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金昌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版)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市级行政机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市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6.市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内容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市政府令”“金政发”和市政府办公室“金政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三)公开渠道

1.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jcs.gov.cn/)和“金昌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金昌市人民政府公报》;

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档案馆、金昌经开区服务大厅设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以向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金昌市政府或金昌市政府办公室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 、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地址: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5-8220051 

2.邮政寄送

收件人: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邮政编码:737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申请人可登陆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金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经审核申请不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向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存档

1.存档内容

存档材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含信封);申请人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接收回执;补正告知书;第三方意见征询书;办理单;其他行政机关的协办意见;法律顾问咨询建议书;答复书及附件材料;邮寄单据(含挂号信凭证、挂号信回执单、EMS邮寄单等)及相关签收单据;文件查阅和借阅记录等材料。

2.存档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配置扫描仪等必要设备,将案卷材料制成电子档案,实现对案卷材料电子化保存,有条件的可在系统办理平台中设计电子化保存文档;对于纸质原件材料,应当按照日期和文号进行编号装卷,确保储存环境良好。因复议、诉讼或研究需要,可以按照索引快速查找卷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市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20051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电子邮箱:jcsxxgk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和投诉、举报部门

机构名称: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8220051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通信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15室

邮政编码:737100

2.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金昌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103号,金昌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邮政编码:737100

3.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依据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主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链接: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市政府领导
市长
王琳玺
市委副书记、市长
王琳玺,男,汉族,1971年12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副市长
  • 马国开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马国开,男,汉族,1975年3月生,在职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 肖进银
    副市长
    肖进银,男,汉族,1972年11月生,大学学历,农学学士,九三社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九三学社金昌市委员会主任委员。
  • 宋磊
    副市长
    宋磊,男,汉族,1982年10月生,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张恒山
    副市长
    张恒山,男,汉族,1973年6月生,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张继平
    副市长
    张继平,男,汉族,1978年10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吴双峰
    副市长
    吴双峰,男,汉族,1978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王文华
    副市长
    王文华,男,汉族,1977年6月生,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 董丽杰
    副市长
    董丽杰,女,汉族,1973年6月出生,民进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现任金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工作机构
市政府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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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金昌市202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笔试成绩的通知

各位考生:

金昌市202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笔试成绩现已公布,请考生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s://bm.gd-pa.cn/dzsys/jcsz),通过个人报名账号查询。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相关事项将于近期公布,请及时关注。

 

 

 

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1月25日                   


关于公布金昌市202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 相关事宜的公告

金昌市202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公布根据《金昌市202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51125日至28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二)地点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0号)408

二、人员名单确认原则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各岗位资格复审人数与公开选调计划人数比例为3:1,笔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后(附件1

三、资格复审材料

资格复审时,所有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完毕后原件返还。提供本人《金昌市202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及学信网验证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提供本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文件,并加盖组织人社部门印章。岗位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提供由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材料。

四、相关要求

(一)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参加资格复审本人不能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双方签字的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的所有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证件和证明及相关材料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二)在资格复审中对不符合选调条件、不能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于取消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等额递补,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递补

(三)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及时关注并按要求参加面试。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人员提供《放弃资格复审承诺书》。

联系电话:0935—8212207

附件:附件1:金昌市202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

                  附件2:放弃资格复审承诺书.docx

 

 

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1月25日                 


关于核减、取消金昌市202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计划的公告

根据《金昌市202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安排,目前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已结束,达不到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经研究,决定核减或取消下列岗位选调计划(见附件)。报考取消岗位的人员,可于11月18日18:00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附件:附件1金昌市202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计划核减、取消表.xlsx

 

 

 

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1月17日


金昌市202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金昌市202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公开选调岗位为市直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

二、选调范围

金昌市所辖县(区)及以下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工作满3年以上(含试用期),现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符合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经历。

6.年龄符合选调岗位要求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110,现任职务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未满约定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即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事业单位的岗位。

