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
(2026版)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市级行政机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市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6.市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内容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市政府令”“金政发”和市政府办公室“金政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三)公开渠道
1.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jcs.gov.cn/)和“金昌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金昌市人民政府公报》;
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档案馆、金昌经开区服务大厅设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以向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金昌市政府或金昌市政府办公室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 、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地址: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5-8220051
2.邮政寄送
收件人: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邮政编码:737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申请人可登陆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经审核申请不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存档
1.存档内容
存档材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含信封);申请人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接收回执;补正告知书;第三方意见征询书;办理单;其他行政机关的协办意见;法律顾问咨询建议书;答复书及附件材料;邮寄单据(含挂号信凭证、挂号信回执单、EMS邮寄单等)及相关签收单据;文件查阅和借阅记录等材料。
2.存档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配置扫描仪等必要设备,将案卷材料制成电子档案,实现对案卷材料电子化保存,有条件的可在系统办理平台中设计电子化保存文档;对于纸质原件材料,应当按照日期和文号进行编号装卷,确保储存环境良好。因复议、诉讼或研究需要,可以按照索引快速查找卷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市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20051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电子邮箱:jcsxxgk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和投诉、举报部门
机构名称: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8220051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通信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邮政编码:737100
2.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金昌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103号,金昌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邮政编码:737100
3.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依据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主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链接: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月1日,市委副书记、市长王琳玺主持召开九届市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
会议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和《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条例》精神,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为牵引,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扎实做好地方立法、依法科学决策、“九五”普法实施、行政复议监督等重点任务,一体推进法治金昌、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持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政协甘肃省十三届四次会议和全省经济运行调度会议精神,听取永昌县、金川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当前经济运行和重点工作情况汇报,审定了《金昌市落实2026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分解方案》。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两会精神,坚决扛牢打造“五城一区”使命任务,跳起摸高、奋勇争先,全力以赴实现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要深入实施强工业行动,持续拓展市企融合深度和广度,落实落细重点企业包联帮扶机制,强化要素服务保障,全力推动工业企业挖潜扩能。要谋深谋实服务业扩能提质行动,大力培育“四上”企业,加快发展平台经济,加力实施促消费行动,全面落实以旧换新政策,推动文体旅农商健融合互促,不断激发经济发展活力。要稳固农业基本盘,不误农时做好春耕备耕,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培育壮大菜草畜产业集群,持续夯实农业发展基础。要聚焦构建“2+4+N”现代化产业体系,谋划储备一批彰显金昌特色、具备核心竞争力的重点项目,深入实施“引大引强引头部”行动,加强协调对接,全力以赴争政策、争项目、争资金,切实把政策红利转化为发展优势。要加力推进项目建设,对新建项目靠前服务、全程护航,确保重点项目按时开工。要统筹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供应,抓紧抓实安全生产、农民工欠薪治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道路交通安全、值班值守等重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安心过节。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1月19日,市委副书记、市长王琳玺主持召开九届市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
会议专题学习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文选》第一卷,听取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汇报。会议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抓好环保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压紧压实责任,加强督导问效,在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上下功夫,以过硬整改成效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要加力推动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紧扣序时进度,对照整改措施清单,高标准严要求实举措逐条逐项抓好整改,从严做好审核验收,确保按期整改、闭环销号。要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不断完善生态环保长效机制,统筹推动产业转型、污染治理、生态保护,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加快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会议审议了《金昌市打造创新开放的活力之城建设行动方案》《金昌市打造美丽宜居的生态之城建设行动方案》《金昌市打造和合善治的文明之城建设行动方案》,安排部署了“五城一区”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市委九届十三次全会和市两会具体安排,坚决扛牢打造“五城一区”使命任务,坚持干字当头,抢抓政策机遇,奋力推动全市转型跨越高质量发展。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定不移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深化市企融合,夯实园区支撑,加快构建“2+4+N”现代化产业体系,聚力打造新型工业化的现代之城。要坚持改革赋能提质增效,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聚力打造创新开放的活力之城。要坚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坚决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扎实推动零碳园区建设,聚力打造美丽宜居的生态之城。要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主动创安主动创稳,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与市域社会治理深度融合,聚力打造和合善治的文明之城。要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全力建设全省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聚力打造共同富裕的幸福之城。
