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300013909010R/2026-48208 | 主题分类 | 金政办发 |
| 发文字号 | 金政办发〔2026〕18号 | 制发机构 |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2026-04-21 | 发布日期 | 2026-04-27 |
| 标 题 |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评估机制和招商引资项目评估机制的通知 | ||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和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现将《金昌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评估机制》《金昌市招商引资项目评估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昌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评估机制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评估管理,健全决策评估程序,提升政府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增强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与规范性,从源头坚决杜绝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政绩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机制。
一、评估机制组成
建立金昌市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评估机制,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林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司法局、市审计局等行业审批监管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参与评估,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参与评估工作或发函征求专家意见。市发改委具体负责评估工作。
二、评估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属企业使用政府资金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三、评估内容
(一)投资政策评估。依据《政府投资条例》《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金昌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重点围绕项目资金申报争取的政策投向、产业准入、能耗、人防工程等方面进行评估。(市发改委负责)
(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重点围绕项目资金来源是否落实、财政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市财政局负责)
(三)社会稳定评估。重点围绕项目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全面性、系统性评估。(市委政法委,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建设必要性评估。重点围绕政府投资项目是否惠及绝大多数人民群众为衡量标准进行审查,确保政府投资真正用于民生改善和公共事业发展。(市发改委负责)
(五)建设可行性评估。根据项目实际、建设需求、建设资金来源等内容,综合分析、研判,论证项目可行性。(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六)建设合规性评估。重点围绕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权限、程序、内容等各个方面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进行审查,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市司法局负责)
(七)生态环境评估。重点围绕项目环境敏感区、环境制约因素、污染物减排措施等生态环境影响方面进行评估。(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八)安全风险评估。重点评估项目是否符合生产安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于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九)建设用地评估。重点围绕项目涉及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土地权属、供地方式等进行评估。(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十)草原资源与生态状况影响评估。重点围绕项目林草地征占用方面进行评估。(市林草局负责)
(十一)水资源评估。重点围绕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土保持等方面进行评估。(市水务局负责)
(十二)绩效评估。重点围绕市属企业项目可能存在的绩效目标是否清晰可行、风险防控措施是否有效进行评估。(市政府国资委负责)
四、评估程序
(一)提出申请。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市发改委提出评估申请。申请时需提供项目评估申请表(见附件1)、项目建议书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根据项目复杂难易程度而定)。由市发改委收齐项目评估资料后,于评估会前发至各评估单位,由各评估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评估意见建议。
(二)会议组织。项目评估会议由市发改委根据项目申请情况不定期提请召开,评估会由召集人主持,也可委托其他副市长主持,各评估单位和其他参会人员参加。如需扩大评估会范围,由召集人依据项目情况而定。
(三)评估决策。项目评估通过后,项目建设单位尽快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如实规范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建设资金来源(市财政局出具资金来源审核意见,明确年度资金安排),严禁违规举债,严禁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并及时报市发改委进行审批立项。各有关部门应当在相关行政许可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办理。未通过评估的项目不予立项。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项目审核。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需求、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分析、充分论证、科学决策,认真审查分析项目评估材料,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做出客观公正的决定。对符合国家、省级政策性资金支持方向、申报时限紧迫、暂无法按常规程序履行评估手续的项目,可依据相关规定先行办理审批等相关流程,后续再按程序补齐决策评估手续。
(二)强化结果运用。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通过评估项目加快前期手续办理,强化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推动早批复、早开工、早建设。未通过决策评估的项目,不得安排市级财政建设资金,不得办理基本建设审批手续,不得开工建设;对未经决策评估和前期手续不完备,执意开工实施的项目,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项目事中监管,适时组织开展对项目建设情况、资金落实情况等进行督查,防止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内容,防止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坚决防止资金落实不到位形成“半拉子”工程。市审计局将项目决策评估结果应用情况纳入项目审计事项。
县、区人民政府,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可参照本机制执行。
附件:1.金昌市政府投资项目评估申请表
2.金昌市政府投资项目评估意见表
附件1
金昌市政府投资项目评估申请表
项目名称 | 项目法人单位 | ||
行业主管部门 | 项目建设地点 | ||
匡算总投资 | 资金来源 | ||
建设期限 | 是否需提级论证 | ||
分管副市长 意见建议 | |||
建设规模及 主要建设内容 | |||