四、报名程序

(一)岗位查询

各单位选调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金昌市202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简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可通过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cs.gov.cn/下载。

(二)报名

1.采取报考人员个人意愿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不收取报名费。每人限报1个符合条件的岗位,多报无效。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1日8:30至11月14日18:00。

2.报考人员登录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填写《金昌市202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报名时间内打开https://bm.gd-pa.cn/dzsys/jcsz填写报名信息、提交PDF版报名表和相关附件。

3.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4.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把关责任,充分考虑人选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同意或者推荐报名。

5.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调岗位报考条件。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公开选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请拨打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935-8212207。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时间:2025年1112日8:30至1115日18:00。

2.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公开选调资格。报考人员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公开选调程序,不再作为公开选调人选。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包括在岗位要求的专业类或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的,经公开选调单位同意,由毕业院校出具说明,认定所学专业属于岗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专业名称虽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审核。

4.市人社局根据报考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准考证,通知参加笔试。对因不符合条件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及时向报考人员反馈审查结果;对报名材料不全的,及时告知缺少的材料并限定时间补充。报名者在规定时间内未补充齐全的,取消报名资格。

5.本次公开选调各岗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公开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资格审查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减少公开选调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公开选调计划后仍未达到比例的,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减少、取消公开选调计划岗位在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布。报考取消岗位的人员,可于1118日18:00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6.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将在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综合能力测试和岗位业务水平测试)、面试,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照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岗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

(一)笔试

1.科目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查应试者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岗位业务水平测试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的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50%+岗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50%。不进行岗位业务水平测试的岗位,笔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点。身份证遗失的报考人员,应提前在公安机关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3.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按照工作进度在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成绩。


(二)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各岗位资格复审人数与公开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3:1,笔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通过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

资格复审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报名表》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本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文件,并加盖组织、人社部门印章。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公开选调资格,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比例一般为3:1。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同意,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2:1。对实际未形成竞争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与公开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为1:1),面试成绩应达到使用同一题本面试人员成绩的平均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将通过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公开选调单位主管部门配合开展,主要测查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进行。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名单将通过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

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纪检监察、政法、信访、公安等部门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本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资格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规违纪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要求,对档案中材料和信息造假的,一律取消公开选调资格。考察不合格者或本人放弃考察资格者,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同意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1次。报考人员自愿放弃公开选调资格的,需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考察结束3个工作日后及之后环节放弃公开选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

考察结束后,各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在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的基础上,结合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拟公开选调对象,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期间,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对拟公开选调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复审。

七、体检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采取等额体检的办法进行。体检医院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市卫健委指定。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者,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同意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1次。

八、公示及聘用

拟选调对象分别在选调单位和本人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单位)。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提交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

附件:

1.金昌市2025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简表.xls

2.金昌市202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金昌市委组织部     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110


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政策规定,现就2025年度我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申报人员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纳入职称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工作的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以及编外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金昌市登记注册的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建立规范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具有我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新业态从业人员。

(三)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农村实用文化人才,以及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可以按有关规定参加职称申报。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等不能申报评审职称。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或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在调查期内、以及在刑事处罚期内的人员不能申报评审职称。

工作流

2025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依托“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开展,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至2026年1月31日结束。

(一)部署准备工作

各单位做好2025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前期部署准备工作。

1.受理账户申请。申请单位按照行政区划(级别)、企业注册地或隶属关系等,分别向当地人社部门、主管部门申请设立职称申报评审账户。

2.确认申报单位资格。对申请增设账户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对已有申报账户及其所属单位做好账号开设、核验等工作。

3.确定推荐人选。申报单位对申报人业绩条件进行初审(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做好空缺岗位核定工作),严格按照会议研究、集体评议、征求意见、公示等工作程序确定推荐人选,并准备完善业绩资料、熟悉系统和操作流程,随时做好资料上传准备。

(二)个人正式申报(9月30日前)

“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于9月1日0时启动。申报人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职称评审”链接进入“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个人申报于9月30日24时结束。