会议还研究审定了其他事项。
1月7日,市委副书记、市长王琳玺主持召开九届市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审定《金昌市食品药品安全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听取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牢食品药品安全政治责任,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主体、重点产品,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扎实推进全链条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听取了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四水四定”原则,精准管控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全面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生态节水控水,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持续巩固拓展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成果。要科学合理谋划一批“水盆子”,全力配合推动景电延伸增效工程,推动韩家峡水库加高扩容工程早日开工建设,积极构建系统完备、安全可靠、集约高效、绿色智能、循环通畅、调控有序的水网体系。
会议审定了《市政府1月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和《2026年市列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紧盯市政府1月份重点工作,压实工作责任、主动认领任务,严把时间节点、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条条落实、件件落地、事事见效,为实现一季度“开门红”打牢基础。要紧盯2026年市列民生实事项目,逐项明确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完成时限,定期跟踪问效和调度推动,确保按时序顺利推进,全力以赴把民生实事办成人民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让老百姓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12月19日,市委副书记、市长王琳玺主持召开九届市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党外人士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深刻领会党中央对做好经济工作的规律性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经济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坚定发展信心、保持战略定力,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工作要求,全力以赴抓调度稳增长、抓巩固促提升,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加快转型跨越高质量发展。要准确把握党中央对明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政策取向、重大任务和重点举措,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结合市委九届十三次全会和市两会具体安排,紧扣聚力打造“五城”使命任务,全面对标对表,抢抓政策机遇,因地制宜、顺势而为、乘势而上,奋力冲刺完成好全年目标任务,科学务实谋划好明年重点工作,确保“十四五”规划圆满收官、“十五五”顺利开局。要统筹抓好安全生产、冬季供暖、欠薪治理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困难群众帮扶救助等岁末年初各项工作,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听取全市质量强市建设和知识产权工作情况汇报。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把质量强市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理念,以调结构、促升级、提品质、创品牌为重点,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促进质量变革创新,持续提升产业、产品、工程、服务质量,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会议听取了全市行政复议工作情况汇报。会议强调,要把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持续深化“1+3”工作运行机制和“三级办案模式”,不断提升办案质效,深化监督纠错,加强府院联动和部门协同,扎实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更好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12月7日,市委副书记、市长王琳玺主持召开九届市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议稿)》《金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金昌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议稿)》《关于2025年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6年全市及市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议稿)》《2026年市列民生实事备选项目(审议稿)》等报告,安排部署近期重点工作。
会议指出,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起草好《政府工作报告》,编制好《规划纲要》,谋划好各项工作至关重要。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市委九届十三次全会安排部署,紧扣聚力打造“五城”使命任务,统筹政策衔接、项目承接、工作对接,进一步修改完善《政府工作报告》和《规划纲要》,确保顺应发展大势、符合金昌实际、引领未来发展。要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广泛征集意见建议,谋实民生实事项目,持续增进人民福祉。
会议强调,年终将至,各项工作进入收官冲刺关键阶段。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统筹推动民生改善、绿色发展和安全稳定。要集中精力抓调度保收官,全面梳理盘点“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和2025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抢抓有效时间查漏补缺、挖潜增效、固强补弱,坚决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要统筹兼顾抓谋划促开局,聚焦稳定一产、巩固二产、做强三产,科学谋划2026年工作思路、重点任务、推进举措,突出以项目为抓手,对照市列5个项目清单,扎实做好项目可研、环评、安评、招投标等前期工作。要全力以赴保安全护稳定,持续深化主动创安主动创稳,纵深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持续强化消防、危化品、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城镇燃气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扎实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认真做好欠薪治理、信访维稳和群众温暖过冬等工作,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12月1日,市委副书记、市长王琳玺主持召开九届市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研究我市贯彻落实意见,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香港新界大埔区住宅楼重大火灾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会议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红线意识,扎实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紧盯有人员居住和活动的高层民用建筑,以及“九小场所”“两站一场”“城乡结合部”等人员密集场所,深入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严格落实消控室24小时值班值守和持证上岗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持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专题学习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会议强调,法治宣传教育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性法规。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以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法为契机,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推动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要持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平台作用,常态化开展“法律十进”活动,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素养,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行为习惯和良好氛围。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