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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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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市政府领导
市长
王琳玺
市委副书记、市长
王琳玺,男,汉族,1971年12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副市长
  • 马国开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马国开,男,汉族,1975年3月生,在职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 肖进银
    副市长
    肖进银,男,汉族,1972年11月生,大学学历,农学学士,九三社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九三学社金昌市委员会主任委员。
  • 宋磊
    副市长
    宋磊,男,汉族,1982年10月生,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张恒山
    副市长
    张恒山,男,汉族,1973年6月生,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张继平
    副市长
    张继平,男,汉族,1978年10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吴双峰
    副市长
    吴双峰,男,汉族,1978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 王文华
    副市长
    王文华,男,汉族,1977年6月生,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 董丽杰
    副市长人选
    董丽杰,女,汉族,1973年6月出生,民进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现任金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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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门:8类符合条件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可享贴息


记者8月12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民政部等九部门印发《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明确对符合条件的8类消费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给予财政贴息。

新华社发 王威 制图


金昌:精准“供氧”助力中小微企业轻装快跑

“真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贷款,这是之前想都不敢想的事情。”近日,甘肃恒森润德商贸有限公司通过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获批了首笔400万元的贷款,解决了企业发展的燃眉之急,而这也是金昌市资金流平台运行之后发放的首笔贷款。

甘肃恒森润德商贸有限公司是一家集金属材料、金属矿石、化工产品销售为一体的民营企业。3月初,由于资金紧张,企业便向邮储银行金昌市分行提出了贷款申请。

而作为一家“信用白户”,甘肃恒森润德商贸有限公司既无信贷记录,也未在邮储银行开立账户,在缺乏有效征信信息的情况下,这家企业面临着和其他很多中小微企业一样的困境: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

然而不久前刚刚上线的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企业融资提供了全新的契机。在中国人民银行金昌市分行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该企业授权邮储银行金昌市分行在平台上查询到了企业基本户开户行的资金流信用信息,并通过该平台开展了企业的信用风险评估,完成了这家“信用白户”企业的精准“画像”。

在了解到该企业销售收入稳定、上下游合作融洽、还款能力较强,完全符合风险控制要求之后,邮储银行金昌市分行当即通过资金流平台向甘肃恒森润德商贸有限公司发放了400万元的贷款,帮助企业解决了融资难题。

记者了解到,长期以来,中小微企业由于缺乏有效的抵押和担保,且信用信息较为分散、获取难度大,难以满足传统信贷模式的贷款要求,由此带来的资金短缺往往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采购原材料、更新设备或扩大生产规模。

“而由中国人民银行推出的资金流信息平台则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开拓了一条全新途径。”中国人民银行金昌市分行征信科科长闫斌学介绍道,当中小微企业在平台上完成注册后,平台将为企业用户建立数据账户,全生命周期的动态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收支状况、偿债能力、履约能力,并建立起制度化、体系化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有效解决了金融机构跨行共享资金流信用信息的堵点难点。

在整个过程中,企业无需再单独向银行提供资金信息,也不用线下来回奔波办理业务,企业自身还能够根据融资需求决定是否授权银行查询自身信息,各项数据安全也得到了有效保障。

资金流信息平台的推广应用,充分发挥了资金流数据价值,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开辟了新路径,能够助力中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为金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

金昌市税务局贴心服务助小微企业享受政策红利

市税务局以“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为抓手,聚焦小微企业经营发展需求,通过精准推送政策、优化办税服务、强化诉求响应等举措,确保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市场主体,助力小微企业轻装前行。

小微企业是经济的“毛细血管”,但对政策理解不透、申报操作不熟练会制约其享受红利。市税务局依托税收大数据为企业画像,将分散在多个税种的优惠政策整合为“专属红利账单”,通过电子税务局精准推送。同时,组织业务骨干主动上门,“一对一”辅导企业正确填报申报表,确保政策红利应享尽享。

市税务局充分运用12366纳税服务咨询热线与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等模式不断拓展诉求收集渠道,依托政务服务大厅推出的“免费双向政务速递”服务,纳税人在远程办理或网上办理涉税事项的过程中如有发生办件材料双向邮寄业务需求的,均可按自愿原则向办事窗口提供“资料免费双向寄递”服务,真正做到让企业“一次也不跑”或者“最多跑一次”。

“税小蓝365不仅是卡通形象,更是我们全年无休的服务承诺。”金川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局长胡晓静介绍,该品牌聚焦小微企业差异化需求,推出政策“及时推”、问题“即时答”、疑难“限时解”的“三时”服务机制,针对新办企业、出口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不同类型市场主体,提供个性化税收辅导。

