账户信息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金昌市人社局 0935-8332933

                 永昌县人社局 0935-7523156

                 金川区人社局 0935-8225628

十一、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申领对象: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失业保险费率降为1%。执行期限截至2025年底。

咨询电话:金昌市人社局 0935-8212589

                永昌县人社局 0935-7522320

                金川区人社局 0935-8225634

十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申领对象: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补贴标准: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申领流程: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即社保经办机构每月会推送符合条件的企业稳岗返还相关信息,企业需要确认信息。

(1)线上确认:登录甘肃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https://wsbs.rst.gansu.gov.cn/publicservice/home)→法人登录→选择参保地→我要办→失业待遇→稳岗返还企业账户填报确认→确认相关信息→上传要件材料→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完成确认。

(2)线下确认: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金昌市人社局 0935-8315610

                永昌县人社局 0935-7533391

                金川区人社局 0935-8236076

十三、陇原惠岗贷

申领对象: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工商注册地在甘肃省境内,连续经营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中小微企业;

2.企业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县域内(不含市辖区)申请贷款企业从业人数不低于7人;23个国家级、16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县域内企业从业人数不低于5人。  

3.企业上年度用工未减少且申请贷款时用工人数不低于上年末水平;

4.企业职工全部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5.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信用记录良好,且符合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相关授信政策要求。

补贴标准:对吸纳就业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企业予以资金扶持和低息优惠。贷款金额最高可达2000万元,信用贷款额度最高可达300万元;贷款利率平均定价控制在4.35%以下,最低可至LPR;贷款期限主要为一年期,可根据需求延长至三年。

申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当地人社部门和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办理。

咨询电话:金昌市人社局 0935-8223835

                 永昌县人社局 0935-7522371

                 金川区人社局 0935-8236380

十四、劳动保障监察维权

维权途径:劳动者因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在工作日内拨打市、县(区)人社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公布的举报投诉电话、网站反映相关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以及维权要求,也可到当地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相关情况。

咨询电话:金昌市人社局 0935-8212242

                永昌县人社局 0935-7530871

                金川区人社局 0935-822842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的意见
人社部发〔2026〕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为进一步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加快形成双向流动、互融互通的统筹城乡就业格局,促进城乡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以人为本、共享发展,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为抓手,以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职业培训、权益维护、兜底保障体系为重点,加强劳务输入地和输出地协同,促进劳动力在城乡间双向流动、平等就业、合理配置,持续推动城乡就业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不断增强城乡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到“十五五”时期末,劳动者城乡就业渠道进一步畅通,城乡就业服务、职业培训资源进一步均衡,城乡公平就业环境进一步改善,更好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更好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统筹城乡就业机会开发

  (一)拓展县乡就业空间。充分发挥县域自然资源、人文资源、人力资源禀赋,大力发展比较优势明显的富民产业,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等就业载体健康发展,引导劳动密集型行业向产业园区集聚,更好发挥就业带动辐射效应。支持高校与县域民营企业深化产教融合,助力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在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做好“土特产”文章中挖掘更多就业机会,有效提升乡村就业承载力。

  (二)挖掘消费新业态就业机会。深挖便民服务、文旅、首发经济、冰雪经济、入境经济等牵动性强、增长空间大的消费领域就业潜力,同步提升消费者生活品质与劳动者收入水平。持续打造消费新产品新场景新热点,实施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不断培育消费领域就业增长点、提高就业质量。

  (三)开发基层就业岗位。围绕就业服务、社会工作、乡村振兴等领域,着力开发符合城乡劳动者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特点的就业岗位。持续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深入挖掘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等就业机会。

  三、统筹城乡均等化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四)健全城乡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就业公共服务和常住人口进一步挂钩,将基层就业公共服务融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在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中落实,因地制宜打造城乡间均衡可及的就业服务网点。完善具有城乡特色的就业公共服务清单,允许劳动者跨区域办理失业登记。加强企业用工指导服务,定期发布分职业(工种、岗位)、分技能等级的工资价位信息。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应用及安全管理,提升档案公共服务质效。

  (五)强化跨区域劳务对接与就业信息匹配。进一步发挥东西部劳务协作、对口支援、区域劳务协作联盟、国家公共就业服务区域中心、劳务服务站等作用,加强人岗对接、输出组织、跟踪服务,提升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发挥“百县对百校促就业行动”、“雨露计划+”等活动品牌效应,提升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智能化水平,助力高校毕业生与用工单位跨区域对接。鼓励各地依托就业信息一体化平台建立劳动者就业档案,为跨区域就业信息匹配提供支撑。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专项招聘等劳务协作服务,推动人力资源服务向基层延伸。

