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300013909010R/2026-48217 | 主题分类 | 金政办发 |
| 发文字号 | 金政办发〔2026〕30号 | 制发机构 |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2026-05-27 | 发布日期 | 2026-06-01 |
| 标 题 |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组团参加甘肃省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六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方案》的通知 | ||
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昌市组团参加甘肃省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六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方案》已经九届市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落实。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昌市组团参加甘肃省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
暨第六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方案
甘肃省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六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以下简称“甘肃省残特奥会”)将于2026年5月下旬至9月上旬在定西市举行,为认真做好全市备战、训练和参赛工作,全面展示金昌市残疾人体育工作成果,根据《甘肃省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六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竞赛规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金昌市组团参加甘肃省残特奥会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高效实施,市残联牵头负责运动员选拔、组队参赛及综合保障工作,市体育局统筹抓好科学训练、赛事备战等业务工作,市财政局严格审核保障赛事经费。各单位压实责任、密切配合,以高度的政治担当推动残疾人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展现金昌市残疾人自强不息、奋勇争先的精神风貌。
二、组织机构
为做好本届残特奥会备战工作,决定成立金昌市残特奥会代表团,组成人员如下:
团 长:肖进银 市政府副市长
副团长:方 韡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 军 市残联理事长
王满玉 市体育局局长
张虎山 市教育局局长
秘书长:王文银 市残联副理事长
王 鹏 市体育局副局长
联络员:蔡 钊 市残疾人辅具服务中心主任
三、参加项目及人数
甘肃省残特奥会共设置比赛项目15项,其中夏季残奥项目5项、残疾人大众比赛项目6项、第六届特奥会项目4项。我市代表团共参加12个项目,其中夏季残奥项目5项、残疾人大众比赛项目3项、第六届特奥运动会项目4项。参加人数共132人,其中:运动员90名101人次,参加全省第十二届残运会运动员68名79人次(含兼项),参加全省第六届特奥运动会运动员22名;工作人员23名(包括团部人员8名),教练员、机械师13名(包括重复教练员2名),陪护人员4名,引导员2名。
四、目标任务
金昌市体育代表团总积分或奖牌数在本届甘肃省残特奥会上力争稳居前八、冲刺前七,并获得全省体育道德风尚奖。
五、参赛时间及集训时间
根据《甘肃省残疾人联合会、甘肃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六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各单项竞赛规程的通知》(甘残联发〔2026〕5号)精神,甘肃省第十二届残运会越野滑轮项目和第六届特奥运动会将于5月21日至26日在定西市临洮县国家体育训练基地举办,甘肃省第十二届残运会公路自行车项目将于6月28日至7月3日在定西市渭源县举办,甘肃省第十二届残运会跆拳道项目将于7月29日至8月3日在定西市安定区举办,甘肃省第十二届残运会田径、乒乓球、羽毛球、象棋、飞镖等项目将于9月1日至7日在定西市安定区举办。
精心制定集训计划,从2026年4月中旬起,组织参加甘肃省第十二届残运会越野滑轮、公路自行车、跆拳道项目运动员及第六届特奥运动会运动员进行为期32天或20天的集训;2026年7月中旬起,组织其他项目参赛运动员进行为期32天的集训。
六、经费预算及来源
(一)参赛经费。按照“厉行节约、从紧保需、据实列支”的原则,经全面测算,组团参加甘肃省残特奥会共需参赛经费96.171万元,其中:甘肃省第十二届残运会参赛经费80.093万元,甘肃省第六届特奥运动会参赛经费16.078万元,以上经费由市财政局审核拨付。
(二)奖励经费。参赛工作结束后,根据省上印发的成绩册,按《金昌市参加甘肃省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六届特奥运动会奖励办法》(附件)测算运动员、教练员及工作人员奖金总额,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核拨。
七、工作要求
(一)抓好组队训练工作。选拔组建参赛队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竞争选拔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募选拔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组队参赛。切实抓好赛前训练,制定周密训练计划,因人施教、科学训练,激励运动员弘扬奥运精神、勇于挑战自我,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训练之中,确保运动员达到最佳竞技状态。
(二)抓好队伍管理工作。按照参赛总体安排部署和训练要求,由市残联、市体育局组织领队、教练员和运动员精心做好备战集训、参赛工作。市残联、市体育局分工负责,组织各参赛项目领队、教练员加强对运动员赛前训练、赛前准备、比赛技战术应用、参赛器材准备、安全防范等日常管理,为运动员勇创佳绩创造有利条件,圆满完成参赛任务。
(三)抓好运动员思想教育。加强对运动员的思想教育,严格遵守赛风赛纪规定,自觉服从赛会的安排和要求,“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确保我市参赛队伍及人员保持优良赛风赛纪。
(四)抓好安全防控工作。统筹做好安全工作,各参赛项目代表队在训练和参赛过程中要靠实责任,加强队伍和人员的安全管理,严格工作纪律,抓好训练、参赛和交通、饮食等方面的安全工作,坚决杜绝安全事故。
(五)抓好赛后工作。甘肃省残特奥会闭幕后,以项目代表队为单位对训练和参赛工作进行总结,召开总结大会,对备战和参赛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和在备战参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附件:金昌市参加甘肃省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六届特奥运动会奖励办法
附件
金昌市参加甘肃省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
第六届特奥运动会奖励办法
为激励我市残疾人运动员和教练员刻苦训练,积极备战甘肃省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六届特奥运动会,努力争创优异比赛成绩,我市参加甘肃省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奖励标准参照我市参加甘肃省第十六届运动会青少年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甘肃省第六届特奥运动会继续参照上届标准奖励。
第一条 奖励范围及原则
(一)奖励范围
1.代表金昌市参加甘肃省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六届特奥运动会单项比赛、团体比赛项目,取得前六名的运动员和前八名代表队。
2.代表金昌市参加甘肃省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六届特奥运动会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和个人、“优秀教练员”个人。
3.代表金昌市参加甘肃省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六届特奥运动会代表团成员、领队、教练员及工作人员。
(二)奖励原则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获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在评先评优(“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先进工作者”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
第二条 奖励标准
(一)运动员奖励
1.甘肃省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单项比赛取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奖励20000元、15000元、10000元。四至六名按每分800元给予奖励。甘肃省第六届特奥运动会单项比赛取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
2.双人项目按个人项目1.4倍奖励,三人项目按个人项目1.8倍奖励,四人及以上项目按个人项目2倍奖励。
3.运动员在比赛中,创一项全国纪录奖励8000元,破一项省纪录奖励5000元。在同一赛事中,不论破纪录次数多少,只给予一次最高奖励。
(二)教练员、引导员奖励
教练员、引导员按所带训运动员奖励标准总额的50%给予奖励。
(三)领队、工作人员奖励
领队、工作人员等按全体运动员所获奖金总额的20%计发奖金,该奖金由市残联制定分配方案进行奖励。
(四)其他奖励
代表团、集体、个人被省组委会评为优秀的分别按5000元、1000元、500元奖励。
第三条 运动员、教练员及其他人员所获奖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免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条 代表团成员,由于违反纪律或出现责任事故,给代表团造成损失的,应视情节给予减少或取消奖金,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处理。
第五条 本奖励办法规定的奖金,由市残联根据比赛成绩审核造册,上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核拨。
第六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甘肃省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六届特奥运动会,具体解释工作由金昌市残疾人联合会承担。
文件下载:金政办发〔2026〕30号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组团参加甘肃省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六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