市税务系统将进一步深化服务理念,坚持为小微企业筑牢发展后盾,逐步提高“好办事”的便利和“办成事”的效率,切实解决企业发展难题,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税务力量。

“不见面”开标率达100%!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动交易服务全流程电子化

今年以来,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立足平台服务职能定位,紧紧围绕建设“阳光透明、统一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交易主体满意度为导向,不断提升交易能力和服务水平,坚持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不断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效能,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

持续开展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和招标文件预公示为主的“双公示”制度。稳步推进交易项目“应进必进”工作,积极衔接行政监督部门,集中推进草原承包经营权、水权、林权等权益类项目的进场交易,确保纳入交易目录的公共资源“成熟一项、进入一项”。推动交易服务“一网通办”、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开标率达100%。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标准化,拓宽远程异地合作伙伴“朋友圈”。全面服务各类交易项目,对政府投资重点项目、民生项目、应急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提前介入,积极与相关业务部门对接,靠前服务,为招标人提供政策宣传、流程指导,协助招标人提前做好项目交易资料准备工作;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予以容缺受理,提前办理入场手续;指导各交易主体提前谋划安排,缩短项目交易准备周期,全面助推重点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

积极推行“网上办、马上办、容缺办、延时办”,不断优化交易流程、简化交易程序、压缩交易时限,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一网通办”;实行“全天候、零时限”服务制度,对进场交易项目实现受理“闪进”、业务“秒办”,使项目轻松入场交易,助力项目早落地早见效。工程建设资格后审项目平均交易周期压缩至21.57天,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平均交易周期22.12天,有力地提升了服务效能。

积极推广“一项目一评价”,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全省一张网”网上服务大厅,以项目为单位,评价主体在招投标业务结束后,通过电子平台交易系统对全过程服务进行评价。做好交易现场服务,评价主体通过扫描“好差评”二维码,进行评价和问题反映,进场交易项目服务好评率达100%。评价事项涵盖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产权交易等所有项目类型,实现交易项目全覆盖。评价范围涵盖业务咨询、入场受理、开评标服务、保证金及电子保函等方面,实现交易流程全覆盖。评价主体可对服务态度是否端正、办事流程是否便利、材料手续是否精简、服务水平是否专业等服务事项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实现评价指标全覆盖。实行“评价-分析-反馈-整改-回访”闭环工作机制,定期对评价结果进行汇总统计、分析研判,及时发现交易服务的堵点、难点和市场主体的诉求、期盼,并安排专人负责“差评”的整改和回访工作,确保“好差评”制度落地落实。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1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司法部相关负责人就《意见》有关情况进行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系统全面规范检查行为

近年来,党中央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监管行为,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乱检查现象,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但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涉企检查中乱作为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高频次检查等乱象更是令无数企业“头疼”。

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表示,司法部研究起草《意见》,主要目的就是要通过规范涉企检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让企业可以放心干事、安心发展,为当前国家整体的经济发展战略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意见》规定的10项措施都是直奔着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检查方面的突出问题去的。《意见》体现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特别是突出了加大对不规范检查进行遏制、约束和纠正的导向。”胡卫列表示,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检查频次过高、检查标准不透明不一致、运动式检查以及违规异地行政检查等问题,《意见》对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作出了系统全面规定。

针对目前企业反映较多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司法部新闻发言人、法治宣传中心主任费翔红表示,《意见》明确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的频次,能够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落实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实施行政检查,能合并的合并,能联合的联合,不得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等。

为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意见》从实施检查前、检查中、检查后三个方面对如何开展检查作了程序性规定。

“执法主体在实施检查前,要制定检查方案并且报单位的负责人批准;实施检查中,首先要出具检查通知书,出示执法证件,同时检查过程中要制作笔录;检查完成后,要将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刘波表示,设置一系列程序性规定,目的是避免行政检查的随意性,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按程序进行。

加强对检查主体的资格审查和管理

在检查主体方面,《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哪些主体可以实施行政检查,哪些主体不能实施检查,强调严禁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检查。如何加强对检查主体的资格审查和管理,防止不具备资格的主体违规开展检查?