  (六)因地制宜培育特色劳务品牌。支持各地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劳务品牌,搭建品牌宣介、推广平台,为城乡劳动者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机会。支持组建行业、区域劳务品牌联盟,加强劳务品牌创建地与关联产业聚集地工作协同、劳务品牌培训基地与用工单位供需信息匹配,促进城乡劳动力高效对接。

  (七)支持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就业创业。科学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提升乡村就业创业吸引力。鼓励运用技术合作、资质认定等方式,将各类优质市场化资源和服务引入城乡创业扶持体系。针对“科技成果+创业”、“产业发展+创业”、“职业技能+创业”、“民生需求+创业”等模式强化分类指导,落实个性化帮扶举措。依托“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等现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培育一批“创业陪跑”空间,提供创业体验、孵化、发展全过程支持。鼓励更多乡村创业项目参加各级各类创业大赛。

  四、统筹城乡培训资源配置

  (八)打造统筹城乡的培训模式。加大城乡职业培训工作力度,打破部门、行业和地域界限,统筹各类职业培训资源,扩展职业培训项目。支持城乡劳动者自选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培训时间,提高培训精准性。发挥“输入地有培训资源、输出地有人力资源”的优势,加强区域协作,支持劳务输入地和输出地合作开展培训。

  (九)提高职业培训针对性。强化培训和就业联动,全面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的项目化培训模式。聚焦先进制造、康复照护、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现代服务等行业领域,开展“产教评”、订单式、项目式培训。聚焦农业现代化、特色种养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领域,培育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农村创业带头人和乡村工匠。

  (十)提升城乡培训效果。鼓励城乡劳动者完成培训后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严格评价机构遴选条件,不断完善评价标准,加强考务规范性建设,促进评价结果在城乡间、区域间互通互认。指导企业建立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提升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积极性。支持技工院校适当放宽招生年龄限制,扩大面向农村适龄青年的招生规模。鼓励农村户籍劳动者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有针对性地组织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困难群体毕业生等青年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帮助其提升就业竞争力。

  五、统筹城乡劳动者权益保障

  (十一)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的托幼照护、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等权利,提高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向职业劳动者广覆盖。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本地住房保障政策范围。

  (十二)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益。健全完善劳动者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就业机制,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消除户籍、身份、年龄等各类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或就业歧视,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加强超龄劳动者基本劳动权益保障,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应当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

  (十三)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探索有利于统筹城乡的参保政策。不断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比例,优化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政策,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推动跨统筹地区、跨制度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网通办”。研究制定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措施,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

  六、统筹城乡困难群体就业帮扶

  (十四)健全省内衔接的就业援助制度。支持各地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的就业援助制度,推动符合条件人员在常住地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十五)加强对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人员的就业帮扶。坚持因户施策、因人施策,落实精准帮扶措施,统筹实施开发式帮扶,建立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常态化就业帮扶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5年过渡期结束后,继续对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离开帮扶政策会出现返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等人员实施就业帮扶,做到识别一户、帮扶一户,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落实就业帮扶政策。

  (十六)统筹用好城乡就业兜底保障政策。规范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优先安置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优化乡村公益性岗位政策,将欠发达地区、大型易地搬迁安置区作为岗位开发重点地区。扩大以工代赈政策覆盖范围和项目实施规模,广泛吸纳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加强促进就业、失业保险、社会救助协同联动,切实兜牢民生底线。

  七、保障措施

  (十七)健全就业统计监测体系。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及时掌握城乡劳动力市场供需变化。

  (十八)有效扩大乡村就业服务供给。在基层就业公共服务网点站点建设、基层一线就业服务队伍建设中加大对乡村的倾斜支持,织密乡村就业服务网。鼓励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组织和个人在乡村为农村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

  (十九)鼓励地方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将统筹城乡就业情况作为全国高质量充分就业示范地区和单位创建的重要依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结合本地资源禀赋、优势特色和实际需要,创新更多促进城乡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措施做法,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各地要深刻认识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协调、数据共享机制,因地制宜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提高群众的获得感。重大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

  2026330


金昌市2026年赴临夏州开展劳务合作招聘会服务供应商成交公告

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3月4日发布《金昌市2026年赴临夏州开展劳务合作招聘会服务供应商询价公告》,经公开询价,共收到3家单位报价,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确定供应商。现将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1.项目名称:金昌市2026年赴临夏州开展劳务合作招聘会服务采购项目

2.最高限价:13500元

3.公示日期:1个工作日

4.成交单位名称和成交金额

成交单位:甘肃汇睿英才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12200元

5.联系方式: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大道106-2号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0办公室

电话:0935-8225595

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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