项目建设背景和必要性 | |||
项目建成后经济和社会效益 | |||
参会单位 | |||
项目汇报人 | |||
附件2
金昌市政府投资项目评估意见表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项目概况 | ||||
参会单位 | 参会人员 | 姓名 | ||
职务 (职称) | ||||
是否同意 通过 | 同意 | 理由 | ||
不同意 | ||||
对项目的 意见建议 | ||||
金昌市招商引资项目评估机制
为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科学有序开展,提高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加快招引项目落地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机制。
一、评估机制组成
成立金昌市招商引资项目评估机制(以下简称“市评估机制”),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采取“14+X”(市委政法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和根据项目评估需要确定的其他参会单位及专家)工作模式。市招商局具体负责评估工作。
二、评估范围
凡拟落户我市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三、评估原则
(一)集聚集群发展原则。突出引进产业关联度大、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项目,培育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效应,打造区域产业特色。
(二)节约集约利用原则。重点加强对产业结构优化、规划指标适应性、土地集约利用、税收前景、本地就业拉动、生态环境保护等内容的评估,促进企业降低资源、能源和原材料消耗,减少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动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三)质量效益优先原则。注重项目质量,优先引进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现代服务业项目,有选择性地引进传统优势产业项目,做到质量、数量和效益协调发展。
(四)科学公正评价原则。对项目的背景、产品及市场、技术工艺、投资强度、预期效益、风险防控等维度开展系统性评估,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准确,为项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四、评估内容
(一)产业政策评估。重点评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是否属于全市重点培育和鼓励发展的首位产业、主导产业或新兴产业,评估项目的产业层次、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等。提出项目准入和布局意见。(市发改委负责)
(二)安全、环境风险评估。重点评估项目是否符合安全、环保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对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环境污染隐患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建设规划评估。重点评估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建设规划,评估项目选址区域布局是否合理,提出项目选址意见。(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负责)
(四)土地利用评估。重点评估项目土地利用、土地出让、用地性质调整的合理性、合法性,提出项目供地意见。(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负责)
(五)综合效益评估。对项目建成后投入产出、税收贡献等主要经济指标及单位用地产出等内容进行评估(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
(六)项目前景评估。对项目未来发展规划、目标、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进行评估。(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
(七)碳排放情况评估。对项目是否符合节能降耗的要求,包括水、电、煤等资源消耗情况进行评估。(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负责)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项目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全面性、系统性评估。(市委政法委负责)
(九)政策评估。综合项目的总体情况,根据洽谈提出的政策要求,结合全市相关政策,提出政策落实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建议。(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专家评估。对确需行业专家提出评估意见的重大项目,由市招商局邀请相关行业专家提出书面意见或参会评估。(市招商局负责)
五、评估程序
(一)提出申请。对于拟申请市级评估的项目,项目引进单位在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基础上,及时向市招商局提交评估申请。市招商局收到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提交各参评单位,各参评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审查研判,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意见反馈至市招商局。市招商局汇总整理后,以书面形式将参评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反馈至项目引进单位,项目引进单位须就相关意见向参评单位作出书面答复,并在获得认可后,方可进入后续办理程序。
(二)会议组织。项目评估会议由市招商局根据项目申请情况及时提请召开,评估会由市评估机制组长主持,也可委托其他市政府领导主持,市评估机制全体成员参加。如需扩大评估会范围或行业专家参与评估,由会议主持人依据项目情况而定。
(三)组织评估。市招商局组织召开评估会议,评估机制成员和其他参会人员应按时参加评估会并发表意见。对未参会或未发表评估意见的,视为同意该项目的评估结果,并由其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承担相关责任。
(四)评估决策。项目评估通过后,及时与投资者签订正式投资合同或协议书,各有关部门应当在相关行政许可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办理,不得拖延或拒绝办理。未通过评估确认的一般项目,予以终止,重大项目报市委、市政府复审。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研判。各有关部门对搜集的项目信息要从产业定位、发展规划等方面进行初步分析和可行性初判,对拟提交的评估项目,认真分析,深入研究,编制详实、全面的评估材料。各参评单位要结合主要工作职责,认真审查分析项目评估材料,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估。
(二)密切合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力求用最短的时间完成评估决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促进洽谈项目早签约、签约项目早开工、开工项目早投产,在全市形成“亲商、富商、安商、稳商”的良好氛围和投资环境。
七、其他事项
(一)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招商引资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区、经开区,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估,评估结果报送市招商局备案。金川集团招引的项目自行组织评估。
(二)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金昌市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制度》(金政办发〔2020〕8号)在本机制印发后废止。
附件:金昌市招商引资项目评估意见表
附件
金昌市招商引资项目评估意见表
年 月 日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概况 | ||||||||
参会单位 | 参会人员 | 姓 名 | ||||||
职务 (职称) | ||||||||
是否同意 引入 | 同意 | 理 由 | ||||||
不同意 | ||||||||
同意项目落地区域 | ||||||||
金昌经开区 | 永昌工业园区河西堡工业园 | 其它区域 | ||||||
对项目的 意见建议 | ||||||||