对此,刘波表示,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对于行政执法主体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在现行法律规定中,只有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受委托的组织这三类主体可以实施行政检查,除此之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实施。

在此基础上,《意见》对上述三类行政检查主体提出了进一步要求。刘波介绍,一是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检查必须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进行;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开展检查必须在法定授权范围内进行;三是受委托的组织开展行政检查必须在委托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范围。

“比如,实践中存在一些涉及面较广、专业性较强的领域,如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动物防疫等领域,通过授权或者委托的方式让一些组织实施行政检查,按照《意见》要求,这些组织必须在授权或者委托的范围内实施检查。”刘波表示。

《意见》还明确,严禁四类主体和人员实施行政检查。“四类主体分别是,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外包的中介机构,以及没有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刘波表示,上述四类主体或者人员是为保证行政执法的专业性而提供技术服务,或者是按照规定从事行政执法辅助性工作,其行为并非执法行为,这些主体或者人员也不能够独立实施检查或者作出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活动。

《意见》强调,要强化数字技术赋能,通过数字技术的运用来确保行政执法监督的精准高效。刘波表示,对于一些违规实施的检查,企业也可以通过信息化平台及时投诉举报,行政检查主体要及时对不合规的地方作出处理。

避免“走过场”“卸责式”检查

实践中,由于一些专项检查缺乏计划性和必要的程序控制,存在着“一刀切”或者“走过场”、运动式的现象。如何严控检查数量的同时确保检查质量,让检查落到实处,同时减轻企业负担?

对此,费翔红表示,专项检查是集中解决某一个地区、某一个领域突出问题,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必要方式和手段。《意见》对严格专项检查作出了规定,强调专项检查经过评估确有必要部署专项检查的才能部署,同时严格控制专项检查的范围、检查的内容和时限等,提高专项检查的精准性。专项检查必须事先拟定检查计划,涉及两个部门以上要进行专项检查的,有关主管部门还要联合拟定检查计划,避免重复部署。并且要“控数量”,专项检查必须实行年度数量控制,防止专项检查过多过滥。

此外,费翔红表示,实施专项检查必须符合《意见》有关检查主体、检查事项、检查标准、检查方式、检查行为等这些一般性的要求,坚决防止“走过场”。

在实践中,一些领域存在着该查的没有查、不该查的乱查等问题。如何保证行政检查不缺位也不越位,做到既不过度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也能保证必要的检查有效开展?

对此,胡卫列表示,行政检查作为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对于引导、规范企业合法经营,预防纠正违法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既要通过检查来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也要通过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另外,要注意避免‘卸责式’检查的倾向,防止‘查了就免责、不查就追责’的错误观念。”胡卫列表示,行政执法主体要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要求,在开展检查时,要真正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既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又保证必要的检查能够有效开展,进而为企业安心经营、放心干事创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记者 王金虎)


【优化营商环境提质增效】金昌以高质高效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

2024年,我市聚焦改革创新、发展提质、风险防控、市场公平,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深入推进质量强市战略,以高质量服务促高质量发展,以高效能监管保高水平安全,全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4年,我市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提质增效年”行动,企业开办实现全流程2.5小时办结,累计为2650户新开办企业发放免费印章12726枚,降低企业经营成本127.3万元。行政许可升级提速,加快企业信息变更、企业注销登记、开办餐饮店、企业破产信息查询等6项“高效办成一件事”应用场景落地见效,办理时间压缩75%,办理环节压缩83%。深化“一把手走流程、科长坐窗口”沉浸式体验活动,主动服务金川集团镍钴股份有限公司解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等疑难问题25个。经营主体量质齐升,积极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帮扶,推荐认定“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364户。截至2024年11月底,全市经营主体累计达到56675户,同比增长4%;1至11月,全市新设立经营主体6649户,实现了稳中有升的目标。

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扎实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助力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行动,指导恒信高分子等153家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累计为元生农牧等526家企业开展质量“一站式”服务,金川集团公司被推荐为全国“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甘肃元生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入选甘肃省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培育名录,“金驼”牌电解镍成功认证首批“陇字号”品牌,入选甘肃省第一批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累计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409项,550家工业制造业企业自我声明公开1327项标准,位居全省第二。新增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和省级优势企业各1家,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5.53件,位居全省第二。规范提升认证认可和计量工作,新增小微企业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2张,完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1.96万台(件)。严守食品药品安全防线,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举办2024年食品药品安全战略专题培训班,开展2024年金昌市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全市77家学校食堂、49家校外托管机构100%实现智慧监管,完成食品监督抽检2310批次,合格率97.25%;完成药械化抽检269批次,合格率98.66%,上报药械化不良反应报告/事件1092例。

严守产品质量监管底线,全市45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和235家燃气具、电动自行车等经营主体依法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严守特种设备安全红线,修订《金昌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应急演练2次,查改隐患662个。不断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积极推进信用监管,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计划233个,实施信用修复654户次。“互联网+监管”系统认领监管事项2445项,归集各类监管行为信息5257条次。深化放心消费创建,组织开展“3·15消费维权宣传月”系列宣传活动,累计创建放心消费承诺单位951家,处理各类投诉、举报359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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