1.提出申请。申报人依据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管理关系、劳动关系、户籍关系等向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申报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提出申报职称的申请。

2.创建账号。用人单位或申报单位负责为申报人设立申报账号。

3.上传资料。登录本人账号,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申报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申报信息,扫描上传佐证材料,提交申报单位审核推荐意见等,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成功的,后果由申报人个人承担。申报人应在上传资料时上传清晰的印证材料,标注出自身所处位置。同时,应在系统填写的文字信息中指出此项资料符合相关系列职称评价条件的具体条例。

(三)审核推荐

1.单位初核(10月15日前)。申报单位受理申请后,按照“随来随审”方式,对申报人提交的资料信息和业绩材料,以及会议研究、集体评议、意见征求、公示等相关程序的合规性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人员逐级提交审核。

初审期间,除姓名、身份证号不允许修改外,其余信息可以完善补充。

2.部门(单位)复审(11月10日前)。审核部门对申报单位推荐程序和申报人资格条件进行复审,重点对佐证材料和业绩条件进行把关,将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会)组建单位进行资格确认。

复审期间,除姓名、身份证号、申报职称系列(专业)(以评审委员会名称为准)、职称层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资格有效范围(全省有效、基层有效、本单位有效、企业有效等)、评审类别(正常晋升、破格晋升、特殊人才评价、考核认定等)6项信息原则上不允许修改外,其余信息可以修改完善。如需对申报人资料进行补充完善,复审部门应当分批次向申报单位集中反馈修改意见,要求其补充完善(不直接通知申报人)。

3.联合审核(12月1日前)。需要与各级人社部门开展联审的,由各级复审部门(单位)会同人社部门对单位提交有关资料进行联审。在接收材料截止期限5日前完成复审及联审工作,并提交评委会组织评审。

4.评委会组建资格确认。评委会组建单位对复审或联审后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

(四)复核评议(12月30日前)

评委会组建单位按程序负责启动评审委员会评议工作,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条件等开展评议。其中,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个人业绩能力水平进行评议,不对申报程序、申报资格、业绩真伪性负责。设有评委会的企事业单位,未经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委托(代理),不受理非本单位人员或社会人员的申报申请。各级人社部门选派工作人员对评议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

评委会评审时间可参照《2025年金昌市职称评审计划时间表》(见附件),具体时间以实际为准。

(五)结果公布(2026年1月31日前)

评议结束后,由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在本单位网站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由市(州)组建及管理的评委会,公示内容报市级人社部门备案,并在市(州)人社局网站同步加挂公示链接。各高级职称评委会将评委会公示信息报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备案。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核实反映问题不影响评审结果的人员,按权限和程序印发职称资格文件,制发职称评审表、职称资格证书等。职称资格文件印发时间不得超过2026年1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一是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按照评审权限严格履行评审程序。申报阶段,申报单位要严格执行“四公开”(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公开)制度,负责对申报人个人信息和申报资格的真实性、业绩资料的完整性和佐证材料的有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阶段,审核部门负责对重点业绩材料和关键个人信息进行甄别把关,对发现用人单位推荐材料需要修改完善的,一次性反馈修改意见后及时退回,退回次数原则上不超过3次,确保审核工作高效率、高质量完成。评议阶段,按照“审”“评”分离的原则,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个人业绩能力水平进行评议,不对申报程序、申报资格、业绩真伪性负责。评审结束后,及时做好公示、发文、发证等工作。

二是切实压紧工作责任。各级职称评审工作管理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申报资格审核权和评委会管理权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32号)要求,明晰权限,靠实责任,扎实有序推进。各部门、单位要本着对全市人才评价工作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安排有经验的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市人社局将适时对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各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对发现不按规定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违反破格晋升规定等突出问题,调查属实后,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各级人社部门要与评委会组建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认真对照各系列(专业)的条件标准,逐项审核、汇总申报人有效业绩,规范答辩、评审、专家抽取等程序,确保评议结果公平公正。

三是严肃执行纪律规定。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甘肃省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维护组织评审、评议推荐以及评审的公平性、独立性和权威性,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申报人要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取消申报资格,已经取得职称资格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3年内禁止再次申报。用人单位要认真履行申报评审责任,严禁单位账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职称申报,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或单位账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职称申报的,由各级人社部门会同主管部门追究用人单位及经办人责任,对情节严重的冻结申报账户。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抽取评审专家,严肃评审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坚决杜绝“打招呼说人情”“熟人打分、熟人评议”等情况,要按规定受理核实举报投诉问题线索并及时反馈,对存在的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一经核实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适用于2025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未明确事项,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新增调整事项,以最新印发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准。

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各评委会组建单位未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商业平台开展职称代办业务,未委托任何企业或机构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收费项目。

五、要素把握

(一)条件标准

2025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条件标准,按照最新修订的各系列(专业)评价条件以及规范细化的标准执行。

(二)业绩时限

申报人的业绩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申报人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业绩成果在下次申报职称时使用。

(三)任职年限

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纳入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人员的任职年限从聘用的当月计算;其它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职称资格取得时间按照职称评审委员会表决通过的时间计算。

(四)推荐程序

对申报“破格晋升”“基层有效”“艰苦单位”等职称评审类别人员以及担任中小学(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人员参评正高级教师的,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比例执行,并通过召开职工大会评议,适当延长公示期和扩大公示范围等方式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推荐对象的业绩条件真实有效,能力素质群众认可。

(五)基层有效

根据人社部有关要求和我省职称评聘有关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的基层有效高级职称实行岗位总量控制,高级岗位数额不超过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0%(包括正常和破格晋升),专岗专用,单独管理。

(六)乡村倾斜政策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对于乡村教师及艰苦边远地区乡村专业技术人员,从教、工作20年以上评聘中级职称,以及从教、工作30年以上评聘高级职称的,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外单列。“艰苦单位”的认定按照省级人社部门认定后批复文件为准。

(七)继续教育学时认定

按照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省市继续教育有关工作规定,对未达到继续教育学时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进行申报。申报人员需向申报评审信息系统上传继续教育证书等佐证材料,除公需科目外,通过其他方式完成的继续教育时间能否认定为继续教育学时,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共同认定。

(八)论文查重

省职改办提供“中国知网”收录论文查重服务,不接受任何查重报告单;未收录论文由用人单位联系“中国知网”进行查重,并上传有单位签字盖章的“中国知网”查重报告单。查重结果以“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为准,核心期刊论文不超过15%,省级期刊论文不超过25%。省级学术期刊以万方、维普和知网数据库作为数据源整刊收录为准。

(九)申报审核材料的备案管理

各评委会办事机构按照《全省职称改革备案管理项目清单》要求做好备案工作。各自主评审单位在召开评审会5个工作日前,将召开评审会报告、操作方案、职称评审办法、评委会组建情况等文件报市人社局备案,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审工作总结、资格文件(含花名册)报市人社局备案。

(十)在职状态确认

原则上,申报人员应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截止申报当月),或在现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且近5年在省内不同单位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截止申报当月)。对公司法人、在部队选择自主择业后到地方企业工作的人员,须提交加盖单位印章的身份情况说明以及用人单位与申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和银行工资流水单。

(十一)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比例

根据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要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超过30%。

(十二)“评聘一致”原则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政策规定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评聘一致”的原则,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初核和推荐,科学统筹用好岗位资源。实行“空岗”实名制,所有上传的“空岗证明”应当有推荐人姓名与身份证号,明确对应至个人。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2025年度金昌市职称评审计划时间表.jpg



                                                                                                              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日           

金昌市2025年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拟录取人员公示

金昌市2025年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工作已完成报名、笔试、资格审核、体检等工作,根据《甘肃省2025年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公告》,现将赵婷等29名拟录取人员进行公示(见附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时间:2025年7月30日-8月5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纪委(监委)监督电话:0935-8212889

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935-8213602

 

附件:



 

 

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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